自l978年以来,中国开始进入市场经济转型期,即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现代的市场经济转型。市场经济转型是一个渐变的改革过程,它既不同于原有的计划经济,也不同于成熟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转型期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深刻影响。但是,对于什么是市场化,如何进行市场化,如何测度市场化的程度,则有着不同的看法,有的问题,如市场化进程的测度,才着手研究和实践。因此,如何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借鉴国际经验,推进中国这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本文拟对1978-1992年市场化测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测度经济市场化的意义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体制一直朝着社会主义市场化方向推进,国家对经济的直接干预不断减少,市场的自发调节愈来愈增强。经济市场化的程度成为衡量体制建设的一个指标。所谓市场化是指市场机制在经济中对资源配置的作用程度不断增大。目前我国改革正处于攻坚和深化阶段,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市场化的进展程度、进一步推进的方向以及如何推进,显得十分必要。由于市场化实质是市场机制作用增强的过程。因此,供求、竞争、价格、风险和利益机制在经济中起的作用如果愈来愈大,那就是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不过要测度一个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则必须首先明确市场化的具体特征,因为它是测度市场化进程指标的直接依据。通过这些特征(如分散化、多元化、自由化、自主性、少干预、秩序化、信誉化、规范化等)即可将市场化的理论含义转化为可计量的统计指标。
测度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程度的具体指标分三个大方面、11个领域:首先按照经济体制构成可分为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市场(包括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和技术市场);其次按照产业结构可分为农业、工业和外贸;第三为地区差别。
二、1978-1992年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测度
对中国经济总体市场化程度的测度。总体市场化的测度可以有不同的思路,为了防止片面性可采用五种思路进行测算。
1.“社会总产值流量构成加权”市场化,即以社会总产值流量的构成作为权数来测算总体市场化程度;
2.“投入要素价格几何加权”市场化,即以生产函数中各投入要素指数作为权数来测算市场化程度;
3.“三次产业构成加权”市场化;
4.“GNP构成综合加权”市场化;
5.“市场参数简单平均”市场化,即以各类市场的价格参数的平均数来反映市场化程度。
有人曾用多种方式、从多个角度测度了1979、1985、1988、1990、1992、1994、1997各年的中国经济总体市场化程度,这五种思路的测度结果是有差异的,但差别不是很大,这说明研究结果对研究思路及测度方法和数据资料不是特别敏感,从而说明其结论更具有可靠性。
按经济体制的最主要构成部分即企业、政府、市场三个大的层面进行测度。企业是市场经济的行为主体。企业的各项自主权利是否落实,经营体制、企业家的选择机制是否改变,所有制形式的自主选择度以及各种所有制的比重如何等,都是衡量企业体制市场化的重要标志。政府是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者。政府行为在多大程度上从直接生产领域退出,转移到宏观调控层次;多大程度上放弃直接的行政干预,而采用间接的经济手段;政府对宏观控制的时机和艺术的掌握,以及政府机构和官员的精简程度等,都是测度政府行为适应市场化的重要标志。市场是企业的运行环境及宏观引导信息的载体。这里的市场包括商品市场如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和要素市场如劳动、资金、外汇、房地产、技术等。所有这些市场的价格、价格形成机制、管理体制等的改革程度,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进程,都需要分别地逐一考察。
按行业或产业门类即农业、工业、外贸等不同部门进行测度。农业部门主要考察了农民、农户投入产出商品化,农村非农产业及农民进城从业的比重,以及农村社会服务商品化和农产品价格由市场决定的比重。工业部门主要考察了工业有效劳动就业率,工业产品产销率,非国有工业企业资产比重,企业服务的社会化程度等。外贸领域主要考察了经营主体自主对外程度,汇率市场化,关税、非关税贸易壁垒下降幅度,外贸依存度的提高等。
按我国各地区的市场化程度进行测度。分别测度了东中西、南中北各大区域的市场化程度。
本文拟从投资、价格、工业生产和商业四个方面选取统计资料来编制1978-1992年中国市场化指数,以近似地反映经济运行机制的市场化程度以及变化特征。
市场化指数是一个加权合成指数,即由若干个代表市场因素的指数加权构成综合市场化指数。其数学形式为:Mt=∑ -Mit其中 为加权系数、满足关系式:
=l。这一指数比选择单一市场因素更能反映我国市场化程度的变化。
本文选择了四种单项的市场化指数,然后加权,计算出一个综合市场化指数。
(1)投资市场化指数,由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利用外资、自筹投资和其他投资”三项投资比重来表示。这部分投资额不同于国家预算内投资和国内贷款投资,基本由市场导向,主要是由厂商、个人根据市场变化以及对经济增长和投资回报的预期作出投资决策;我国还应考虑受国家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控制,诸如投资计划额度和贷款计划额度控制等,存在较强的政府干预。
(2)价格市场化指数,由农产品收购价格中非国家定价比重来表示。这一指标的数据比较齐全,样本期为1979—1992年,而其他价格指标的资料不全,如社会商品零售价格中非国家定价比重只有1985—1992年数据,生产资料出厂价格中非国家定价比重仅有1990一1992年数据。本文只好用这一指标来部分地反映商品市场中市场调节比重的变化。
