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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最新封面文章:金融腐败求解
作者:《财经》  来源:财经杂志   发表日期: 200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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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经济评论 http://www.e-economic.com  文章页数:[1] [2] 
  [论述概要/谢平陆磊]

  以金融腐败为视角,可以对当前银行业、证券业两个市场的诸多微观运行现象给出新的解释。

  第一,银行业与证券业腐败存在质与量的差别。证券业腐败具有在较短时间内对交易价格和数量进行双重操纵的特征,因而,其交易对手面临投资本金和收益率的全面损失;而银行业腐败仅是价格加成,体现为在法定利率之上的额外收入,且受到非正规金融市场价格的制约,存在腐败定价的上限。

  第二,金融腐败下的融资顺序理论(peckingpuorgtheory):无论对好企业还是坏企业,上市融资都意味着更高的现金收入和更低的成本,因此银行业腐败仅仅局限于寻租,而设租、圈钱和共谋,是证券腐败的基本交易特征。

  第三,银行业与证券业腐败直接导致了两个市场不良资产的攀升。这是金融改革成本,但不是改革到位后的成本,而是在改革过程中必然出现的成本。从两种成本比较,银行腐败所导致的吞噬的资产虽总额巨大,但强度不如证券业不良资产。因此,在法人治理结构(所有者制约机制)不完善的时期,债权融资比股权融资的效率高。

  第四,银行腐败和证券腐败的不同体制特征,是导致银行市场膨胀、证券市场萎缩的根本原因。

  [调查介绍]

  研究者选取了全国29个市(地、盟)的人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企业(含上市公司)、农户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将其中涉及银行与证券相对腐败程度的内容,与银行、证券腐败案件及两市场发展数据作了实证研究。

  1.银行业与证券业相对腐败程度的实证分析

  调查表明,公众把证券类机构列为金融机构中的第一腐败机构,其后依次是保险公司、城乡信用社、商业银行(见表4.1)。

  这证明了我们的理论结果:证券企业腐败,无论在质上还是量上都严格高于商业银行。对于从城乡信用社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腐败排序现象,我们进行了典型调查,结果同样证实了我们的模型判断——腐败程度与垄断程度成正比。

  在农村信贷市场上,信用社基本上是独家垄断的,尽可以大肆寻租;在城市信贷市场,即使国有银行处于垄断地位,但无论是国有银行之间还是其他银行与国有银行之间,都存在对优质信贷客户、高端个人客户和储蓄存款的激烈争夺,竞争导致腐败程度降低。

  表4.2至表4.4反映了各相关主体对银行和证券腐败的结构性判断。对于信贷中寻租,45.5%的人认为获得贷款需要给银行人员以好处;这一点在农户和个体工商户群体中体现得更为强烈,73.7%的人认为需要给好处——既证明了农户与小经济实体在金融领域的弱势地位,也说明了垄断导致腐败的实证结果。

  从企业和上市公司问卷看,86.6%的人认为企业发行股票是必须花费隐性成本的,83.3%的企业认为证券市场操纵普遍存在或很严重。

  表4.4的数据说明,88.8%的券商认为证券市场操纵很严重,虽然其中有一半人认为情况已经有所收敛;82.5%的券商认为证券机构存在为企业进行包装等行为;近四分之三的券商坦承内幕交易的普遍性。

  在我们的调查中,与银行信贷市场相关的主体往往也参与证券市场问卷调查,其结构性判断倾向十分明显,在两个市场对比中,银行信贷无非存在寻租,且随竞争性提高而递减;但证券市场却设租、寻租、操纵和内部交易并存,腐败花样层出不穷。

  2.银行业的相对竞争性与证券业的高度垄断性

  我们在命题中证明,银行业貌似垄断,实则具有竞争性;证券市场貌似竞争,实则是垄断的。这导致了两市场交易特征的根本差别。

  首先,从实证角度看商业银行的情形。近年来,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限制逐步放开;贷款利率是否浮动是检验信贷寻租行为是否存在的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2004)的分析,全部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政策性银行利率下浮的贷款占10.8%,上浮的占50.1%,不浮动的占29.1%。其中,国有银行利率不浮动的贷款占40%,利率上浮或下浮的贷款占60%;股份制商业银行利率不浮动的贷款占34.8%,浮息贷款占65.2%。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动的占4.5%,浮息贷款占95.5%;其中,利率上浮的贷款占93.1%,上浮到顶的占44.7%。

