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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自由是好是坏?
作者:迈克尔•皮尔  来源:英国《金融时报》   发表日期: 2007-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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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中期,一个恐怖故事传遍了美国商圈。故事说,日本利益集团利用信息自由法,获取了航天飞机鼻锥体设计的机密细节。

这种说法只有一个问题。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宪法专业信息学专家兼荣誉高级研究员吉姆•阿莫斯(Jim Amos)认为,这不是事实。

“这完全是误传,”他表示。“但人们用它来造成了一种氛围,即信息自由损害了企业。”

20年过后,在英国更年轻的信息自由文化中,这种猜疑再次出现。律师们表示,面对公众、竞选者和记者数以千计的请求,公共部门已开始披露重要数据,但令人困惑的是,大型企业仍不愿加入这场数据“盛宴”。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Clifford Chance)政策主管迈克尔•史密斯(Michael Smyth)表示,这是“一种专业的失望情绪”,因为似乎很少有公司将这些法律当作一种获取潜在客户和竞争对手有用商业信息的廉价手段。“上帝知道,我曾试图开发这个市场,”史密斯语带讽刺地说道。“我觉得,有些人深深地感到,你的机会主义可能最终会作用在自己身上。”

根据2005年1月开始实施的法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共机构在享受成本和隐私豁免的情况下,必须披露相关数据,回应相关请求。根据新规定,企业也可以像其它所有用户一样,免费提出请求。在法律实施的头两年,仅向中央政府提出的申请就达到了7.2万份。

然而,迄今所能获得的少量有关这些法律应用情况的数据显示,按国际标准衡量,英国企业应用这些法律的不多。去年,智库前沿经济学(Frontier Economics)公布的一份报告称,在英国地方当局收到的信息自由请求中,只有不足20%来自企业,而来自公众的比例为60%。相反,在加拿大,历史上大约40%的请求来自企业,大约30%来自私人。

英国信息专员(Information Commissioner)理查德•托马斯(Richard Thomas)表示,对于新规定日渐呈现的机遇,企业的“反应有点儿慢”。

一个原因可能是它们太忙于集中精力保护自己,以防其他人利用这些法律来对付自己。律师们表示,如今,与公共部门打交道的公司非常谨慎,都尽可能少地披露信息。许多公司还试图在合同中要求有关部门在遇到可能比较敏感的信息自由请求时通知它们,以使它们有机会进行辩驳。

正如史密斯所言:“那些与公共部门打交道的人如今都会留意:其合同中的关键内容可能会暴露在公共视野之中。”

可能阻碍企业使用新规定的一个相关担忧是,这有可能招致竞争对手的报复。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高级律师基思•沃瑟斯庞(Keith Wotherspoon)表示,一些考虑过提出请求的客户担心这项策略会引起人们的关注,使得“竞争对手日后可能采用这项政策来对付自己”。

具有启发性的是,有些请求很好地显示出,公司的紧张情绪如何可能导致它们得不到商业上有用的信息,而这些请求都是由记者和公众提出的。在去年一项重要裁决中,信息专员托马斯迫使北爱尔兰德里地方当局将有关当地机场与瑞安航空(Ryanair)之间的财务信息提供给一位记者。

在另一个案例中,一家新闻机构如愿申请到一项指令,要求格林威治国家海事博物馆(National Maritime Museum)披露其向艺术家康拉德•肖克罗斯(Conrad Shawcross)支付的资金数目(肖克罗斯的作品在这里展出)。事实上,在指令发布之前,该博物馆就主动满足了要求。

尽管公司界普遍存在抵制情绪,但有迹象表明,某些狭窄领域的公司正在适应新环境。例如,承包商在利用信息自由规定获取相关数据,了解公共部门招标背后的想法或对手的竞标信息。

前沿经济学的报告显示,在向战略性医疗机构提出的信息请求中,商界请求占五分之一,而向高等教育机构提出的请求中,商界请求占十分之一。

另一个活跃迹象是,一小批代表其它企业提出信息自由请求的专门公司正在发展。约翰•阿什顿(John Ashton)曾是一位电视研究员,也是信息自由公司(Freedom of Information)的创始董事。他表示,有公司找他是因为他提供专业的搜索意见,和一种匿名提出请求的方式。去年,他处理了数百项申请,其中包括来自某家公司的60件申请。

“一直有公司来找我们,”他表示,“但这不表明整体商业利用率就特别高。”

阿什顿表示,向他的公司提出请求的,大部分是环境公司,这些公司越来越多地被各地市政会议雇用,以提供循环再生等服务。其它值得关注的用户是建筑、法律服务和公关公司,它们通常要寻找相关政府部门如何做出决定的信息。


在一个典型案件中,阿什顿担任一家公司的代理。作为其投标一个公共/私人合作项目的一部分,该公司希望获得政府部门先前经营类似项目的信息,以及主要竞争对手向其它部门提交的投标信息。阿什顿表示:“因此我们获得了政府部门想要的信息,也得到了公司竞争对手在其它领域的信息。”

这个例子突显出有多少潜在有用的数据可供挖掘。律师们承认,信息自由体制既有缺陷也有潜在价值,但他们辩称,一些公司强调的重点错了。

借用一下温斯顿•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爵士的名言:商业的任务,就是在遇到困难时多看看机遇,在遇到机遇时少看看困难。

和其它领域一样,商界可能仍会努力获得航天飞机设计等真正的秘密。但它们可能需要克服路伟律师行(Lovells)合伙人昆廷•阿彻(Quentin Archer)所说的两种东西:一是对信息自由法的不熟悉,二是由于提出了请求,便“怀疑不会获得真正有用的东西”。

“这是一件点滴积累的事,”阿彻表示,“商界会了解它的。但这需要时间。”

花钱请侦探:一个尚未开发的竞争性金矿

英国公司可以利用信息自由法发掘宝贵资料,包括:

战略性文件,如咨询顾问的报告和合作方的研究报告。它们的建议通常构成重要采购决策的基础。

竞争对手的投标文件以及对这些文件的内部评估。

采购决策信息,如评估标准、每项标准的权重,以及会议备忘录。不太正式的文件记录、备忘录和电邮也可以得到,而且往往非常有用。

财务信息,包括合同价格和其它定价信息,不过根据第41条(保密信息)或第43条(商业偏见),可能不会透露详细的定价公式。

对客户先前合同的回顾和评估,这可能会向承包商展示,客户是如何评估优势和劣势的。还有对竞争对手合同的评估,包括合规数据和表现推断。

政治情报,例如竞争对手与政府、其它公共部门及其它影响监管环境的国内外咨询公司签署的合同细节。

来源:信息自由公司(Freedom of Information Ltd)

(作者:迈克尔•皮尔(Michael Peel) 2007年8月29日 星期三   译者/何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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