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设置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 联系我们  |  论坛BBS  | 意见反馈 
新 闻 | 时 评 | 金 融 | 企业之道 | 商界名家 | 观察家 | 辨论者 | 经济学家 | 经济圈 | 产业 | 法 治 |  科技
 您当前位置:东亚经济评论 -> 法治-> 法治
季卫东:对峙中的言论与权力
作者:季卫东  来源:《财经》   发表日期: 2005-11-27
大字 放大字体显示 小字 缩小字体显示 打印文章 推荐给朋友 关闭 关闭
东亚经济评论 http://www.e-economic.com  文章页数:[1] 
在社会的日常生活中,记者的主要职能正是通过自由提出问题、信息以及意见的方式来找出错误。遗憾的是,那些群殴记者的警察们不知道这个道理。更可怕的是,使那些人有恃无恐的政治保护伞以及旧的制度框架的设计者和维护者似乎也不知道


     最近一段时间,警察群殴新闻记者的事件在各地多次发生,令人感到愤慨、羞耻和忧虑。不过,辩证地看问题,正是在这一连串丑陋现象的背后,我们可以发现某种历史性进步——这么说,并没有什么讽刺的意味。

     实际上,在完全没有报道自由的时代,记者只能根据预定的统一口督 行 饫嘀 宄逋蛔匀晃薮臃⑸ 词褂欣嗨剖录 饨缫哺疚薮又 馈O衷冢 裰诒暇箍梢栽诒ㄖ健⒃又疽约靶挛磐 旧隙恋侥承┚ 煅怪蒲月圩杂傻南 ⒉⒎⒈砼 懒耍 庖菜愕蒙弦恢忠馕渡畛さ谋浠 伞4舜ψ钪匾 模 ∏∈蔷 煊爰钦呖颊 娑灾诺耐际奖旧怼?br>
     首先,它表明当今的媒体已经从权力机关的喉舌,逐渐转变为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公共平台。新闻工作者也开始意识到新闻使命之所在,不再甘于“政治婢女”的地位,而要在新闻实践中发挥监督政府、制约权力的功能。在目前的社会话语空间里,虽然记者还根本不具备所谓“宪法上的第四权力”(英国政治家巴克在议会演说中的形容),但在政府撤离市场、制度重新编排的过程中,言论作为一种象征性权力开始登场,并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尤其是在正式的话语与实际的行为发生悖反的场合,记者的现场写真往往会引起出乎预料的连锁反应,有时候威力之大,“胜过三千枝毛瑟枪”(拿破仑语)。近些年来,中国新闻媒体发展迅速,各种诉求渠道以及发声装置已经如此多样化,即使警察“施暴”也再不能收到“一锤定音”的效果了。

     其次,那个对峙图式也表明新闻记者的触角正在深入社会的各个层面和边缘地带,包括那些最怕曝光、最为阴暗的角落。看到涉案警察以“报道不实”为由对记者大打出手的情节,难免要联想到《小雅节南山》里早已有之的指责:“民言不嘉、莫惩嗟”、“不惩其心、覆怨其正”。诸如此类的蛮横,在客观上也就向天下昭告了最经不起舆论监督的、最恣意化的权力运作在哪里。与此同时,这也提醒广大群众都有责任进一步关注和支持记者作为良心代言人的各种努力,并切实保障他们的身家安全。

     毫无疑问,为了维持秩序,负责治安和刑事侦查的警察是不可或缺的。而为了维持好的秩序,言论和报道的自由也同样是不可或缺的,甚至更加重要——因为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这本书中早就说过,杀人只是杀死一个理性动物,压制言论自由则等于扼杀理性本身。换句话说,从事罪行的歹徒只不过搅浑了局部的水流,而压制言论的警察则会污染水源、造成后患无穷。如果对警察打记者的行径放纵不管,势必导致万马齐喑的沉闷局面,社会将逐渐丧失理性思考的能力,人们也始终摆脱不了恐怖、丧失尊严以及暴力崇拜的梦魇。