  贷款利率下浮说明,银行在追逐优质企业客户,则非但不能从中寻租,还必须给予反向补贴,实际上是银行业的竞争贴水——如果垄断必然寻租而不是让利。

  如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2004)的调查显示,38.5%的大型企业贷款利率下浮,中型企业贷款和小型企业贷款利率下浮的比重仅占21%和11.9%。这说明银行业不得不竞争大型客户并给予让利。另一方面,利率上浮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黑箱寻租转变为光明正大的风险升水,对于借款人而言,既然已经支付了较高的利率,不大可能再支付额外的腐败开支。价格的浮动无疑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至少借款人参与了定价过程。

  其次,从腐败个案中,也可以分析银行和证券市场交易特征的差别(参见辅文《近年银行高官涉案一览》)。

  从中可以看到,若干重大银行类腐败案件都呈现三个基本特征:

  一是“数量操控”,即当事人都是以信贷额度作为腐败交易标的,而非直接控制价格,这表明银行并无能力决定市场交易价格,只是在权力交易过程中把“租金”作为利率加成;

  二是“长期交易”,即当事人一般在最短2年、最长10年的过程中逐步、渐进地为自身谋取不当利益,越是长期行为则越隐蔽,也就越不可能肆无忌惮;

  三是“低水平寻租”,除金德琴(原中信公司副董事长兼香港嘉华银行董事长)直接侵吞挪用巨额公款,其余重大银行腐败案件均是利用信贷权力寻租行为,但租金最低的115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与其经手的数千亿元银行信贷资产而言,利率加成水平并不高。

  但证券业的情况并非如此。从表4.6所显示的典型案例看,其特点如下:

  一是“价格操控”。对腐败交易者而言,股票价格大幅度波动是其谋取非法利润的前提,因此,操纵、坐庄和内幕交易是必须采取的手段。以下案例的根本出发点无疑是操控股价;

  二是“短期交易”,证券市场腐败操作短则一天,最长不过10个月,基本采取“能打则打,不能打则走,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游击战术,在短期内成为价格决定者,赚取暴利,因而市场具备事实上的垄断性;

  三是“高水平寻租”。从单个案例的不当获利(寻租总额)看,最少的君安操纵厦海发,一天赚取238万元,多的如原信达信托操纵陕国投、琼民源案和亿安科技案,获利都在1亿元以上,最多的超过4亿元。与其说是腐败交易收入,还不如说是操纵价格的垄断利润。

  3.银行业的全额不良资产保险与证券业的部分不良资产保险

  对于银行和证券业不良资产,监管当局的处置行为是存在差异的。名义上,银行不良资产需要自身利润核销,但实际上,面对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1.66万亿元的不良贷款,自身利润根本无从核销。

  从1997年以来,国家先后采取向国有银行注入2700亿元资本金,剥离1.4万亿元不良贷款,向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注资450亿美元和再度剥离中建两行2787亿元可疑类不良资产,以央行票据或八年无息再贷款形式,按50%兑付3万多家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加上历年对地方金融风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处置,估计总成本在3万亿元以上,平均每个中国纳税人承担约3000元通货膨胀税(或金融稳定税),以此确保银行体系不发生系统性风潮。

  对于证券机构,目前采取资产管理公司托管、以中央银行资金的形式,全额兑付10万元以下个人投资者债权,按90%兑付10万元以上个人债权。这似乎与银行储蓄具有同等对待的特点,但事实并非如此。

  所谓债权,是证券机构按保底承诺私募的基金或挪用的客户保证金,显然不包括中小投资者因证券机构腐败性操纵价格所造成的股价暴涨暴跌风险,而这恰恰构成了投资者损失的主体。换言之,中央银行为证券机构的“盗窃”行为负担赔偿责任,但对于更为恶劣的“抢劫”行为,却缺乏相应的安排。

