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转型中两个主题之间的张力不断凸现出来,这就是建立一个自由市场的经济社会体制与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准则。这与80年代的情形有很大不同,那时市场经济因素在再分配体制的空隙中出现,并为当时在再分配体制中处于边缘或劣势地位的人们带来了机会,这时市场与公平的关系大体是和谐的。但到9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中期之后,此种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逆转,朝向市场经济的一些努力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开始成为社会公平的对立物。可以说,在今天,许多社会事件都往往与这种张力有着或明或暗的关系。围绕着这样一种张力,社会群体结构产生深深的裂痕,知识界发生尖锐对立,政府宏观政策进退失据。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了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对立。尽管“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对立有着复杂的内涵,但我们在这里只能将这种对立用最简单的方式列举如下——
在社会结构上:自由主义更多的是站在社会中的强势群体一边,在这次讨论中我们也可以明显地看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与经济精英之间的联盟关系;新左派则更多地是站在弱势群体一边。当然,一些可以称之为左派自由主义的学者例外;在经济社会政策上:自由主义更加强调的是效率优先与公平,新左派更多的是强调公平优先于效率。在有关公平的价值取向上,似乎没有任何人和派别否认这种价值,连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反驳郎咸平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指责时,也说这是为了避免更大的不公平。而非经济学的自由主义者更是很早就提出了社会公平的问题。新左派对社会公平的主张更是自不待言。
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看待现实中的不公平。在我们现在所讨论的问题上,在国企改制的过程中,一方面是大量国有资源通过种种不合法的途径被个人所瓜分,另一方面则是一部分国企职工的失业和下岗以及原国企职工社会保障的低水平甚至缺失。正是在这样一个现实的公平问题上,经济学中的自由主义与非经济学中的自由主义和新左派的分歧才开始呈现出来。
在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上,自由主义倾向于西方的市场经济体制,并想以此来解决效率和公平的问题;部分新左派则力图通过强化国家权力和中央集权来解决社会公平的问题。而在这种差异背后,则是对不公平现象归因的不同。自由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将不公平归因于政府和权力,而新左派则更多地将不公平归因于资本与市场。
而在今天有关郎咸平命题的争论中,我们再一次看到了自由主义与新左派对立的身影。这么说至少有三个根据:第一,在郎咸平看来,在国企改革中出现的严重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设计的产权改革思路难辞其咎;第二,主要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几乎都站在了反郎一边。但强调的理由又不尽相同,如郎没有善待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企业家,郎的观点会导致对国企改革方向的否定,郎的观点会贸然引爆对国有资产流失的仇恨情绪等;第三,新左派成了“挺郎派”。在8月28日“国有资产流失和国有经济发展研讨会”上,被称之为新左派的若干学者,则集体表明了对郎咸平的支持,尽管其中的一些学者并不接受新左派的称号。当然,不是说郎咸平以及所有讨论的参与者要么是属于自由主义要么是属于新左派,而是说自由主义和新左派给人们提供了两套基本的话语体系和言说思路。
也正是在这样一种自由主义与新左派对立的语境中,问题的讨论变得复杂而艰难起来。就是连郎咸平先生也不得不一面反对自由主义主导的国企产权改革,一面声明自己不是新左派或非主流经济学;而吴敬链先生更是非常小心地一方面要与郎先生倡导的国企发展方向划清界限,另一方面继续表示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忧虑。为什么要这样谨慎小心地划清这些界限?是因为在这样一种意识形态语境中,很容易将有关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的流失这样一个具体问题与改革的“大方向”联系起来。即使连声明者本身也未能完全避免这种联系。这里不是说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看法与改革方向的选择没有关系,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这种联系都不是必然的。有什么理由说只要进行国企产权改革就必须用这种极端不公平的瓜分国有资产的方式进行?又有什么理由说为了避免国有资产被不公平地瓜分就应该放弃改革回到旧的体制中去?反倒是一些不戴意识形态眼镜的网民倒处于这种误区之外,即将讨论的注意力放在如何用一种更为公平的方式来进行国企改革。
