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读者说,1919年道奇诉福特汽车公司(Dodge v Ford Motor Co)一案很清楚地说明了这个道理。福特公司创始人亨利•福特(Henry Ford)要把顾客和雇员的利益放在投资者之上,这在密歇根州最高法院遭到驳斥,法院认为公司存在即是为股东牟利。董事可以利用自己的判断力达到赢利目的,但他们无权动摇目的本身。
但是,正如我周一在《金融时报》商学院(FT Business School)每周文章(《收购曼联:球迷与股东孰重孰轻》)中所写的,此后一些案件的判决结果缓和了道奇案的棱角,让董事会可以考虑雇员权利,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考虑公众利益。
时任特拉华州法院首席法官的威廉姆•艾伦(William Allen)教授,1992年在卡多佐法学院(Cardozo School of Law)进行的一次精彩演讲中说,公司到底为谁而设这一问题已经争论了一个多世纪*。艾伦教授认为,在这场争论背后,“存在着两种差别很大且相互矛盾的上市公司概念化方式”。目前在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Stern School of Business)任教的艾伦教授称,这两种概念为“所有权概念”和“社会实体概念”。前者认为公司的目标是增进其所有者经济利益;后者认为对与公司利益相关或受到公司影响的所有人,公司都负有忠诚的义务。
上个世纪大多数时间内,这两种概念在矛盾中并存。法院、管理人士还有各类评论人士为了缓和矛盾,提出从长远角度来看,关心雇员和公众对股东有利。心情愉快的雇员会提供更好的服务,满意的公众群体会产生更多的忠诚顾客,从而提高利润,股票价格和股息也会随之攀升。这就是当今企业社会责任之说的根本论点。
然而,有时侯这两种概念之间的固有冲突还是会爆发。艾伦教授指出,公司收购经常会让股东和雇员产生对立,因为前者能够溢价出售股票获利,而雇员会失业。
目前,亚洲的大量低廉劳动力资源和消费者对低价格的要求,使这两个概念的矛盾再一次激化。离岸运作对股东来说是件好事,但对许多现有雇员却是灾难。
到底谁应占上风,股东还是雇员?有些人争论说雇员对公司的奉献比股东投资重要的多。现代股东只是进行大规模投资的机构,对公司没有忠诚可言。如我上周所讨论的,在近期《学习与教育》(Learning Education)杂志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已故伦敦商学院(London Business School)教授苏曼德拉•戈沙尔(Sumantra Ghoshal)说明为什么雇员应放在首位。
戈沙尔写道:“多数股东出售股票远比多数雇员再找到一份工作容易。在实质意义上讲,公司雇员承担比股东更大的风险。此外,雇员的知识、技能和企业家精神,通常也比股东的资本对企业贡献大,这种资本也许只是供过于求的商品。”
这种观点颇有道理。但有三条原因使我们不应轻易把股东抛开。第一,很多人所期望的舒适退休生活,还得寄托在那些冷漠的机构投资者身上。那些机构股东的受益人往往也是雇员。
第二点,工会瓦解后,机构投资者是能够对抗过于强大的管理层的唯一力量。这一点在股东通过代表他们的协会采取行动时尤为突出。比如在限制离职的英国管理人员只能获得1年的薪水方面,英国保险商协会(Association of British Insurers)和英国养老基金联合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ension Funds)取得了成功。
第三点,股价表现终究是公司成功的公平指标。股东们大多都随大流。他们有时可能陷入集体疯狂,比如在网络泡沫期间。但市场不会永远愚弄自己。经过5年、10年或者50年,一家成功公司的价值最终会得到股市认可。
就目前的理解而言,股东价值存在的问题是过于关注当前:当前季度、今年甚至这个圣诞节的销售业绩。正是这种要求即时结果的压力,促使公司进行不明智的收购,或者在账目上做文章。
衡量公司成功与否只有一种恰当方法:公司在很多年中一直保持竞争力和盈利,不管发生经济萧条,技术变化还是政治动荡。很少有公司可以做到这一点。而那些可以做到的公司对环境中的每个变化都会保持警觉,并知道如何让员工发挥最大才能。这并不意味着雇员拿的是“铁饭碗”,有时失业是难免的。但这意味着公司谨慎管理向低成本国家的生产转移,确保客户服务不受影响,维持目睹同事离职的员工的士气。
戈沙尔认为关于公司角色的新观点必须引入商学院中。这个新观点需要从我们所有人开始。我们要拓宽衡量对象,超越眼下的财务结果,展望将来可能会导致公司成功或失败的所有因素。
这里有一个例子可以作为起点。Proudfoot咨询公司上周发表的一项调查显示,在英国各银行实现有史以来最大利润的同时,只有12%顾客认为他们的银行了解其需求。这个结论比任何分析师的评论都更能说明银行的长期前景。
* Our Schizophrenic Conception of the Business Corporation, Cardozo Law Review 14 (2).
作者电子邮件:michael.skapinker@ft.com
( 作者:迈克尔•斯卡平克(Michael Skapinker) 2005年03月3日 星期四 译者/郭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