(3)生产市场化指数,由工业总产值中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来表示。如果要准确地反映生产领域中市场化因家的变化,应当选用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中非国有经济比重指标。鉴于国家统计局尚未公布这一数据,因此选用代替指标—非国有经济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这一指标暗示了如下假设,即非国有企业生产不受国家计划控制,而国有企业生产受国家计划控制。事实上国有企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是市场导向,或者说计划程度变小,若以非国有经济占工业总产值作为生产市场化指数,将低估生产领域的市场化程度。
(4)商业市场化指数,由社会商品零售额中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来表示。这一指数的缺陷,一是未能反映生产资料市场的市场化因素,二是国有经济相当部分活动已经市场化了,因此对该指标的估计偏低。这些缺陷来自统计口径不一和资料不全,但并不妨碍我们观察流通领域市场化因素的变化情况,这是目前唯一可用的替代指标。
对各项市场化指数加权并没有统一的模式和划分原则,这主要取决于作者如何判断各项市场化指数的重要性,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带有研究者的主观性和偏好性。在上述四项指标中,本文对投资市场化指数和生产市场化指数给予较大的权重,各按0.3进行加权;对价格市场化指数和商业市场化指数给予较小的权重,各按0.2进行加权,以期近似地反映各项指标在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这一权重分配不是唯一的或者固定的,用不同的权重分配,会计算出不同数值的综合市场化指数。
加权合成的综合市场化指数(简称市场化指数)和其他四项市场化指数列入表1-1。
表1-1
年份 市场化指数 投资市场化指数 价格市场化指数 生产市场化指数
商业市场化指数
1979 24.91 23.1 11.6 21.53 46.01
1980 32.13 38.9 17.7 24.03 48.57
1981 33.66 39.6 20.9 25.24 50.15
1982 35.71 45 21.7 25.56 51.3
1983 42.56 64 23.9 26.64 53.01
1984 45.56 63 32 30.91 54.45
1985 54.23 63.9 63 35.14 59.58
1986 55.67 64.3 64.7 37.73 60.59
1987 57.61 64 70.6 40.27 61.36
1988 61.33 70.2 76 43.2 60.54
1989 62.62 74.8 64.7 43.94 60.9
1990 62.17 71.7 74.8 45.4 60.41
1991 65.55 69.7 77.8 47.06 59.81
1992 63.23 71.7 81.8 45.39 58.71
表1-2
年份 市场化指数变化 投资市场化指数变化 价格市场化指数变化
生产市场化指数变化 商业市场化指数变化
1979
1980 7.22 15.8 6.1 2.5 2.56
1981 1.53 0.7 3.2 1.21 1.58
1982 2.05 5.4 0.8 0.32 1.15
1983 6.85 19 2.2 1.08 1.71
1984 3 -1 8.1 4.27 1.44
1985 8.67 0.9 31 4.23 5.13
1986 1.44 0.4 1.7 2.59 1.01
1987 1.94 -0.3 5.9 2.54 0.77
1988 3.72 6.2 5.4 2.93 -0.82
1989 1.29 4.6 -11.3 0.74 0.36
1990 -0.45 -3.1 10.1 1.46 -0.49
1991 3.38 -2 3 1.66 -0.6
1992 -2.32 2 4 -1.67 -1.1
三、主要结论
(一)1978-1992年中国经济市场化过程的特点
第一,改革之初,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相当低下,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占主导地位。1979年我国市场化指数只有24.9%,其中价格市场化指数最低,为11.6%。据调查,1978年农民出售农产品总额中国家定价部分占9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家定价部分占97%,工业生产资料出厂价格总额中国家定价占100%。,各种商品价格由国家严格控制。1979年生产市场化指数为21.53%,投资市场化指数为23.1%,只有商业市场化指数比较高为46.8%。应当说,当时中国是一个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
第二,经过十几年的市场取向改革.我国市场化指数迅速提高,市场经济已经开始居于主导地位。尽管中国经济界和理论界就经济改革是否以市场经济为取向争论不休,但是中国经济改革一直是朝着市场化方向发展,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从1979年以后,我国市场化指数不断提高,1980年超过30%,1983年超过40%,1985年超过50%,到1988年又超过了60%,1992年达到63.2%,1979一1992年期间,市场化指数提高了近四十个百分点(38.3个百分点),其中前8年平均每年提高幅度最大,后6年提高幅度下降。这反映了改革初期,市场化发展速度相当快,进入改革中期,市场化发展速度减缓,预计今后市场化指数不会有较快速度的提高,这也反映了一个新制度(即市场经济制皮)发展过程类似一个生长过程(例如生物生长过程或人体高度增长过程),必然要经历一个加速—减速—缓慢成长的过程。