在这种意识形态的僵硬对立之中,问题的要害往往被掩盖起来。以权力与市场的关系来说,目前国企改制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恰恰既非完全由资本和市场所导致,也非完全由权力所导致,而是权力与市场结合在一起造成的。更进一步说,作为自由主义和新左派所争论的核心问题的社会不公正,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也是权力与市场共同造成的。更确切地说,这一切是由权力与市场结合在一起所形成的一种怪异力量所造成。
我在《不平等的根源》一文中曾理出这样一种思路:目前学术界关于不平等的解释大体有三种: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不平等理论,即将不平等看作是根植于市场的机制之中;二是自由主义的不平等理论,将有权力介入的再分配看作是社会不平等的根源;三是近些年来刚刚形成的关于不平等的新制度主义理论,我们认为,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是不平等的主要源泉,而福利国家的再分配干预具有一种抵消这种不平等的作用,在国家社会主义社会则是再分配制造不平等,市场则起一种抵消的作用。也就是说,在任何社会中,都存在权力和市场两种经济整合机制,但其作用的方向是相反的,占支配地位的机制造就不平等而第二位的机制缓和不平等。而我想提出的是一种新的解释:市场和再分配对不平等的影响可能是同一方向的。换句话说,正是权力与市场的双重作用,导致了目前中国贫富严重分化这一现象的出现。
从一定意义上,对于建立自由市场的经济社会体制与实现社会公平的张力来说,自由主义(主要指经济学中的)和新左派实际上是对这种张力的两种不同解读。两种不同的解读,代表着两种不同的立场,也给我们提供了两种不同的认识问题的思路。但是,问题也就出在这里。意识形态本身是有价值的,包括认识的价值,但当它将要面对的问题泛意识形态化之后,局限和误区也就出现了。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讨论,我们正在面临这样的危险。
权力与市场
当我们在谈论国有资产的流失就像大热天里的一根冰棍时,面对的难题是,这根冰棍怎么处理?而当人们为处理的方式而争论的时候,往往又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这个大热的天气。这个大热的天气是什么?就是现在中国企业所处的环境,或者说是中国的国有资产所处的环境。
1985年,一位叫格兰诺维特的美国经济社会学家提出了一个称之为“嵌入性”的理论。这个理论认为,任何经济活动都是嵌入于社会网络之中的,因而,经济制度是一种社会结构。从这个角度说,目前我国国企之所以处于这样一种尴尬的状态,根本上是由于它嵌入于一种相当腐败的社会关系之中,也即国企嵌入其中的腐败的社会关系严重扭曲了其运行机制和逻辑。因此,我们不能一般性地谈论国企的效率和命运,而是要将国企与其运行的环境联系起来看。
国企嵌入其中的社会关系和环境是如何扭曲国企的运行机制和逻辑的呢?我们至少可以从下面几个环节上来看:
第一,低效甚至无效的监管。我同意郎咸平教授所说,中国的国企并不存在所有者缺位的问题,而且我们可以进一步说,我们国企产权的界定并不比其他国家更不清晰。关键是所有者并没有对这一大块公共财产进行有效的监管。而且,我也不同意说现在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的体制有多么不健全。我国国企监管机构规模之大、体制之复杂、设计之精密世界少有,但问题是监管的效率非常低。因此,不是监管的体制问题,而是监管人员的责任问题。对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责任的不仅是专门的监管机构,而是整个政府。但我们看到,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对国有资产的侵吞,几乎都离不开权力的作用。也即国企嵌入其中的社会关系使得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扭曲变形甚至失效,甚至使得监管的机构和人员参与或合谋对国有资产的瓜分;
第二,国企管理人员的不恰当选任。国企能够有效运转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能够聘任合格的职业经理人来具体负责管理。但这需要一种机制。而目前我国对国企管理人员的选任是被纳入国家机关干部的管理体制之中的。这样被选任出来的国企管理者与其说是企业家或职业经理人,不如说是“国企官员”。从国企官员任命的角度来说,官员身份、干部标准、任人唯亲、买官卖官,都是使得整个机制走样变形的重要因素。这显然不仅仅是简单的标准和识才的问题;
