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货币政策从紧的情况下,财政政策可以大有作为。近几年来,财政体制和财政政策有了一些调整。如,实现了两税合一,调高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提高了证券交易印花税,降低了利息税税率,减免了农业税和农村中小学学杂费,增加了一部分转移支付等。但是,
由于受到财政利益和财政体制的约束,总体来看,一是调整速度较慢,二是调整范围过窄,三是调整幅度过小;同时,相对于税收的高速增长,支出的调整差得更远,的确是收钱容易掏钱难。于是,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目前的经济失衡和行为扭曲。
首先,政府收入增长过快。政府收入一般包括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出售国有资产收入和铸币税。近几年来,这几个方面的政府收入都增长得很快。从2000年至2007年,财政预算收入年平均增长21 %,2007年超过了30%,达到了5.1万亿元。大大超过了经济增长率和居民收入增长率,经济增长的税收弹性是2.09,政府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是居民收入增长率的2倍。
不仅如此,现行财政统计中的预算外收入有遗漏,很多重要项目没有列入,其中,土地出让金和社会保障收入是两大项。由于没有国有企业预算,我们既不知道出售国有资产的收入,也不知道国家分享国有企业股红和利润的情况。至于铸币税收入,从基础货币的快速增长中就约略可知。
其次,税收体制和收入政策。两税合一的改革尽管姗姗来迟,并有很多保留,但去年通过今年实施总是一大进步。而增值税的转型又是一波三折,从东北振兴开始试点已经好几年,去年中部崛起,试点又扩大到中部地区的26个城市。既然东北可以实施,26个中部城市可以实施,为什么不能在全国推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只是在起征点高低上打圈圈,为什么不能改按家庭人均收入来征收?至于各种资源税的改革,更是一大问题。石油、天然气、煤炭、水资源、广播电视无线电频道等价值极高的资源,由国家授予一些垄断部门和企业无偿或者低价使用,不仅扭曲了相对价格体系,而且是垄断部门高额利润的另一重要来源。由于垄断利益集团的势力强大,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政策决策,这方面的改革更是寸步难行。必须明确,资源要素价格体系的改革,一方面是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发育要素市场,把人为压低的价格水平校正过来,使相对价格体系和比价关系趋于合理,另一方面,是要改革资源税收体制,把资源价格低估和提高以后的收益全部收归国家所有,而不能使垄断部门得利。
如果说税收征管相对比较规范,还有账可查,那么,预算外收入的随意性更大。每年上万亿元的土地出让金,居然不反映在预算外收入的账上,成为政府随意征收和支取的对象,此事不能不令人震惊。至于各种各样的摊派和收费更是五花八门,无奇不有,甚至一些地方警察罚款也有任务,足见荒唐到何种程度。要知道,预算外收入也是政府收入和预算收入,只是表列在预算账户之外而已,对它的管理应当像预算收入一样严格,每一笔收支都应当符合规章,有据可查。
再次,支出体制和支出政策。政府财政的基本方针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现在,各级政府都大抓民生工程,这方面也的确做了一些工作,特别值得肯定的是减免农业税和中小学学杂费。但是,如果看一看政府支出的结构,再做一点国际比较,其差距就相当明显。
政府支出通常包括行政管理和国防安全等维持性支出,教育、卫生、住房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投资的经济性支出。如果去掉不明用途的其他项,那么,经济性支出、社会性支出和维持性支出大体各占1/3。虽然经济建设支出的增长趋缓,但这部分支出依然过大,尽管社会性支出的增长有所加快,但增长最快的还是行政事业费支出。从2000年至2006年,社会文教费支出增长了16.3%,而行政事业费增长了18.3%,2006年行政事业费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的18.7%。
从政府社会性支出的情况来看。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1996年最高,占17.8%,此后呈下降趋势,2006年占12.8%,十年下降了5个百分点。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一直保持在2%~3%之间,低于2001年低收入国家平均3.3%的水平,也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关于2000年达到4%的目标相差甚远。在全部教育费中,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在下降,2004年下降到55.6%,而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在增加。至于教育支出的内部结构也处于失衡状态,小学和初中的教育经费相当于高等教育的15%左右,不到OECD国家小学的一半;不仅如此,这些经费的80%以上由县乡财政负担,而县乡财政相当困难,很多地方是赤字,只好拖欠。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由政府支出的部分从最高时的将近40%下降到现在的不足20%,而个人支出的部分占到了60%左右。根据世界银行资料,公共卫生保健支出占GDP的比重,2000年全世界平均为5.4%,我国只有1.9%,而且城乡差异巨大。至于住房保障,2006年廉租房投资78.2亿元,2007年前11月145亿元,占不到全部房地产投资的1%。
最后,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理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根本办法是改革税制,做到财权和事权的统一和一致,解决成本分担和利益分享的问题。比如,要抑制地方的征地冲动,就要开征土地物业税,并将其全部留给地方,使地方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以满足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的需要,而不再从征地上取利。这样才能禁止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再如,要使保护耕地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就要对种粮土地和农户提供补贴,不仅中央政府要做,而且地方政府之间也要做。既然发达地区占用的耕地已经很多,有的地方已经没有可开发的土地,于是保护耕地的任务就落在了不发达地区的身上。如果让不发达地区全部承担起保护耕地的任务,就等于让不发达地区永远处于贫困的境地。因此,由发达地区给种粮地区和农户一定的补贴是必要的和合理的。类似问题的道理都是相通的。
(作者张曙光是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经济学家;张弛是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讲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