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欧盟25个成员国通过了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启动关于跨国企业间兼并的管理条例。这一条例经过20年的讨论和争辩终于达成共识。但撇除时间和精力上的投入,这一条例仍旧是一次无可救药的失败。
在谈判中,基于德国的立场,要保护住 “共同决定”或“协同决策”体系,会非常困难。新的欧盟兼并条款称,如果在被兼并公司中有三个以上的职员受到工人参与权利的保护,那些权利将也适用于整个新的兼并后公司。这就很可能将“协同决策”引入其他国家,或扼杀许多可能发生的跨国企业的重组。
在协调经济管理中,欧盟看来是设置了一条把最严厉的规则放置在所有国家身上的途径,而不是寻找令所有人都可接受的最低程度的管制。欧盟再次错失了一个提升其经济竞争力的机会。
《经济学人》 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