第三,畸形的激励机制。我不同意对国企管理人员缺少激励机制的说法。现在的状况却是有的人甚至拿钱去买国企负责人的职位,有权力者更是经常将国企管理者的职位作为肥缺赏赐给秘书或亲近的下属。这说明,如果将激励机制理解为有利可图的话,这种激励机制并非是完全不存在的,只不过它是畸形的。这就涉及到郎咸平讲的国企信托责任的问题。按照郎咸平的想法,现在国企的主要问题不是产权不明确或所有人缺位,而是企业的领导人缺乏职业经理人的信托责任,即没有对股民、对国家的信托责任。因此,对国企来说,应该做的是政府退出市场,而不是企业退出市场。方法是要国有股留在市场,国有股由专家组成董事会,聘任职业经理人来做经营,对职业经理人由客观的指标来做评估,其薪水也由市场来定价。但问题在于,这种管理者的信托责任由什么来保障?事实上,所谓管理者的信托责任是靠一系列的制度来维护的,比如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道德,市场中的信任结构,有效的报酬或激励机制,能真正发挥作用的监管体系,特别是相关的法治系统。在这样一系列制度中,一个职业经理人经营有方可以获得预期的报酬,而如果背离或违反了这种信托责任,则可能身败名裂。问题是在于,这些能够保障信托责任的环境,有的是企业本身可以创造的,有些则涉及整个社会问题。
公平原则
尽管目前的争论还在继续,但一些基本的共识也在形成。其中一个重要的共识,就是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公平的原则是不可缺少的。但问题在于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的关系。
首先一个问题是原则的次序。在有关争论中,出现了这样的一种论证方式:国有资产是低效率的,即使是通过不合理的手段被少数人瓜分掉,也是正当的,因为这些资产到了个人手里之后,使用的效率会提高,整个社会的财富会增加。这个貌似有理的逻辑是说不通的。因为大家都知道,首先的问题是人我的边界,知道谁的东西是谁的,也即经济学家讲的保护产权的原则是不能破坏的。在这个原则面前,所谓效率的原则只能是第二位。试想如果这时效率的原则被排在保护产权原则的前面,每个人都可以宣称别人的财产归自己可以有更高的效率,这样就可能天下大乱。不管是私有财产还是国有资产,其实财产权界定的原则只有一种,他们只是所有者不同而已。这就是说,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公平的原则不仅不能缺位,而且是首要的原则。用效率来否定公平原则,也许会带来一时之利,但从长远来说,会导致整个经济社会生活运行基础的瓦解,长远的代价将会不可估量。
问题是用什么方式来看待公平。我们过去往往将国企改革中的公平问题上升到哲学的高度,诸如起点公平、结果公平、机会公平等。这样往往就将问题玄虚化,而玄虚化的争论往往模糊了现实中简单的道理。其实,国企改革中的公平问题是很简单而具体的。国有财产是一种公共财产,被少数人瓜分是不公平的,在企业私有化的过程中对原国企职工没有补偿或过低的补偿也是不公平的。这都是最简单的道理。因此,在国企改革中我们也许需要一种技术化的公平观。这种公平观可以解决许多问题。国退民进我想是一个基本的方向,这条路是迟早要走的。但问题是怎么走。有人经常用“次优”来概括目前一些地方的国企改革。其实,这往往是一种遁词。一些地方的国企改革恐怕不是“次优”,“次坏”就不错了。从这个意义出发,使得国企改革比现在要更公平一些应当不是难事。比如,第一,现在的一些国企是白送或无偿地被瓜分的,能不能卖点钱?第二,贱卖的能不能卖个合理点的价格?第三,能不能明确规定将出售国企收入的一个相当部分划拨到社会保障基金或专门用于对失业国企职工的补偿?如果做到了这样三点,国企改革中的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就不至于像现在这样突出。当然,从更长远的角度来说,还需要确立更为规范化的保障社会公平的制度与程序。
因此,国企改革中公平问题的现实性主要表现在两个问题上:第一,如果涉及出售国有资产,如何有一个公平和公正的程序?第二,如果在国企改革中损害了某些原国企职工的利益,如何进行补偿?现在人们往往用国企职工对国有资产形成做出贡献的理由来说明他们所受的不公平待遇。其实,“贡献”是一个很难数量化、操作化的概念,其概念、内涵和标准引起混乱是必然的。其实,不如从“债务”的角度来理解他们和国有资产的关系。吴敬琏、林毅夫两位经济学家在向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交的一个议案中指出:国家债务中最大的一笔莫过于国家对国企老职工的社会保障隐性负债。负责地偿还这笔债务,是一个关乎数以亿计老职工基本权益和政府政治信誉的重大问题。因此,应当从国有资产中“切出一块”划入国企老职工的个人账户,以补偿国家对他们的社会保障隐性债务。因此他们建议:在中央政府向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划拨国有资产之前,首先切出足够的国有资产过户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用以偿还国家对国企老职工的社会保障隐性负债。应当说这是一个很具可行性的方案。对于另外一部分国企职工来说,国企改革则意味着失业的威胁。而在近些年来国企改革中,已经有几千万人失去了工作。尽管这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但将出售国有资产收入的相当一部分用于为这部分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创造条件,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