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地说,中国的监管机构认识到需要做什么,并且正尽力去做。它们知道,系统性的公司违规行为会破坏经济发展,吓走中国所依赖的外国资本。在这方面,它们至少比日本和韩国有关当局更快地吸取了教训。
尽管起点很低,但毫无疑问取得了进展。更加明确的监管和法律框架的轮廓正在形成,公司董事会正在建立,一些公司也已开始整治其经营行为。活跃团体亚洲公司治理协会(Asia Corporate Governance Association)的杰米#艾伦(Jamie Allen)认为,以亚洲许多国家盛行的不透明的裙带关系和低下的公司责任能力为标准来衡量,中国看上去并不是很差。
然而,即使乐观者也预期,仅控制猖獗的违规行为就需10年或更长时间,而且前方的道路障碍重重。它们成立之初便存在执法软弱的问题。负责监督大型国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tate-owned Assets and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仍然立足未稳。负责监管上市公司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缺乏资源以及持续的高层政治支持。许多监管规则没有明确的法律基础,完全受法院支配,而法院更倾向于支持强大的地方利益,而非体现法律的公正性。
这些弊端根植于中国国体的固有缺陷和含糊的合法性。由于未能建立强大的独立机构,共产党成了政策执行的核心工具。有时,国企领导还兼任地方党委的书记。在许多国企中,假定存在董事会,这些领导的地位也要高于董事会。独立董事很多都无法胜任,而且常常被蒙在鼓里。
尽管有能力达到无情的高效率,但从定义而言,共产党是受政治议程而非商业议程所左右。在所有重要职位都有政府级别的制度下,一些大型国企领导的级别要高于监管者,而其公司的业绩对其职业前途来说,可能只是偶然的。
在规范管理者方面,通过公开上市而进入资本市场的手段收效甚微。迄今许多所谓的私有化只是简单地将控股权由不同政府部门瓜分,仅留下少数股权给私人投资者。
虽然各部委对日常管理的直接干预受到抑制,但公司仍面临要实现有时是相互冲突的社会和工业政策优先目标的压力。这有助于大家理解为什么研究结果一再表明,许多中国公司私有化以后的业绩反倒比之前更差。
对外国投资者来说,所有这些应意味着醒目的“顾客当心”的警示,特别是当中国准备出售其大型银行的少数股权之际。尽管它们已实现了资本结构重组,但其近期贷款的质量并不清楚,而且仍需进行重组。
然而长期以来,一提到中国,外国人就会抛开惯有的谨慎,而受到无限获利的鲁莽幻想的驱使。毕竟,还有哪个地方能提供这么多机会,让人投身于这样一个非凡的经济增长奇迹之中呢?而且无论投身其中会有什么风险,可置身其外的风险又要大多少呢?
很少有人会质疑中国的经济潜力或是中国利用这一潜力的能力:直到今天,世界才开始理解其含意。但中国增长和繁荣的能力是一回事,而对外界来说,能否借此获利则是另一回事。在两种利益明确并行不悖之前,还必须做许多工作,以在中国动荡的公司部门逐步确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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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居伊•德•容凯尔(Guy de Jonquieres)2005年02月3日 星期四 译者/安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