  问题在于,这种政策安排是合理合法的——一方面,价格损益造成的风险和利润都是投资者必须承担的;另一方面,谁能准确区分哪些是操纵造成的损失?哪些是正常市场波动的损失?在世界各国,银行业和证券业都存在不对称政策担保机制的前提。比如各国有存款保险公司,却不存在股票价格保险公司,原因是股市投资者已经被认定是风险承担者。但我国的问题不在于此,股市的风险不是市场正常波动,而主要是恶意腐败行为操控下的大起大落。

  4.银行业市场与证券市场的反向发展

  除了腐败,没有别的因素可以有说服力地说明银行市场的膨胀和证券市场的萎缩。GDP在不断增长,居民收入在持续上升,而储蓄集中于银行业;仅用居民的审慎心理来评价是同义反复,因为必须回答:是什么因素决定了居民的审慎心理?如果说中国居民都具有风险回避倾向,如何解释2003年以来房地产市场的投资热潮?

  因此,隐含于市场交易背后的制度因素,是必须考察的。我们认为,一旦证券市场被操控的概率过高,企业圈钱导致不关注经营、更不关注绩效和现金分红导致的投资者预期收益过低,以及操控所带来的恶性损失过大,都是导致市场萎缩的制度因素。随着中小投资者的退出,市场大势持续走低,这一市场必然逐步进入自我消亡状态。

  表4.7至表4.9说明了证券市场的萎缩。2004年是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一年,经济出现局部过热态势,1月-10月固定资产投资高达29%以上,但理论上作为“经济运行的晴雨表”和“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的证券市场,却在3月以后持续低迷:市价总值从1月的4.55万亿元缩水为3.87万亿元;流通市值则从1.43万亿元降低到1.22万亿元,分别蒸发6800亿元和2100亿元;投资者开户数从7040万仅增加到7188万,新增不到140万个。其全面负增长的态势与经济高增长指标相映成趣,极度不协调。

  银行业市场的情况则完全相反。我们观察到,截至2004年三季度末,即使排除资产质量更低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城乡信用社,仅国有和股份制银行的不良资产就高达1.67万亿元,不良率为13.37%;其中,基本不可救药的可疑类和损失类不良贷款构成不良贷款的主体,为1.38万亿元,占全部贷款的近11%(见表4.9)。

  在正常情况下,银行不良资产对社会公众的心理冲击是巨大的,往往是引发挤兑的导火线。但是,我国的情况却出人意料,非但银行挤兑没有发生,反而依然成为社会融资的主渠道。

  2004年前三个季度,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稳步上升,其中,资产总额在各季度同比增长分别为17.3%、14.7%和12.1%,负债总额同比增长也达到了17.7%、15.1%和12.2%;特别是银行业总资产在2004年9月底突破了30万亿元,接近年度GDP的三倍。这说明,无论是企业还是公众,无论是存款还是融资,都依然以银行业为主渠道。

  上述分析显示,一方面,银行业安全性的国家担保和证券市场因恶性操控导致的非担保损失,必然使公众从“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角度选择最安全的金融资产,尽管它也不够安全;另一方面,相对低的腐败和相对少的租金,促使公众选择交易费用最低的金融资产,尽管其交易成本也并不低;最后,在转移支付转嫁过程中,公众必须支付通胀税。

  在自身证券资产安全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与其自己花钱为别人担保,不如转变为对自身的保险。而大量社会资金留存于银行体系,一方面是证券市场的萎缩,另一方面是中国面临的高度货币化程度。

  可见,体制性腐败是解释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个视角。


  五、金融反腐败机制设计

  克服“中间利益集团”阻力是最重点之一

  [编辑说明]
  


  研究发现,大多数人对金融反腐败成果感到不满意。在反腐败微观机制中,纪委的独立性被视为首要问题,而通过“反腐败保险个人账户”调整收入预期、高薪养廉,和允许风闻言事的举报制度同样重要。

  研究还指出,金融反腐败的宏观机制设计至为重要,而要义之一,就指向不愿倒退也不愿意继续改革的“中间利益集团”。因此,一要继续将资金配置权交给市场,二要加大透明度。与每常强调改革渐近性与内生性的传统论调相对,研究者突出强调,通过外力强制推行改革与加大速率至关重要。

  [论述概要/谢平陆磊]

  一般对于反腐败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利用微观机制设计理论,研究如何抑制经济主体与生俱来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在实践中体现为加强监控、加大惩罚力度或高薪养廉等。

