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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市场化导致腐败吗
作者:吴敬琏  来源:未知   发表日期: 200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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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经济评论 http://www.e-economic.com  文章页数:[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化建设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遇到了不少问题。其中最为大众所深恶痛绝的,是愈演愈烈的腐败现象。有人认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意味着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出了问题,因此主张从改革开放的道路上退回来,甚至要倒回到过去的体制。这种声音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就一直不绝于耳。腐败的根源究竟是什么?需要从理论上加以研究。

  权力过度干预经济是腐败之源

  任何不怀偏见的人都能够看到,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使我国的现代化事业在最近二十多年取得了空前未有的成就。至于存在的问题,仔细分析起来,我们会发现,有的是改革政策执行不力造成的,比如新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迟缓;有的是发展中的支流,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困难;有的问题则是与市场化改革相对立的逆流,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腐败和权力寻租现象。

  相当长时期以来,总是有人用“金钱是万恶之源”的理论解释腐败蔓延的原因,把这说成是市场化改革的产物。其实这种说法完全不符合历史实际。已有许多研究表明,不论是西欧早期“重商主义”时代的特权寻租,还是美国“镀金时代”的“强盗贵族”,以至于战后一些发展中国家出现的腐败,都是与市场发育不良和行政权力垄断资源配置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必须承认,在从传统社会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腐败行为存在上升趋势,这是中外皆然的事实。在我国的市场形成和国有、集体企业转制过程中也出现了大量权力寻租、盗窃公共财产和利用市场不规范敛财致富的活动。哪怕新的所有者是有效率的,但产权交易是否通过市场竞争,最终获得产权的个体是否经过经营者市场的检验,都是没有制度保证的。更何况在程序不公正的情况下得以暴发致富的人往往只是靠权力吞食社会财富的寄生虫,过去没有、今后也不可能对社会财富的增加做出积极的贡献。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经济学界就对当时最主要的腐败现象,即“官倒”现象进行过深入的分析,并且得出了现在看来也依然正确的结论。经济学家们指出,腐败之所以盛行,并不像某些人所说的那样,是因为市场化改革和货币交换,而是因为市场化的不够。“官倒”们之所以能够靠“倒”物资调拨批文、“倒”进口许可证、“倒”外汇额度等等发横财,是因为这些领域的交换还没有市场化,还存在“权力揽买卖”的寻租环境。后来的事态发展证实了经济学的上述分析。

  邓小平1992年南方谈话以后,各种商品的市场交换放开,就再也没有人能够依靠自己的权力背景靠“倒”物资调拨批文发财了。虽然在许多领域依然保持着权力配置资源的体制,因而存在“寻租”的广泛可能性,但以往的经验已经足以使一些政治家认识到腐败现象的根源何在。

  在这样的条件下,2000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提出了“必须从源头上反腐败”,也就是尽量减少行政审批的问题;而在第二年的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们热烈地讨论了减少行政审批的问题,国务院也对此作了相应的部署。问题的关键还在于铲除腐败根源的改革努力受到了潜在的抵制。

  既然源头已经清楚,为什么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从早期的商品差价寻租,到最近十年的要素寻租,包括土地批租、金融腐败和公司上市过程中出现的腐败,最近还有买官卖官等腐败加强的趋势。

  问题的关键,还在于铲除腐败根源的改革努力受到了潜在的抵抗和反对,因而难以充分落实。就拿减少行政审批来说,党政领导反复发出了这方面的号召。特别是去年实施《行政许可法》以后,减少行政审批更有法可依了。

  可是我们不妨认真检查一下,现在的实质性审批比五年以前是减少了还是增多了,其结果不令人鼓舞。有“设租”、“造租”权力的人们不但要力保这种权力不受削弱,还力求加以扩大。

  有些政府官员往往利用手中的权力保持原有的行政许可甚至设立新的行政许可。报刊上已经披露一些行政机关部门和官员的对付办法,例如改头换面、更换名称等,他们用各种好听的口号来掩饰自己的“设租”、“造租”行为。所谓“市场化导致腐败、要靠加强行政管理来加以控制”的说法,就是个别人常用的辩护辞。

  在“寻租”和“设租”形成恶性循环的情况下,既然权力有价,自然就有人买官和卖官,形成危害政权生命的腐败。寻租的本质在于“权力揽买卖”,要从源头上铲除腐败赖以存在的基础,就要保证以下几点:第一,尽量减少行政审批,限制行政许可;第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第三,实行信息公开,并把必要的行政许可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我国作为一个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政府配置经济资源和对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权力过大是市场发育缓慢、腐败难以消除的主要原因。我不同意这两种观点

  对于政府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应该发挥什么作用的问题,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是“小政府即是好政府”,主张政府解除行政力量对经济活动的压制和束缚,市场经济就会自然而然地成长壮大;另一种是主张依靠强有力的政府来推进市场化改革和企业改制。我觉得这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

  实际上,中国的政府职能存在的问题是“错位”,就是说,既有“越位”的问题,又有“不到位”的问题。在任何一个市场经济社会,都不可能完全否定政府的作用。但如果过分强调依靠政府力量,则又可能埋下助长寻租活动乃至“权贵资本主义”的隐患。

  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政府首先要发挥促进市场发育的作用,要致力于规范化的市场秩序和法律制度的建设以及现代化的教育;同时还要致力于对自身行为的约束上。

  从中国目前所处的经济转型阶段看,要深化市场化改革,政府应该要加强而不是弱化以下方面的作用:一是消除对改革的阻碍和反抗;二是建立新体制的各种制度性的基础设施,最主要是设立各种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和独立公正的执法体系;三是保持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提升市场和弥补协调失灵;四是努力保持机会均等和社会公正。市场化改革是扼制腐败的基本途径。

  我国改革以来的历史经验表明,推进市场化改革是扼制腐败的基本途径。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们曾经亲眼看到,历史上曾经盛行的商品寻租行为随着市场放开和“标的”丰裕而烟消云散。

  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改革的推进,企业公司治理的完善,市场法规的规范和监管到位等等,都会起到硬化企业预算约束,校正企业经营目标,限制行业垄断,促进规范的市场行为的普及化。这样,凭借资金配置权寻租的腐败行为必然逐步弱化直至消失。因此,经济发展和市场规范是治理腐败的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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