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们一般不乐意见到这种“战略投资”,他们宁愿企业要么全资收购目标公司,要么干脆一分钱也别投。那些在中国购入股份的公司以情况特殊作为借口,却还有些道理。不过,他们投入的资本显然存在被管理层挥霍的风险,这些管理层以增加贷款出名,而不是控制坏账。
苏格兰皇家银行和中国银行之间交易引发的激烈辩论,是一个受人欢迎的迹象,表明股东们不会不假思索地接受任何打入中国的行动。管理层必须说明,他们打算怎样实现与风险相匹配的回报。可能的途径有三条:低价购进、增加价值、创造选择机会。
出钱投资的银行可以以低于基础价值的价格买进股权。不过,考虑到会计制度不严,以及最近潮水般的贷款可能变成坏账,股权的真实价值很难确定。
更合理的做法是,他们可以贡献自己更先进的风险管理知识、更好的公司治理和新产品怎么操作,以此增加其中国合作伙伴的价值。但如果没有控制,这些中国的银行想变多快就会变多快。
出钱投资的银行还可以将数百万美元视为达成排他性合资协议的代价,可以在法规允许范围内分销信用卡、保险、投资产品等,这些也许是值得的。但分支机构的员工根本不知道怎样销售先进的产品,此外,还有可能与其他股东产生利益冲突。苏格兰皇家银行只有入股5%,为什么它有资格和中行各占一半股份成立合资企业,来经营那么有利可图的新业务呢?
不同的外国银行强调不同的因素。苏格兰皇家银行和中国银行交易的前提是合资和分销。汇丰银行(HSBC)与交通银行(Bank of Communications)的交易则憧憬更深入的合作。
并非巧合的是,汇丰和花旗集团(Citigroup)等在泛亚地区拥有业务的银行一般都购入规模较小、将来可能控制的银行;而苏格兰皇家银行和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等关注中国战略的银行则投资于大型银行,这些银行不可能交出控制权,但拥有广泛的分销网络。股东应区分二者的不同之处。
同时,投资银行家必须承认,他们不可能赢得中国各银行的上市承销商资格,除非他们准备买入这些银行的股份。上市承销费用本身并不足以成为投入这么多资金的理由,他们应将这些投资机会作为私人股本投资进行评估,他们必须获得投资私人股本应得的回报率。
译者/伯弢
08月23日 星期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