  我们在此之外,还针对金融腐败的特殊性和国情提出了若干可操作的设计思想:

  ——建立独立于同级行政机构、纵向负责的金融反腐败组织体系、

  ——对金融权力主体建立类似长期储蓄的“反腐败保险个人账户”,从其拥有权力起即建立,退休时若未发现其存在腐败行为则准予一次性领取该保险金,否则予以取消。这可以调整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的预期收入,降低其腐败倾向。

  ——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仅局限于知情者举报足以提高信息来源广度,故应允许风闻言事,形成对权力的外部监督。

  但是,我们认为,单纯的微观机制设计远不足够。金融业不同于单纯的行政部门,其资源配置权力至少部分地应该随着改革而下放到市场中去。改革打破了传统计划体制,引进了市场交易,但是也造就了“中间利益集团”——他们不喜欢传统计划体制,因为计划体制不能赋予他们寻租的机会;他们也不喜欢真正的市场体制,因为市场体制剥夺了他们寻租赖以存在的权力;同时他们还不喜欢透明度,因为在光天化日之下,任何腐败都无法进行。因此,他们喜欢中间状态,喜欢长时间的转轨,喜欢所谓“中国特色”,喜欢用神秘的国家金融机密阻断存款人与纳税人的知情权,掩盖自己的私人利益。

  因此,金融反腐败必须有宏观战略,即是把反腐败机制建设建立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大框架内的广义思路,这包括:

  第一,不断深化改革,克服中间利益集团的阻力,把资源配置权进一步向市场分散;

  第二,经济转轨还意味着包括透明度建设在内的各项配套制度的不完善,导致银企间、监管者与监管对象间的灰色行为大行其道,因而推行透明度建设是防范金融腐败的根本所在;既然权力是腐败的前提,把不必要集中的权力下放到市场中去,才是治理腐败的釜底抽薪之计。2002年由中纪委牵头进行的减少行政性审批项目工作即为这一方向上的明智之举。

  第三,金融权力主体总是具备不断强化权力、降低透明度的行为倾向,因此必须通过外力强制推行改革。但是,改革会造成当期既得利益集团的预期损失,而社会收益却只能在未来显现,因而改革者必然面临极大的风险和压力。

  金融反腐败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我们认为,加大改革速率是防止的根本措施;而且只要加速改革,则腐败并不可怕。历史已经提供了经验:上世纪80年代甚嚣尘上的“官倒”(已经是历史名词),随着90年代初的价格改革和物资流通体制改革而烟消云散;90年代初的外汇额度倒卖,随着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而成为历史;信托投资公司的大面积腐败—大面积亏损,也随着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确立而淡化。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因此,即使当前面临着银行业、证券业和金融监管各层次的腐败现状,随着资源配置权力向市场转移,随着透明度的逐步提高,金融反腐败的前景依然光明。

  [调查介绍]

  为了验证以上金融反腐败机制建设的理论结论,研究者选取了全国29个市(地、盟)的人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企业(含上市公司)、农户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中涉及反腐败建设有关的实证结果如下。

  1.公众对金融反腐败的基本判断

  公众对金融反腐败工作不乐观:只有37.5%的人对金融反腐败工作表示非常满意或比较满意,剩余62.5%的人认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从结构看,对金融反腐败工作最不满意的群体集中于证券业,而表示非常满意或比较满意的群体为农户阶层。这也许体现了我国农民的易于满足(参见表5.1)。

  2.公众对金融腐败动态的认识

  既然大多数公众对当前的金融反腐败工作不甚满意,那么原因何在?调查说明,接近60%的公众认为金融腐败案件数量与涉案金额比以往上升,只有30%的人认为持平或下降。但是在就数量上升的因素判断中,有72.2%的人认为是过去发生的案件,当前暴露出来。

  这是一个令人忧喜参半的回答。一方面它也许说明了当前打击力度加大了,金融反腐败工作卓有成效;另一方面,也许说明腐败行为在一定阶段后的自然暴露——比如当事人出逃,留下一堆坏账。接下来的回答印证了我们的理论命题和担忧。虽然超过30%的人认为打击力度加大致使腐败行为暴露,但是有53.6%的人认为是纪检部门缺乏独立性和腐败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打击,前车不覆,后车不鉴,竞相腐败(参见表5.2)。

