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全文转载了通知内容。在颁布这项管理层收购禁令之前,中国政府刚刚批准了国有股减持试点计划,期望以此提振股市。
中国上市公司的绝大多数股权资本(约有三分之二)通常由非流通国有股构成。政府还控制著多数在香港和其他海外市场上市的大型企业。
该初步规定就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方面的问题做了规范。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该通知后所附的问答中表示,将中国大型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出售给公司管理层的时机目前尚不成熟。
此番表态与其2004年在官方媒体上所做的表态一致。
但目前尚不清楚李荣融或该由财政部和国资委发布的通知对“大型”企业的界定标准。
该通知称,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中小型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可以购买其所在公司的国有产权。
该通知称,公司管理层在购买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时,应当与其他拟受让方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平等竞买。
该通知指出,经审计认定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以及在转让过程当中采取各种方式弄虚作假压低资产评估结果的人员不得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
对管理层收购的不加限制已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一些官员对此表示担忧。
近年来,中国的数十家国有公司实行了管理层收购。其中有些高级管理人员故意使公司破产,以便得以低价买进。另外还有一些管理人员空手套白狼,以公司资产作抵押获得银行贷款来收购公司。
截至2003年底,中国有15万家国有企业。其中多数由当地或省级政府控制,但那些规模最大、最具有战略重要性的国有企业则由中央政府直接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