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它互联网领域,法律的发展正慢慢赶上科技的步伐。但法律专家认为,网络日志或博客至今仍基本上游离于法律之外。如今,苹果电脑公司(Apple)决定把该公司最具影响力的爱好者网站之一的版主告上法庭,看看博客天地的自由度到底有多大。
这起案件将考验数字时代言论自由的限度,以及企业保持商业机密的权利,在当今世界,科技使得企业更难以躲开公众的视野。
被苹果公司起诉的是19岁青年尼克•西雅瑞里(Nick Ciarelli),他在自己的网站thinksecret.com上绰号为“Nick dePlume”。苹果公司声称,他在苹果产品上市前就泄漏了产品的细节。西雅瑞里先生是一个苹果迷,他13岁就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定期发布有关苹果产品的“独家新闻”。
他走漏了苹果公司准备以低于500美元的价格推出一款Mac电脑的消息,而该公司本月果然有这样一款电脑上市。2001年时,他甚至在苹果公司推出iPod的前一个星期就宣布新的数字音乐播放器即将问世。
西雅瑞里先生在网站首页设了一个标着“你有内幕消息吗?”字样的信箱,邀请内部人员提供消息。提供内幕消息的人可发送匿名电子邮件或语音邮件。
苹果公司本月在加利福尼亚州提起诉讼,声称这种行为是“盗用并散布苹果公司商业机密”计划的一部分。
西雅瑞里先生的律师表示,他的客户没有做任何错事;作为一名博客,他有权发布泄漏给他的信息,只要这一信息是合法取得的。而作为一名记者,法庭不能强迫他披露机密的信息来源。Gross Belsky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特里•格罗斯(Terry Gross)正免费为西雅瑞里先生提供辩护。
本案引出许多重要的问题:在网络空间,谁是记者?在一个科技能让每个人都成为出版商的世界里,是否每个博客都有权依据保障新闻自由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获得宪法保护?
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大约800万美国人有自己的博客日志,而3200万美国人说他们阅读博客日志,其内容从个人对家庭或办公室生活的陈词,到极其专业的杂志。
“公共知识“(Public Knowledge)组织法务部主任迈克•戈德温(Mike Godwin)认为,博客正是宪法写明要保护的那种记者。该组织支持数字世界的信息自由。
他说:“当第一修正案被起草时,新闻自由被认为与言论自由一样,属于每一个人。”博客是21世纪的手抄本作家。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法学院的尤金•沃洛克(Eugene Volokh)认为,法庭不能偏向于传统媒体而对新生事物不公。“不管是旧媒体还是新媒体,专业人士还是业余人士,规则都应当是一样的。”这位研究言论自由的专家自己也有一个以法律为主题的博客日志。
但以保密出名的苹果公司表示,美国联邦宪法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不适用被告盗用并散布商业机密的非法行为,这些商业机密是通过故意违反明知的保密义务而获得的”。
苹果公司认为,它所有的员工都受到保密协议的约束,而西雅瑞里先生知道他公布的信息只有从那些违反这一保密义务的人那里才能获得。这使得他犯有盗用商业机密罪。
但格罗斯先生认为这一诉讼没有根据。他指出,宪法第一修正案不是绝对的:法庭必须权衡宪法保护和另一方的利益。但在这一案件中,不存在这种对抗。“第一修正案要超过企业或个人保持事物私密的利益。”
沃洛克先生则认为,比联邦宪法更注重保护记者权利的加利福尼亚州宪法可能会保护西雅瑞里先生。“但这不是一个直截了当的案子,”他说。在制定宪法时,人们做梦都没有想到会出现博客日志这种东西。他揣测如今法庭是否会将宪法适用于网络。
加州大学(University of California)伯克利新闻研究生院的主任保罗•格莱博威茨(Paul Grabowicz) 担心,苹果案“可能成为许多企业效仿的对象,这些企业试图控制或阻止有关其产品的信息流”。他说,企业无需打赢官司就能吓倒博客。它们只要立案就行了,因为辩护费用就可能使个人破产。
他认为,苹果案标志着博客最终已经进入了主流意识。“博客的自我建设已经到了使自己出现在雷达显示屏上的地步。”法律专家表示,至少它们不会在剩下的2005年中消失。
( 帕提•沃德米尔(Patti Waldmeir)报道 2005年01月28日 星期五 译者/方志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