第三,从四项市场化指标变化看,价格市场化程度提高最大,由1979年的11.6%上升到1992年的81.8%,增长幅度最大,约提高了70个百分点。这表明在中国经济市场化过程中,价格改革取得的成就最大,市场调节作用最为明显,这是中国改革以来取得的重要的进展。。投资市场化程度次之,由1979年的23.1%,上升到1992年的71.7%.提高了48.6个百分点。生产市场化指数最低,1992年为45.4%。此数偏低有两个原因,一是如前文所述,国有工业企业中不受计划指标控制的工业产值比重尚未包括在内;二是说明所有制改革滞后于价格改革和整体改革,中国经济市场化过程不可避免地伴随非国有化过程。改革最大的难点是如何改造和重组国有大中型企业,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主体。
第四,中国不仅存在明显的经济周期,还存在明显的改革周期,市场化进程不稳定,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按市场化指数变化率(DMt=Mt—Mt-1)计算,1980年以来出现五次高峰年份,例如1980年市场化指数变化率为7.22%,1983年为6.81%,1985年为8.67%,1988年为3.66%和1990年为1.55%;出现五次低谷年份,例如1981年为1.53%,1984年为2.99%,1986年为1.44%,1989年为一O.71%,1991年为0.38%,这表明,虽然我国市场化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但是改革进程出现摇摆,甚至也出现了大的反复。
第五,不同时期的市场化推进是有波动的,1990年曾下降。但是总的来说中国市场化的推进过程是平稳地上升的,总体市场化经济绩效是举世瞩目的。研究认为中国的目标市场化程度确定为80%-85%较合适,比较符合中国的情况。从60%到80%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推进这20多个百分点并不容易,因为前一段我们把体制改革中好改的那部分已经改过了,剩下的是与所有制、政治体制相联系的比较难改的部分,需要加强力度“攻坚”。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我国市场化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中国处在市场化改革的关键阶段.完成市场化改革目标还需做艰苦努力以及减少改革过程的不稳定性。中国市场化指数已超过60%,市场化改革总趋势已不可逆转,但是尚未实现市场化目标.如何积极而稳步地推进改革对实现上述目标是至关重要的。
(二)1978—1992年:中国市场进程加快
1978年,中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1979年,农村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被给予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1984年,中国做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92年10月,中国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首先是政府职能从服务于计划经济转向服务于市场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已由生产者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决策,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获得自主权。政府逐步从直接的大量的企业管理中退了出来,成为宏观管理和社会管理者。
其次,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国有企业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规范化改制力度不断加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原则,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促进了劳动力要素的自主流动和工资率的自主形成。垄断行业改革与重组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国有企业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基本按照市场规则运行,转制成为市场主体。中国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大批外商投资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出口总额新增加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所占比重不断增加。欧美有许多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都在中国市场获得了巨大成功。中国市场化改革为他们开拓中国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他们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见证人。
三是市场体系逐步完善。金融市场从无到有并日趋完善,劳动力市场近年来发展快速,房地产市场稳步发展,技术市场、信息市场逐步形成。商品、生产要素和服务品的价格绝大多数由市场形成,利率正在市场化,以市场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有效地发挥着作用。中介组织的发展明显加快,已初步形成了有多种机构类别、多种组织形式和多种服务方式的中介组织体系。市场的管理与监督也在不断改善与加强。特别要指出的是,在中国,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这些年来,通过修改宪法,已明确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了各种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地位。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法律,确立了市场规则,规范了市场主体行为,明确了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
(三)1978-1992年中国企业的市场化
