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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圣明:垄断公司拆成三个后仍是垄断公司
作者:杨圣明  来源:新浪财经   发表日期: 20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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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经济评论 http://www.e-economic.com  文章页数:[1] 
    2月27号,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邀请了在京的一些重量级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召开茂化实华停产风波学术研讨会,讨论中国石油体制改革问题。以下为研讨会实录。

  杨圣明:


  这个事情我看了这个材料,从昨天在人民大会堂就边开会边看,但是看来看去还是没有看懂,今天上午还在看,今天下午听了大家的发言再看看,稍微看懂了一点,对这个事情来龙去脉到底怎么事。所以,我就把我理解的,我看的是不是这么一回事也不一定,也请各位批评指正。首先一个这个事情的爆发是价格问题爆发,这个是2002年5月,中石化把价格拉高,2003年9月,一年多一点时间,又一个价格,这两个价格差距很大,一吨差了五百到一千块钱,这样使下游企业由赚钱变成亏损了。实际上就是这么一回事,这是现象。那么,现在中石化价格为什么在一年多一点的时间有两次的价格,就是2002年5月一次价格,2003年9月一次价格,这中间发生什么事情呢?发生的事情,第一个就是咱们现在说的茂化实华这个公司把股份卖了一部分,被北京的一个公司收购了,这是两个价格中间的重要事情。那么,就是说房地产公司进来占了一定的股份,这是一个原因。第二个原因,当然国际石油价格在活动,中石化原油价格的上升,财务紧张,这也是一个情况。还有就是中石化要进行整合,要把小的去掉,都统一到那里,这也是在进行。我想主要是这么几个方面。现在咱们的分析,这些事情哪个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第一个事情,这两次价格确定,就是2002年5月一次,2003年9月一次,这两次价格确定有没有权,是没有权的。就是说过去100块钱,现在提到150,一个有价格千,有没有这个权利。现在下面就说了,下面有这个问题,就是说这个定价千,什么样的企业呢?就是大家说的垄断性和非垄断性的,垄断性的企业它的价格制定,咱们价格法里面都有,价格法里面对垄断性企业怎么制定价格都有。首先,就是用价格法来衡量,你是不是违背价格法了。那么,违背不违背价格法又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说是垄断企业还是什么企业,一就是说你今天的价格是有权改的,但是垄断企业那是不行的,那就是竞争。咱们现在讨论这个问题,假定它就是垄断企业,听了王教授讲的,如果是垄断企业,现在是不是个垄断企业呢?这个得由垄断来法定。盛洪刚才讲了,由于我们现在没有垄断法,先算垄断行为,咱们现在首先用垄断法认定什么是垄断行业,其实价格法里面解释也可能还有,我没有详细看价格法。就是说我们如果要抓住这一个,是垄断还也的价格制定,你自个儿企业没有权,制定这两个价格就不行。那么,现在第一个问题就是垄断法没有制定出来,昨天我看了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报告,就是马上上会的工作报告,列入今年制定法律的计划,但是也到人大常委会工作上,是有一项,有十来个法,其中有一个就是反垄断法。这个法就是说今年如果列入,今年出不来,要明年,因为至少有三次审议。两个一月次,就得六个月。所以,今年出台的可能性不大。今年进行三次审议,这个法很难弄。所以,一审议起来,那就是比较麻烦,现在还没有审议,得三、四次审议,所以今年出台可能性不大。我们用反垄断法说这个事情现在还为时尚早。就像我们刚才说的如果借用价格法,对于垄断行业价格制定权来说这个事可能合适。我觉得石油行业是不是垄断呢?如果从它的市场销售额来说是垄断,已经占到了很大的比重,但是我们国家为了防止说是垄断的,就变成三个公司,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就是说中国石油是三大公司。如同电信一样,为了防止说垄断,拆成了五、六个,实际上还都是国家的,这三个石油仍然都是国家的。你不是说我垄断吗?我就说我不垄断,我有三个。所以,说它垄断的时候,它还跟你反驳。在这个地盘就这么一家,那个地盘就那么一家,是唯一的,我们必须把这个事情说透,为什么是垄断的?从市场份额也好,从体制切块也好。这样就是说跟价格法联系起来,虽然我们现在没有反垄断法,就是用价格法解释,价格制定上在这个问题上不能一家说得算。所以,这样就是把第一个问题,由这个事情明确了第一个问题,我觉得应该这样来做。第二个问题是什么呢?第二个问题就是说为什么价格两次变化那么大,首先是有权制定。第二个呢?为什么把价格幅度差那么大?首要的一个解释那就是说把进来的民营企业,北京授股的这个给赶出去。你以前制定第一个价格的时候,为什么这个企业还没有进来?还没有收购呢?第二个价格的时候也是这样的,它进来了,你的目标很重要的对准它了,这个解释是可以的。那么,由于中间就是差这么几轮时间,你怎么解释?为什么后面一下涨了,前面没有。所以,我觉得这是第二个问题,对照非公有制经济来的,大家说这一条非公有制经济,国家中央刚发了文件,我是这样来看的,起码有了怀疑,不是说一点意思没有。事实上就是说我们民营经济进入到石油、天然气是很困难的。为什么呢?我在新疆,我给新疆搞了一个课题,去年我上新疆去了四、五趟,他们现在面临着新疆不管石油、天然气、煤矿统统都是一家,就是说不仅赶出来民营的,而且地方也被赶出来了。所以,当时我们就提意见,这样搞太垄断了,这是一个。现在就是说在石油行业,零售行业里面都进来了,就是说所谓加油站,加油站外资进来,拿出五个加油站。也是这么讨论的,这个垄断行业还是要从源头上来,把垄断卡死以后后面才能说话,如果把那个一松后面都没有。国家垄断又做出来一个形式不是垄断,形式上不垄断,当然有三个公司。实际上这个就是说非公有制经济不能进入。

  还有一个是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问题,这次人大修改公司法,大家提的意见很多,而且新的公司法原文我这儿还有,新的公司法当然还没有公布,在第44条上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实际上就是说把中石化自个儿控制的公司给它很大的好处,把别的压给它自个儿。这个现在来看我觉得利用这个关联交易或者是关联关系,违反公司法,这一条还是很重要的。因为公司法正在修订,这是第一次审议,修改后的第一次审议,还没有正式公布,今天上午还在讨论。44条是这样的,关联关系是这样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等其他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侵占公司利益。下面又说什么叫做关联关系呢?因为过去关联关系不一样,违反欠款规定至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应该受到赔偿,是这样的关系。下面就是说违法所称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就是中石化,实际控制人与其直接,非间接控制企业之间,那当然是中石化控制茂名石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人员对其它直接或者是间接控制公司的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其它的关系。凡是利用这三种情况,损害其它利益,都是违背公司法的。这个第三条,我们就欢迎中石化利用它的公司,它的好处给别的来做。就是利用控制关联关系,关联交易,这是公司法所规定不允许的。

  所以,我就说三点,就是说由这个现象引出了这么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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