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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新披露规则惹怒外国投资者
作者:安娜•费菲尔德  来源:英国《金融时报》   发表日期: 200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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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企业的投资者对韩国政府的一项“苛刻”要求发出抱怨。根据这一要求,这些投资者必须在本周末前向韩国的金融监督院(Financial Supervisory Service)披露它们的主要资金支持者。


这项突然提出的规定适用于在韩国企业中持股超过5%的任何一家公司或基金的股东或资本提供者。该规定加强了对外国投资者的控制,这些投资者被要求在周二深夜前宣布,它们是否计划对韩国企业的管理者“施加影响”。

此前,总部位于迪拜的独立资产管理集团(Sovereign Asset Management)对韩国最大的炼油商SK Corp进行了大规模改组运动,而公众对新桥资本(Newbridge Capital)1月份出售韩国第一银行(Korea First Bank)获得的10亿美元免税利润感到愤怒。美国私人股本基金新桥资本持有这家韩国银行还不到5年。外国投资者对这一最新的政策变动表示震怒,称这一做法与韩国成为东北亚金融中心的目标不符。

“但真正让我受不了的,是韩国竟如此不诚实,”一名驻汉城的海外基金经理人说。他强调,韩国嘴上说需要外国投资者,但却言行不一。Aurora律师事务所驻汉城律师布伦登•卡尔(Brendon Carr)表示,当局的目的是控制外国资本所带来的所谓“有害”影响。“韩国人(不信任)基金,因为基金的唯一目标是获利,按照儒家体系,获利是不道德的。”尽管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投资者,但监管方昨天默认,他们对准的目标是海外投资者。“我们有权知道谁是主要投资者,而且我们想知道谁在我们国家投资,以防‘纸上公司’(paper company),”金融监督院委员长尹增铉(Yoon Song-han)表示。金融监督院上月宣布,所有投资者必须在周二前披露他们是否计划影响已买入股份的公司的管理者,尽管金融监督院没有对“影响”一词给出定义。

许多投资者已表示计划施加此类影响,他们担心,如果不承认有这种打算的话,他们会因为会见了持股的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就遭到不利待遇。

(安娜•费菲尔德(Anna Fifield)汉城报道 2005年03月31日 星期四  译者/李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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