1978年12月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中国企业基本上是大一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国营企业,尽管存在少量集体企业,但其管理体制与国营企业并无实质区别,其他所有制企业则根本不存在。国营企业其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而是党和政府控制下的行政机构。这类所谓“企业”仅仅是一个“生产单位”,既无独立性,更无创造性。它们接受政府的生产指标,产品由政府统购统销,利润由政府统分统配,对政府具有高度的依赖性,企业经营机制呆滞、僵化,企业效率极度低下。正是从这一基本事实出发,政府提出了向国有企业“放权让利”的改革思路。“放权让利”是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和物质刺激,以图调动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其基本内容是:企业可以在完成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要制定补充计划,自主安排生产;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自销部分产品;国家与企业以经济责任制的形式确定二者的责任与利益关系,允许企业有一定的自主分配的财力和经济利益,以使企业经营好坏与职工物质利益挂起钩来。1984年5月,国务院明确了国有企业可以享有十方面的自主权,即生产经营策划权、产品销售权、产品定价权、物资选购权、资金使用权、资产处置权、机构设置权、人事劳动权、工资资金使用权和联合使用权。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全民、集体、个人一起上”,鼓励全民、集体、个体、外商等不同所有制经济进行合作、合资、联合,小型国有企业可以“租”、“包”给集体企业或个人。1987年中共十三大又进一步提出股份制作为一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试行。小型国有企业的产权可以有偿转让给集体或个人。1986年12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务会通过《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企业资不抵债时可以申请破产。1988年4月,全国人大七届第一次会议通过《企业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有企业的第一部基本大法,该法律将改革以来国家搞活企业的有关法规、政策概括为十三项权利。另外,这一时期还相继出台《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三资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保护非国有经济的政策法规,这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为起点,中国经济制度改革的重心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国有企业改革被明确为改革的中心环节。这一时期国有企业最突出的改革是政企职责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即“两权分离”),具体措施主要是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对一些小型国有企业实行租赁制。
非国有经济在这一阶段实现了突破性发展。1984—1991年,国有工业产值年平均增长速度仅为8.3%,而非国有工业产值年平均增长速度则高达23.9%,其中,集体工业平均仅为19.7%,城乡个体工业平均为45.4%,其他经济类型工业平均为47.3%。1991年,非国有工业企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达到43.8%,比1984年的30.9%高出12.9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5.1%。这反映出市场化为非国有企业带来的效率远远高于基本上仍由政府控制下的国有企业效率。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非国有企业基本上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拥有较为独立的市场权利,追求罗为独立的经济利益,其行为已具有典型的市场特征。
四、1978-1992年中国经济市场化测度的评价
(一)市场经济的判断标准
市场经济作为人类历史上一种经济制度,产生于近代,繁荣于现代,与历史上的自然经济不同,也与计划经济不同,当然有其内在规定性。但这种规定性又是以丰富多彩的现象而存在的。各国基础不同,传统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市场经济的形式甚至部分内容也必然会不尽相同。因差异而否定市场经济标准存在是不正确的,但把这个标准绝对化、简单化也是不可取的。市场经济标准是存在的,但又不是绝对的。
根据现代经济理论对市场经济的概括,结合国内外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同时借鉴美国、欧盟、加拿大反倾销对市场经济标准的法律规定,可以得出五条带有共性的标准,来诠释一下什么是市场经济。第一,政府行为规范化。资源由政府配置还是市场配置?资源的使用和定价是市场决定还是政府决定?政府是否尊重和保护经济主体在经营方面的自主权利,是否对企业有不公平的对待?这些问题用一句话讲,是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作用及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问题。第二,经济主体自由化。即企业在产销活动中,行为是市场化的还是行政化的?这一条要害是讲企业权利和行为。第三,生产要素市场化。即企业生产要素如原材料、劳动力工资等的价格是否由市场决定。第四,贸易环境公平化。即市场交易活动是自由的还是被压制的,市场基础设施、市场立法和司法是否健全等。第五,金融参数合理化。利率和汇率是否由市场形成?企业是否有向国外转移利润或资本的自由?企业换汇及存汇方式是否有自主权等等。
(二)经济市场化的测度
