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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将如何影响国有资产管理
作者:傅明  来源:上海国资   发表日期: 200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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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经济评论 http://www.e-economic.com  文章页数:[1] 
  股权分置改革必将在国有股定价、国资评估、以及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对国有资产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4月29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后,中国证监会、国资委又于5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大中型上市公司积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6月19日,包括许多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内的第二批试点公司又被推出。

  虽然目前具体改革方案未定,其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也未可知。但正如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所谓"开弓没有回头箭",股权分置改革的趋势已定。股权分置改革的最终结果是非流通股(国有股和法人股)获得场内流通权。这必将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带来深远的影响。

  首先,股权分置改革促使国有股权的定价和转让机制趋于市场化。

  2003年12月底,国务院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但是净资产的评估和计算方式本身存在差异,所谓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也缺乏明确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达到客观公正。

  2004年2月实施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虽然对国有股股权转让规定了更为市场化的方式(如拍卖、招标),但对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来说,其市场化程度还是不高。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在场内以公开竞价方式交易则是完全市场化的资产定价方式。其定价标准是对资产所能够带来的未来预期收益的价值判断,价值判断的依据是根据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倒推回来的资产价值,其中参考了其他资产收益情况。这种定价机制更为合理。

  但另一方面,市场化定价和交易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比如国有股权价格会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因此,国有股权市场化的转让模式和定价模式也要求国有资产管理主体以市场化的手段来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其次,股权分置改革促使国有资产的评估方式发生转变。

  虽然在国有股上市流通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市值会有一个很大的上升,但由于目前国资委在评估国有资产时的主要依据是净资产,而不包括市值的变化。净资产只有在利润增加及增资扩股时才会增长。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如果采用送股、缩股等方式向流通股股东出让部分国有股,或进行现金补偿,则以评估成本计价的上市公司国有资产会减少。因此,股权分置改革将会促使国资管理部门将市值纳入评估国有资产和计算净资产的范围之中。

  最后,股权分置改革促使国资管理主体直面经济安全问题。

  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国民经济基础性和支柱性行业中,国有资本在一定时期内还要保持较高的控股比例,以保证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对属于控股股东主业范围,或对控股股东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也要在一定时期内保证国有股东的控股地位。这促使此类国有上市公司将直面反收购的问题(比如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反收购条款),管理部门也要对此类公司的并购加强监管。

  另外,随着人民币资本项目的逐步放开,外资将通过各种方式收购国有上市公司股权。而法律对某些行业的外资进入有所限制,比如对民航业就强调外资比例不能超过49%。并且外资过度进入资本市场也会带来金融风险。

  为保证国家经济安全,必须由国资管理部门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建立外资进入国有上市公司的监控制度。具体包括:总体数量与持股比例限制,比如日本在上个世纪50年代作出规定外资对国内企业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5%,限制性行业为10%;资金汇入汇出的限制,具体方法有:对清偿期限和汇出期限作出规定;对资本短期收益征收高额所得税;规定汇入的外资必须有一定比例存入中央银行,以防止投机资金对国有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造成冲击;特别帐户制度,规定外国资本对国内投资必须先划入兑换帐户并保留一段时间才能兑换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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