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中国“土地问题”的实质就在副部长的话语间:“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其实是土地征用制度。以远低于市场公平价值的补偿标准,从农民或市民手中,以“招商引资”或“拆迁改造”的名义,政府、企业和地产商强力取得土地及其使用权,因而土地囤积与房产过热只是其经济后果,也加剧了“和谐社会” 急于缓解的社会利益冲突。
即便是一些官员滥用权力的极端案例,也有制度的根源。在中国,土地市场被分为两个层次:在一级市场上,农地被独家征用为城市或工业用地,在二级市场上,这些地块及其权利以各种方式交易。一级市场的垄断提高了官方征地的冲动,二级市场的混乱则刺激了腐败行为。如这位副部长所承认的那样,在每年多达8万起甚至更多的土地违法案件中,官员腐败或多或少地都跟土地有牵连。
中国从未赋予农民或市民完整的土地或房产权利,使官员可以有意无意通过土地征用和批租牟利。中国城市土地是国有的,因此作为附着物的市民住宅不具备永久权利——因此要随着地块升值“拆迁”;农地是“集体所有”,农民不拥有交易权,因此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政府向农民“征用”,垄断了转换土地用途的权力,并据此牟利。
在城市住宅拆迁或农村土地征用中,市民与农民都是完全被动的,并缺乏任何实质的谈判和抗诉权利:“拆迁”和“征用”两个词的字面意思就包含着强力执行。既然缺乏谈判地位,在土地转换、转手和升值过程中,土地的原使用者就往往得益甚少,甚至受到损害。对此,曾有经济学家诘问:农地不是敌产,工业化城市化也不是战争或救灾,为什么非征用不可?
这个问题可能是副部长先生无法回答或不愿回答的。他可能更为廉价的土地囤积和补偿标准过低这样的紧迫问题头疼。他也表示,对土地这样重要的资源,必须采取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配置。
然而,产权如何界定,收益就如何分配,价格就如何确定,市场就如何运转。且不论中国的土地管理当局如何让步和修补,若不承认个人对房产和土地的完整和不可侵犯的产权。“土地问题”并不会因对房地产部门施压而淡出,而会一再浮现,并随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愈演愈烈。
FT中文网特约撰稿人 文榕 2005年07月25日 星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