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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负责人答问解析股权分置改革六大焦点
作者:未知  来源:人民网   发表日期: 200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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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经济评论 http://www.e-economic.com 所属专题:中外学者舌辩中国经济增长 文章页数:[1] 
   8月23日,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24日,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就《指导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对改革的制度安排作出调整和完善
  《指导意见》在总结试点阶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下一步改革可能触及的各类复杂情况,对试点阶段制度安排作了相应的完善。
  一是进一步阐述了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内涵,对试点期间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对价方式平衡股东利益的尝试,予以了肯定。二是对改革方案表决的范围和形式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三是针对在一段时期内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和拟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并存的实际情况,在再融资、股权激励等方面作出了有利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政策安排。四是对存在特殊情况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问题作出了妥善安排。五是按照有利于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原则,对调整和完善国资管理、企业考核、会计核算、信贷政策、外商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衔接配套作出了总体部署。六是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对协调推进资本市场各项基础制度建设,推动资本市场产品和机制创新,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进行了总体规划。
  在改革进程安排上体现积极而稳妥
  股权分置改革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的制度变革,其意义不仅在于解决历史问题,更在于为资本市场其他各项改革和制度创新创造条件,既要抓住改革机遇和有利形势,积极加以推进,又要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具体情况,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循序渐进。
  虽然改革试点工作已经结束,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一哄而上,下一步的改革仍然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规范有序地进行,充分体现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市场可承受程度的统一。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于一些具备条件、改革方案能够得到投资者认同和市场欢迎的上市公司,可以适当加快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实现股权分置改革与市场稳定发展的结合
  在《指导意见》中,把“坚持股权分置改革与维护市场稳定发展相结合的总体原则”放在了指导思想的首要位置。落实这一要求,就是要通过稳定市场预期和政策预期,加快推进基础性制度建设和市场创新,实现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稳定市场预期,就是要鼓励公司或大股东在改革方案中做出提高业绩和价值增长能力的组合安排,以及采取稳定价格预期的相关措施。要合理确定改革后国有控股股东的最低持股比例,有效控制改革后公司的可流通股份进入流通的规模和节奏;合理掌握改革的进程,要在股东自主决策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环境和各地区的资源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稳定政策预期,就是要坚持“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总体思路和操作原则,继续完善对价支付方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明确各类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所涉及的政策问题。加快推进基础性制度建设,就是调动多种积极因素,营造改革的良好市场环境和解决改革中的政策衔接问题,加快落实《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各项改革安排和配套政策。市场创新,就是以改革过程中的方案创新,改革后公司的并购重组和管理机制创新,以及改革后公司股票的交易制度和衍生产品创新,发挥改革所形成的机制优势和良好的市场效应。
  改革方案不应损害H股B股股东权益
  “参照股东大会的程序,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召开会议分类表决”?
  股权分置改革是为A股市场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做出的制度安排,是股东与股东之间协商解决利益平衡问题。为保证改革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在程序设计上,参照股东大会程序,由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协商确定改革方案;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相关信息披露等问题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改革试点期间,试点公司仅涉及纯A股公司,在试点结束后,股权分置改革除纯A股上市公司外,还包括发行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虽然A股市场的股权分置改革不涉及H股和B股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A股市场的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协商表决,但是我们认为,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制定的改革方案不应损害H股、B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解决A股市场的股权分置问题,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市场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也有利于维护H股、B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运用多种方式解决绩差公司股权分置问题
  股权分置改革采取“分散决策”,就是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型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制度和程序安排上也给予了所有上市公司参与改革的可能。我们认为,以注入优质资产、承担债务等多种方式作为对价来解决ST和ST等绩差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是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推动证券市场其他问题解决的有益探索,应当给予积极鼓励和支持。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这类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程序和审核规定,通过制度的创新和规则的配套,支持这类公司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进一步严格了有关市场主体的责任
  在总结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指导意见》针对各类市场主体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角色和作用不同,在试点阶段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了各自的责任,如:交易所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现形式和组合措施方面的协调指导;非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并对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督导相关当事人履行改革方案中有关承诺义务,对于未能尽到保荐责任的,要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将对进一步完善有关市场主体的行为规则和责任体系,严格规范股权分置改革秩序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人民日报》2005年08月25日第六版/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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