     所谓“好的秩序”,必须立足于理性以及相应的自我反思能力和纠错机制。正如人类杰出的科学家罗伯特.奥本海默曾经指出的那样:“我们不相信哪一群人特别聪明能干,无需监督和批评就能把事情办好。我们知道,避免犯错误的惟一办法就是找出错误,而找出错误的惟一办法就是要有自由提出问题的权利。我们知道,隐瞒错误就是变节与腐化的根源。我们知道,隐藏着的错误终究是错误,并且会加深以致带来危害。”

     在社会的日常生活中,记者的主要职能正是通过自由提出问题、信息以及意见的方式来找出错误。遗憾的是,那些群殴记者的警察们不知道这个道理。更可怕的是,使那些人有恃无恐的“保护伞”以及旧的制度框架的设计者和维护者似乎也不知道。

     在中国,部分警察之所以敢于对记者动手动脚,归根结底,是因为在支配集体性选择的价值系列中,言论和报道自由的排序迄今为止并不具有优先性;只要看看自1992年所谓“新闻官司年”以来中国有那么多的名誉权诉讼,即使在涉及公共事务和公共人物的案件中,败诉者也大都是新闻媒体这道颇有特色的风景线;只要看看《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该法的解释第一条列举的各种诉由和案件受理范围,均把对言论自由的侵犯排除在外的规范构成,问题的所在就一清二楚了。

     的确,现行宪法第35条明文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的自由,第41条还保障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以及进行监督的权利。在1998年,中国政府继社会权公约之后,又签署了自由权公约,承诺保障公民在政治方面的自由和参与机会等基本人权。目前,各种国家机关都纷纷强调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并制定了各种制度性措施。尽管如此,还是不得不承认,许多人曾经期许的那种“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局面尚未实现。

     我们可以理解,在社会转型的过渡期,有的关头行动比言论更重要,意识形态的争吵可能贻误时机、降低效率。在渐进式改革中,过于超前的主张和过于膨胀的期待如果变成舆论的轴心,也容易造成欲速不达的后果。因此,新闻记者有必要加强职业责任感和自律精神。但无论如何,对言论和报道自由的任何日常化的外部限制,只会事与愿违。警察群殴记者的事件,让我们更深刻地体会到了新闻自由的意义和价值。

季卫东 日本神户大学法学教授,《财经》法学顾问

东亚经济评论 http://www.e-economic.com  文章页数:[1] 
相关链接

您的网名:
版权申明   以上言论属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在此只提供学术、观点交流
转载请尊重作者版权,请注明作者、出处。 如是本站首发的文章转载请经东亚经济评论网站授权或注明:“东亚经济评论”。敬告:本网站内容基于网络言论,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立即告诉我们,我们会马上解决!
发表评论 打印文章刷新 刷新 推荐给朋友 返回顶部 顶部 关闭 关闭
站内搜索
精彩观点top10
·中国《公司破产法》难处何在?
·法学专家激辩国资流失 郎咸平“炮轰”是否妥当
·直销法审议通过 非法传销和直销的区别严格划分
·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杜兆勇、张星水: 它们将可能影响中国社会未来文明发展的走向
·中国最高法出台法院查封财产规定 八种财产不得查封
·公司法修改彰显小股东权益 草案6月有望通过
·吴志攀:回顾总结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第一个十年
·贺卫方:撑起中国宪政的九大支柱
·2004年中国网络法十大事件
最新精彩观点
·银监会拟推出银行法典
·中国律师业:十年回望,负重致远
·德意志银行称:中国资产抵押证券立法尚待完善
·中国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易宪容:《证券法》应该建立在什么基点上
·中国涉外仲裁的进步
·《期货交易法》立法程序已启动
·格林斯潘:预计美国将修改萨奥法
·利益相关者以及法学家时代
·“中国第一巨贪”余振东为何被放生?


| 关于我们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East Asia Economic Review Limited 2004-2008
版权所有:东亚经济评论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