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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法扫除媒体报导障碍
作者:未知  来源:华尔街日报中文版   发表日期: 200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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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经济评论 http://www.e-economic.com  文章页数:[1] 
中国正在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草案规定不得在事故灾难中传播“虚假信息”,但删除了可能钳制媒体言论的规定。

中国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正在对该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官方新华社周日报导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并且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资讯。

2006年6月提交的原草案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以及事态发展的资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将被罚款。

新华社报导说,这一条款引发了立法者们的讨论,他们认为草案关于“违反规定”的表述含义不清,“有可能成为某些地方政府限制媒体正常报道突发事件的藉口”。 新华社表示,修改后的草案删除了“并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的规定。

草案还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地方政府应准确、及时地发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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