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收购3Com失利,有一点是我们始料未及的——竟然有这么多的议员关注中国公司投资美国企业,有这么多的反对!
交易之初,我们认为华为入股3Com胜算很大。理由在于,第一,华为只占16.5%的小股权;第二,目标公司的核心业务原本是与华为的合资业务;第三,华为每年在美国的产品采购量超过30亿美元——华为与美国,彼此都应该很熟悉了。
然而,在两院议员和媒体强大压力下,华为3com项目没能通过CFIUS(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这一关。
近期来看,法律法规方面值得关注的一个事件是CFIUS可能在今年四五月份发布新的实施细则——不少人预计这些实施细则会扩大CFIUS的权限。比如,过去在外方持股低于10%的情况下,无需经由CFIUS审核。未来CFIUS可能获得新权力,根据每个项目具体情况而不是持股比例判断交易是不是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此外,一些中国公司也在观望明年美国换届选举之后可能的新政策。
但我们认为,对中国技术企业在美国的收购难易应该分行业讨论,因为每个行业的敏感程度不同。华为处在敏感的电信行业。近来不少美国媒体报道中国黑客盗取美国的国防机密,电信设备是特别敏感的一个领域。其他的一些敏感行业还包括飞机零部件和两用技术(另注,即军用和民用)。对于金融行业,只要购入股份的比例低于10%,与有关方面充分沟通,仍然有望获得成功。
最近,贝尔斯登被紧急出售给了摩根大通,由此也导致了中信证券入股贝尔斯登交易的结束。我们认为,贝尔斯登被紧急出售未来几个月内很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投资和并购项目,吸引美国本土和境外的投资者。
应该看到,此时中国企业前往美国投资,是机会与风险并存的。一方面,很多大金融机构象贝尔斯登一样受次贷危机拖累,亟需引进战略投资——而中国的大银行有非常充足的资金。
另一方面,美国的金融系统现在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单靠看贝尔斯登的资产负债表是发现不了什么问题的,几天前股价还是数十美元,几天后就以每股两美元卖掉了。所以,现在去投资遭遇到的第一个风险是资产负债表很难反映所有问题—即便价格很低,仍然不能判断现在投资是亏是赚。
第二个风险是,通常情况下,中国投资者只能做美国金融机构的小股东。按现阶段美国的法规,对境外公司——不仅仅对中国的公司,持有美国及金融机构超过25%的股权或25%以下却有控股权是需要获得美联储特批的。此外,要成为美国的银行的控股公司,其母国的银行业监管水平必须满足美联储的标准——中国银监会还没达到这个要求。出于这个限制,中国的银行也只能成为美国金融公司的小股东。作为小股东,风险在于不能参与公司管理,就像中投公司对百仕通(Blackstone)的投资——即使不满意也无能为力,更不能改变管理团队。
我们相信,在金融领域,只要选择做小股东,中国公司仍有可为。
一个建议是,在交易达成正式协议之前,中国投资者应该与美国有关部门有非正式的沟通,比如与美联储和CFIUS。过去按法律规定并不需要沟通,而且出于交易保密的目的也很少去沟通——但现在我们认为,在项目消息公开之前先就应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另一个建议是在协议中订立有关“风险分摊”的条款,比如对没有披露的债务谁来承担责任。再如,对卖方没有体现在财务报表里的业务风险和负债,可约定由卖方承担或有损失。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纯粹因为股价下跌导致的投资损失不太可能获得赔偿。
总的来看,中国大企业比以前要更清楚海外收购机会和风险,也从它们没做成的项目吸取很多教训。今后两三年,会有越来越多的境外投资项目出现,中国的基金、银行、保险公司定会加快去美国投资的速度。
(作者为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Shearman & Sterling LLP)合伙人。本文由诸葛臻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