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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作者:未知  来源:华尔街日报中文版   发表日期: 200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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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经济评论 http://www.e-economic.com  文章页数:[1] 
中国增加政府透明度的新条例可能会让公众获得更多信息,帮助中央政府遏制腐败现象,但条例并未说明何为政府认定的敏感信息。

历时八年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The Regulations on Open Government Information)周二对外公布,并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主动通过网站、新闻发布会和其它方式公布信息。这些信息将包括行政法规、财会信息、土地使用补偿信息和对环境及公共卫生问题的调查,等等。目前,这些信息只能通过各种途径零散获得。

中国社会科学院(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从1999年起就开始着手研究该问题,这也是近年来中国政府为了对公众关心的问题更加负责所作出的努力之一。在2003年的非典型肺炎(SARS)疫情过后,他们加快了工作步伐。

此后,同政府有关的许多负面事件引发了公众的不满,如去年上海市主要领导的腐败丑闻、河流的严重污染,以及非法侵占农田进行房地产开发,等等。中国也一直努力在明年8月北京奥运会之前向外界展示开放的形象。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表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对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体系至关重要。

但同实现政务公开相比,条例可能更有助于加强中央政府对下属部门的控制。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在新闻发布会上,当有记者询问张穹如何界定不能披露的“敏感”信息时,他没有具体回答,只是强调条例建立了一个“屏蔽机制”以保护某些信息。

去年,政府开始考虑制定一部法律,以惩治未经许可报导突发事件信息的记者。新条例规定,政府必须公布突发事件应急计划、预警和管理方面的信息。

条例不太可能鼓励中国记者更大胆地试探报导底线,因为他们还要服从中国政府宣传部门的规定。条例并未专门提到记者搜集和报导信息的权利。

不过,条例仍可能为在中国的一些新闻采访活动提供法律基础。知名律师浦志强表示,记者的权利不需单独列出,他们并没有比普通公民更多的权利。浦志强说:“我们需要一步一步来,这个条例有比没有强。”

张穹说,对普通公民的规定也适用于记者。他说,条例规定政府公开信息必须准确、及时,这和媒体报导信息的要求是一致的。政府和媒体都要努力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

根据条例,政府部门还将建立机制以利公民查询相关信息,行政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公民查询信息的要求予以答复。如果公民的要求未得到批准,他们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能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

Geoffrey A. Fowler / Juying 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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