市场化是一个具有多方面含义的概念,市场化程度的测算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课题。1978-1992年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国内学者由于对市场化内容理解的不同,往往给出不同的结论。不过尽管看法有异,但有两点是一致的。第一,世界上没有绝对彻底的100%市场化国家,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市场化程度大致在85%—95%。第二,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不会高于10%,大致在5%左右。本文无意判别任何一种方法的优劣。不过,从方法论的角度讲,对相同的研究对象,用不同的方法来评价,如果最终的结论具有显著差别,那么,至少有一种评价方法是有问题的。本着存异求同、百家争鸣的精神,对于中国当前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笔者认为需要克服几个误区。
首先,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宜粗不宜细。第一,对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必须作出量化,比如可用百分数表示,可用10—20个等级表示。但若将其精确到100个等级,甚至小数点后一位数、两位数则必是一种“虚假精细”、“画蛇添足”。一般来说,市场化水平宜于定性定量结合起来作粗略估计,比如市场化程度在15%以下可称之为非市场经济或计划经济,市场化程度在80%以上可称为成熟(标准)市场经济(以80%作为市场化程度的标准值是适宜的,因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即使在美国这样的标准市场经济国家也比比皆是,如政府采购、转移支付、国有企业、政府管制、政府援助等),市场化程度在60%—70%可称之为准市场经济(相当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市场化程度的80%左右),市场化程度在70%—80%可称之为相对或基本成熟的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30%—40%左右称之为初步转轨经济,市场化程度在40%—50%可称之为转轨中经济(相当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市场化程度的50%左右),市场化程度在50%—60%左右可称之为接近准市场经济或转轨后期经济(初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第二,判断市场化程度时选择指标过细实际上是舍本逐末,主次不分,层次不清。其实市场化程度关键应看劳动力、资金、土地、各产业的市场化。
其次,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宜低不宜高。因为,第一,判断低一些有利于我们把困难、问题估计得充分一些,使我们不至于变成“骄兵”。特别地,当高低估计并不是悬殊很大时(50%对65%),更应该估计低一些。第二,中国有几千年的封建体制,有30年的计划经济与10年的双轨经济,提出市场经济仅10余年,再考虑到中国庞大的政府机构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如主管部门管理、现金管理、专卖管理、人事及劳动管理、民兵管理、各种社会团体介入、国际收支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管理、卫生防疫管理、计划生育管理、街道办事处介入、市容管理、交通管理、市政管理、计划管理等行政管理过于庞大等(据了解目前政府还有不少审批项目)。因此,判断低一些是合适的。第三,当经济系统中不同子系统的市场化程度相差较为悬殊时,考虑到子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瓶颈效应、短边原理,把市场化程度估计低一些也是必要的。第四,目前大家一致公认作为国民经济主导或主体的国有企业或国有经济改革仍处于攻坚阶段。由此,判断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已达69%为市场经济国家,相当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市场化水平的80%,显然偏高。如果真是如此,我们的改革就不存在攻坚问题了,也不需要深化了。此外,市场化水平高低不能简单等同于GDP增长速度高低。市场化水平低并不意味着GDP增速低(特别是短期),市场化水平低也不意味着一定要快速提高,其提升速度宁可慢一些(但一定要持续提升),也不可急于求成最后导致市场化水平倒退。特别是改革越深入,难度越大,因而出现退化的可能性越大。而且,改革是一场全方位革命,不仅涉及经济,而且涉及政治、文化、科技、军事、观念、习惯、道德等诸多方面,涉及到国际评价。因此,市场化改革不单纯是一个程度高低的问题。只有当90%以上的劳动者认为自己是市场性劳动力(劳动力商品)时,才能说我们成为了市场经济国家。
最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宜宽不宜窄。这里有几层含义。第一,市场化程度的判断要百家争鸣,允许有不同意见并存,不能惟我独尊,可以互相进行学术批评,就展望预测来讲,还是搞多方案比较好。第二,市场化程度判断,既可以有专家的个人分析,也可以采用专家群体评估法,如专家会议法、专家函询法、德尔菲法等,还可以对群众进行广泛的科学抽样调查。第三,听听来自国外的声音。不可全信,不可不信,可以作为重要参考。据笔者了解,国外学者早就开展了类似于市场化程度的经济自由化指数的研究。比如,世界遗产基金会与《华尔街日报》就利用了50个经济指标对世界150个国家(地区)的经济自由化程度(指数)进行评价(指数值越低,自由化越高。以1表示自由化程度最高,5表示自由化程度最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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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师,经济史博士生 邮编:4300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