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设置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 联系我们  |  论坛BBS  | 意见反馈 
新 闻 | 时 评 | 金 融 | 企业之道 | 商界名家 | 观察家 | 辨论者 | 经济学家 | 经济圈 | 产业 | 法 治 |  科技
 您当前位置:东亚经济评论 -> 法治-> 法治
分析:中国新劳动法令企业感到不安
作者:未知  来源:路透社   发表日期: 2007-12-19
大字 放大字体显示 小字 缩小字体显示 打印文章 推荐给朋友 关闭 关闭
东亚经济评论 http://www.e-economic.com  文章页数:[1] 
路透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周昕/Jason Subler)---中国即将于明年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将推高商业成本,并迫使已经受困于开销不断上升的企业将生产基地转移向内陆地区或彻底迁出中国。


商业人士和分析人士认为,新《劳动合同法》将使劳动力成本大幅上升,并使中国得以成为世界工厂的优势减弱。


“说实话,在贸易过程中,中国的最大优势就是廉价劳动力,”东莞台商协会副会长谢庆源说。


深圳经华国际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张聪德说,新《劳动合同法》将使劳动力成本在明年上升8%。他预计很多公司会转移到江西、湖南等内陆省份,或者越南等其他国家。


“明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後,东莞和深圳数以百计的小型台资企业都将倒闭,”他说。


新的《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对已为企业工作10年或已经完成两个定期合同的员工给予无固定期限合同。这种合同要求企业付出更多的养老金和保险。员工每多工作一年,企业在裁员时就需要多付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完全倾向于劳动者,这将大幅增加运营成本,”台北德勤中国税务顾问曾文雄说。


台北华顿投信投资长杨师铭说,新的《劳动合同法》将使劳动力成本上升约25%。传统上,劳动力成本平均占总生产成本的10%。他表示,未能及时调整的公司将在5-6年内开始感到巨大的盈利压力。


“在这个时期内,台湾企业将要考虑如何提升竞争力,因为他们获取中国廉价劳动力优势的机会将越来越少。”


解雇更难

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说,从长远来看,新的《劳动合同法》将减少劳资纠纷,并使员工更忠诚于优秀的雇主。  


“但是从短期来看,许多超市业、餐饮业、建筑业和低端制造业的公司将会受到损害,因为他们滥用廉价劳动力和规避社会保障支出的机会将大大减少,”他在写给客户的信中说道。


各企业正在争相适应或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该法律于6月通过,并将从1月1日起生效。


从IT器材制造商到酿酒厂,许多企业正在忙于“先解雇再聘用”的游戏,终止与员工的现有合同,再用新合同重新雇用,以重新计算员工的服务年限。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HWT.UL]要求约七千名服役八年以上的员工“自愿辞职”,然後重新聘用他们。此事成为报纸的头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称,这种行为有悖于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精神。此後,这家总部设于深圳的通信设备公司放弃了原先的计划。


 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一大特点是,劳动力人口分享的国民收入不断减少,而资本回报率则因低利率和鼓励投资的政策而不断升高。


 深圳大学经济学教授袁易明教授说,中国正力图扩大内需,因此提高工资正是时候,尤其是在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


 “这对于任何经济体来说都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中国也不例外,”他说。


 争论

 许多经济学家把提升劳动力成本看成中央经过深思熟路後走出的一步棋,意在促使制造业提升自己的竞争能力。中国政府已经让人民币加速升值,并且废除了一些出口税的减免政策。


“根本上说,中央政府希望看到许多行业内出现更多的合并重组,提升成本压力将会使这一进程加快,”北京咨询公司龙洲经讯(Dragonomics)的执行总裁葛艺豪(Arthur Kroeber)说。


他说,《劳动合同法》给予劳动者以基本的保护,这在一个已经取得巨大发展的经济体也是合情合理的。


“雇主们对这部法律有很大的不同意见,”葛艺豪说。“但我认为,《劳动合同法》无论如何也不会对中国的投资问题造成根本性的变化”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劳动合同法》起草者之一常凯也同意这一观点。“这部法律可能会使商业成本上升,但上升幅度绝对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各企业已经在为从土地到污染治理的各个方面付出更多金钱,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可能会成为最後一颗稻草。


花旗台湾区分析师谷月涵(Peter Kurz)说,已经有许多台湾的个人电脑组装商表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将使他们在大陆的投资达到顶峰。


“此後,他们将会把注意力转移到越南,”他写道。(完)


翻译:余乐 发稿:王丰
东亚经济评论 http://www.e-economic.com  文章页数:[1] 
相关链接
  • 张五常:新劳动法的困扰

  • 您的网名:
    版权申明   以上言论属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在此只提供学术、观点交流
    转载请尊重作者版权,请注明作者、出处。 如是本站首发的文章转载请经东亚经济评论网站授权或注明:“东亚经济评论”。敬告:本网站内容基于网络言论,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立即告诉我们,我们会马上解决!
    打印文章刷新 刷新 推荐给朋友 返回顶部 顶部 关闭 关闭
    站内搜索
    精彩观点top10
    ·中国《公司破产法》难处何在?
    ·中国最高法出台法院查封财产规定 八种财产不得查封
    ·直销法审议通过 非法传销和直销的区别严格划分
    ·贺卫方:撑起中国宪政的九大支柱
    ·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法学专家激辩国资流失 郎咸平“炮轰”是否妥当
    ·吴志攀:回顾总结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第一个十年
    ·杜兆勇、张星水: 它们将可能影响中国社会未来文明发展的走向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历史嬗变
    ·2004年中国网络法十大事件
    最新精彩观点
    ·分析:中国新劳动法令企业感到不安
    ·尚福林:完善市场法律机制 探索新型执法模式
    ·中国将拥有首位WTO“大法官”
    ·乔新生:物权法改变国人的财富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全文)
    ·中国通过首部《反垄断法》
    ·台湾政府考虑赌博合法化
    ·为中国楼市“安装”法律框架
    ·冰妮:郑筱萸获死刑说明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人民日报:郑筱萸为害巨大依法当诛


    | 关于我们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East Asia Economic Review Limited 2004-2008
    版权所有:东亚经济评论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