  就打击腐败的力度问题,各相关主体也给出了判断。32%的人认为打击力度很大,但是有68%的人认为力度不够或明显不够。这体现了公众对金融腐败严重性的忧虑,也体现了他们对金融反腐败工作的期望(参见表5.3)。

  3.反腐败微观战略:金融纪检部门独立性判断

  从调查的全国反馈情况看,有82.2%的人认为,金融纪检部门受本级人民银行行长领导,或者受本级行影响;不到20%的人认为纪检部门拥有独立性。而独立性的缺乏直接影响了反腐败工作绩效——47%的人认为查处腐败受到本级人民银行领导的直接干预,当然还受到地方政府和上级单位干预。干预之下,必然使反腐败工作缩手缩脚,进退维谷。这就不难理解公众对打击力度不足的判断(参见表5.4)。

  此外,有43.1%的人认为,举报是金融腐败案件最主要的发现途径,而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的效能只被不到25%的人所认可。另外有28.1%的人认为,金融腐败案件往往由企业等利益相关人出事而浮出水面。大多数(61.5%)公众进一步认为,金融腐败的主要责任人是行长。在这里,研究发现一个绝妙悖论——行长领导纪检部门,而他又是金融腐败最主要的责任人,反腐败的治理结构如此,则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参见表5.5)。

  调查还表明了收入对腐败行为影响的决定性意义。在腐败收益上升的原因问题上,公众认为依次是隐性收入、打击力度、监督控制、外部监管以及交易方的资金需求。可见收入因素是一切腐败的前提。因此,研究者设计的“反腐败保险个人账户”在机理上是可行的:既然金融权力主体是理性的经济人,则他没有理由不在合法预期收入与非法预期收入的相对风险与收益性上进行权衡,完全可以通过这一机制设计遏制金融腐败。

  此外,在腐败收益下降的原因排序上,权力上收、纵向管理加大、打击力度的加大依次是治理腐败的有效因素。这表明,如果结合打击力度、举报机制建设和纪检部门独立性建设,辅以反腐败保险个人账户设置,金融腐败严重程度应该得以好转(参见表5.6)。

  4.公众对金融反腐败宏观战略的认识

  在实际金融运行中,权力与透明度对金融腐败的影响如何呢?分别有71.4%、71.3%、77.3%和64.8%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认为,1995年以来,金融机构负责人直接指定贷款的情况下降,上级行指定贷款的情况下降,监管当局和地方政府协调贷款的情况下降。这充分证明,改革就是把资源配置权向市场转移的立论,同时也证明了改革削弱行政权力、从而减少金融腐败的基本功能(参见表5.7)。

  在不同相关权力主体对金融行为有不同干预,调查表明,其依次顺序为:地方政府、金融机构负责人、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其他人员。这说明了改革在不同职能部门的分布程度。

  应该说,金融业改革在权力配置上是比较成功的,机构负责人和监管部门的干预并不位于显著地位。此外,调查显示相对多数(30.6%)的人认为,透明度不足是造成金融腐败的主要原因,列第二、三位的分别是法规不健全和司法部门执法不力(参见表5.8、5.9)。

  调查还使人看到,借贷双方对金融改革成效的看法是不一致的。金融机构中,69.4%的人认为腐败收益下降,17.5%的人认为不变,13.1%的回答是上升;企业的回答却没有这么乐观:超过50%的人认为不变,31.8%的人认为上升,只有16%的人认为下降。这是因为,按照宏观战略假设,权力的拥有者总是希望把当期权力上调到上限,因而对权力损失非常敏感。而同样处于改革大潮中的借款企业则按照改革的一定速率预期资金配置垄断权的下降,当这种预期没有实现时,自然会产生失望的判断。这是双方判断分歧的根源(参见表5.10)。

  最后,值得略有欣慰的判断来自农户和个体工商户。这一居于弱势地位又属于社会新兴经济的群体对金融业在改革中的腐败程度给予了相对较高的评价:62.1%的人认为金融业腐败比工商、税务低,只有6.4%的人认为高于其他部门。

