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这些商业分析人员都忽略了这样一个细节:联想是一家境外企业。联想在大陆组建的业务分属其在香港的分公司。因此,联想的大陆业务适用于外国直接投资的相关法律,而非国内企业的法律。2003年,联想香港分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中有7家进入中国最大500家外国企业名录。
联想的这种策略是很有道理的。正如我在《出售中国》(Selling China) 一书中分析的那样,尽管中国对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已经大为放宽,但针对境内民营企业的法律和融资制度仍设限太多,这就迫使部分企业在香港成立分公司,利用其在香港的分公司反过来投资在大陆的企业。联想起初未能获得个人电脑的生产许可,直到成立香港分公司并利用这一合法名义,才获准进入这个领域。联想香港分公司从大陆母公司获得的启动资金虽然只有4万美元,但在香港却获得了数百万美元的资金。相比之下,中国大陆庞大的金融体系对联想发展所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此外,香港还为TCL、格兰仕和科隆等其他大陆企业提供了法律和金融保护,这些顶尖家电制造商都与香港保持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这四家企业被《福布斯》杂志评为2002年全球最具活力企业,它们的总部都设在香港。
了解香港的制度功能不是件简单的事。良好的制度和私有化对经济发展极为关键。虽然中国大陆缺乏良好的制度,但香港可以提供。然而,中国经验可在多大程度上复制到其他发展中国家?麦肯锡将中国模式视为“最可行的模式”,这无异于敦促其他国家也拥有自己的“香港”,这个建议听起来不错,但对所有发展中国家而言,这又是不可行的。
在政策制订方面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在大陆体制效率不高的背景下,中国政府的决策层至少在两个方面做得很好。首先是放宽了对外国投资的限制;其次,从20世纪70年代起,中国政府允许中国公民以个人身份出境。这种政策管制的放松,给部分创业家摆脱大陆的制度限制提供了机会。中国的成功较少体现在高效率的制度建设上,倒是与政府在多大程度上允许人们摆脱控制更密切相关。
深层次的问题在于这种允许逃避的手段是否足够。香港的因素存在偶然性,这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联想创始人当年在香港经营一家企业,就是这家企业在上世纪80年代为联想提供了至关重要的融资支持。TCL、格兰仕和科隆在地理位置上与香港也很近。但在地理和文化上与香港比较远的广大大陆和农村地区,创业家那里的创业家又怎么办呢? 他们如何在无法借力香港的情况下获得金融和法律保护?事实上,中国应该帮助大陆创业家比沿海创业家的获得更好的发展。因为内陆地区更贫穷,成功的机会也有限。本土成长起来的创业家在这些欠发达地区会发挥更大的价值。这就是为什么外国直接投资永远无法完全取代良好的法律和金融制度的原因。
外国直接投资一般针对城市地区,但在中国,最有活力的创业家集中在农村。他们提高了农业产量,创办了很多小型企业,是他们造就了上世纪80年代中国真正的增长奇迹。良好的制度环境可以更好的驾驭中国农村地区的创业家,可以更好的促进中国经济的繁荣,提高体制的公平性。收入分配可以更加合理,以刺激基础产品的消费。在过去两年中,中国领导人已经开始着手缩小大陆在体制上的差距,这其中包括2004年修宪中有关加强私有财产保护的内容。中国领导人要做的工作还很多,比如可以开始考虑赋予农民耕地的完全所有权。这些做法能帮助中国走上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其意义要远大于香港所能提供的一切。
(作者:黄亚生 (Yasheng Huang) ,本文作者系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副教授,他目前正在撰写一本有关中国私有企业的书。2005年01月19日 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