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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高层定调:“混业”改说“综合经营”
作者:未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表日期: 200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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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经济评论 http://www.e-economic.com  文章页数:[1] 
4月26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一届“中国金融改革高层论坛”上,与会金融高官一致把以往常说的“混业经营”改说成“综合经营”。

众口校正综合经营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一上来就表示:“我想就综合经营的定义、概念进行一些回顾,也就是国际上对此的一些做法。”

他说,综合经营曾叫混业经营,是指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可以跨业经营的金融制度,与之相适应的就是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分业经营的制度。

“金融业的综合经营是近年来在金融业、保险业大家议论比较多的热门话题,金融业的呼声很高,要求综合经营,以前也叫混业经营。综合经营和混业经营有什么不一样呢?”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也在会上发出这样的问话。

魏迎宁说,一开始大家认为两种说法都能用,也叫混业经营,也叫综合经营,后来把这个概念准确了一下,混业的范围比较大,不限于金融业,包括实业,而且混业往往是一个法人机构同时经营几类业务。

魏迎宁同时表示,综合经营至少具有节约交易成本、分散金融风险、获得协同优势的作用。综合经营能够更大程度上容纳金融创新、满足金融需求。综合经营还对未来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一个是从商业银行经营方面来谈,一方面是从金融创新方面来谈。从未来发展方面谈,可以说都促使我们要实现综合经营。

几个月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一次会议上,用“综合经营”替代了“混业经营”,阐述金融混业监管的现实意义。

她认为,综合经营在中国已客观存在,这种客观存在如果不研究,将不利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

目前,中国已经出现不同形式的金融控股集团,有的以金融业为主业,有的以实业为主业控股不同的金融企业。吴晓灵认为,由金融机构生成的控股公司风险还不是很大。目前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三家金融监管部门已经达成协议,控股公司以哪一业为主,就主要由谁监管。

但是“以实业为主业控股不同的金融企业”的形式给监管造成很大困难。一些企业综合经营的目的不是普通金融控股公司的利用综合经营优势,进行资本运作,而是利用金融来获得自身集团发展的便利。

由于综合经营客观上存在风险传递问题,而中国目前还没有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的依据,没有将这一现象纳入监管范围,这样就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吴晓灵建议,在立法时,应对关联交易进行明确界定,并严格把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些金融界人士表示,管理层明确、统一对待“综合经营”这个概念,传递了一定的政策信息,也反映了管理层在“分业经营”背景下,对中国金融业未来发展的最新考量。

辨析混业经营与综合经营

“我国金融业曾经进入过混业经营,再到分业经营,目前总体上还是分业经营,下一步应该是综合经营。”焦瑾璞说。

据了解,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事实上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制度,大多数商业银行都不同程度地通过全资或参股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参与了证券和投资业务。尤其是1992年之后,受国内经济高涨气氛的影响,各行都提出了全方位、多功能发展的口号,不仅各家专业银行,甚至人民银行各级分行都开始介入证券、股票、投资、房地产、保险等非银行业务,形成了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局面。混业经营造成了金融秩序的混乱,并对经济过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于是,管理层提出了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要求。

焦瑾璞回忆说,分业经营最早是在1993年金融工作会上提出来。1995年《商业银行法》开始实施,在《商业银行法》里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要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

焦瑾璞表示,应该说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这种体制从正式提出到2003年银监会成立,才最终形成。

中国银行金融研究所曾完成一份报告,全面描述了美国从“混业经营”到“综合经营”的原因和历程。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研究所的赵锡军表示,“金融业的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再用‘混业经营’来形容当前金融服务业的综合发展态势是不恰当的。同时,用‘混业经营’来指导中国金融业未来的发展更是极端危险的,很容易使中国金融的发展陷于一种盲目的简单的混业状态,而放弃追求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之间的相互合作效应。”

他说,混业经营也容易使大家片面强调放松业务限制,忽视对金融业进行有效的监管,从而引发巨大的金融风险。因此,建议在我国金融业发展模式的选择中摒弃“混业经营”这一已经落后于时代的特定的历史概念,而代之以现代的“综合经营”。

回顾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金融格局的发展,基本上都经历了一个由混业经营到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再经过长达一二十年的金融创新与融合的演变,最后通过修改立法的形式过渡到综合金融的过程。

综合经营的模式选择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平安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管理层明确、统一地对待“综合经营”,这是好事。因为这明确了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方向,是综合经营而不是混业经营。

魏迎宁分析了国内几大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他认为,保险行业存在综合经营,即由一个不直接具体经营业务的集团或者是控股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进入了银行、证券、保险领域。他说,这种形式和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没有直接冲突。

关于综合经营的前景,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综合经营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采取何种形式,如何实现综合经营,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另外,在目前分业监管的体制下,综合经营的空间到底有多大,也是一个问题。

至于综合经营的模式选择,许多金融企业和专家的观点是,在我国还是适宜采取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实现综合经营。他们认为,这是由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现状和金融发展水平决定的。在现在的监管体制不变的情况下,这是比较适合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现状和金融发展水平的。

从形式上来看,金融控股公司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至少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集团控股保证了不动金融部门的协同优势,各子公司仍然是分业经营;二是集团内部的法人分业规避了不同金融部门的风险相互传染,适应了分业监管的现行体制;第三,集团层面上充分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以及在客户信息资源共享等往来的综合经营优势,便于推进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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