  这一判断令人感慨。它也许说明了扶贫贷款的成功,但毫无疑问,农户依然是货币信贷领域最受歧视的群体,面临着贷款难、汇路不畅和区域金融垄断下无从选择的艰难。因此,农户的评价无法使人真的欢欣鼓舞起来。只有改革,坚定不移地改革,才是整个金融业健康运行的根本之道(参见表5.11)。

六、中国金融腐败指数

  第一个基于广泛实证调查基础上编制的测度金融腐败的指标

  [指数介绍]




   


  如何判断金融腐败的强度和金融反腐败的成效?在参考国际上各种腐败指数编制方法论的基础上,研究者编制了中国金融腐败指数。《财经》在此略去专业性过强的编制方法部分,直接进入结论(在下表的指标体系中,腐败度最高为10,最低为0)。

  1.金融腐败认知与反腐败信心指数

  2.银行业腐败指数

  3.证券业腐败指数

  4.中国金融腐败指数

  根据前三类指数,研究者按照简单平均的方式计算了中国金融腐败指数。

  [论述概要/谢平陆磊]

  四个相关计算表的结论是耐人寻味的。从中,我们可以作出如下评论:

  1.大样本是金融腐败指数编制的必要条件

  以上四类指数存在比较明显的地区差别。

  东北地区的各项指数几乎均为最低,华东与华南则高低差异明显,西部地区对腐败的总体评价都偏高,其余地区则居中。这是一个值得分析的现象。结合实地调查的感性认识,我们认为其中体现了不同的经济背景与文化差异。

  第一,华东地区(我们选择的是山东、江苏与浙江)的交易规则与契约概念是深入人心的,因而该地区银行业市场发育比较成熟,资金相对丰裕,银行业腐败指数也就最低;但是由于证券业腐败具备全国性质,所以当地公众对证券业腐败的认识是不留情面的。同时,这种高低搭配也显示了样本群体在回答问卷时的真实态度。

  第二,华南地区经济也相对发达,个人金融资产的分散化需求导致公众对证券业的关注程度更高,因而他们对证券业腐败给予了最高程度的评价,同样,银行业腐败指数并非最高。

  第三,西部是我国比较贫困的地区,信贷资金更为稀缺,且公众迫切期望改变国家经济与金融客观上的不平衡发展态势。但是正是由于稀缺性的存在,金融机构的寻租行为就更加猖獗,并进一步制造稀缺。这对于处于经济起飞阶段急需资本投入的地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他们对银行与证券腐败的心理承受能力更低。

  第四,东北的所有指数都偏低,但恰恰其客观指标并不低。我们对此的评论只能是感慨当地公众对金融腐败的心理承受力。以上地区差异恰恰证明了主观判断的有偏性,也因此证明了我们大样本研究对有偏数据的纠正能力。

  2.行业指数存在系统性差异

  我们还可以发现的一个事实是银行业腐败指数系统性地低于证券业腐败指数,这证明了我们对金融监管腐败的部门特征判断是有现实依据的。金融监管与被监管机构的腐败具备关联效应。尽管我们没有利用案例数据证明银行与证券的相对腐败程度,但是“证券业比银行业更腐败”却肯定是全国公众的共识。

  3.主观判断、文化背景与反腐败需求

  腐败指数不仅仅体现了公众对腐败程度的认识,也体现了他们对有效的反腐败机制的诉求。从心理学角度看,越急迫需要反腐败的群体越会高估腐败,而经济越发达,文化越繁荣,公众对反腐败的需求越强烈。这就是所谓的经济发展的软环境。因此,表内显示的数据虽然不能完全代表客观存在的金融腐败,但也代表了金融反腐败的民意广度与深度。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经济发展、金融深化而后知必须深入进行金融反腐败斗争。因此,金融腐败指数的直接作用固然是定量衡量金融腐败,其间接作用也许还在于定性判断某个地区的金融反腐败需求,以及由金融市场发展带来的公众知觉性。

  虽然我们不能说金融发展必然带来金融腐败程度的降低,但是我们必然可以断言:在一个依然视金融部门为上流社会,信贷或股票发行是金融部门对实体经济部门恩赐的经济体中,其金融腐败指数体现的不是腐败程度,而是交易文化与“民智”发育程度。这是主观性指数的弱点,但也是它所带给我们的有益的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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