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法规为新闻集团(News Corp.)和维亚康姆(Viacom Inc.)等媒体巨头参与中国严格控制的媒体制作业务制定了要求。在年初起草法规时,各大媒体都曾报导过其中的主要条款。预计在法规于11月28日正式生效后,将会出现一轮小规模的海外投资热。
正如许多业内观察人士所预期的,这项法规要求中方机构在合营企业中拥有不低于51%的股份,并禁止私有证券基金等不具备媒体业务资格的金融投资者参与。
新闻集团旗下星空传媒集团(中国)(Star China)的总裁戴杰明(Jamie Davis)说:“这将在我们的业务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一直在与几家潜在的合作伙伴进行磋商。中国付费电视节目的推出引出了大量新的节目内容需求。”
中国中央政府已要求广播电视台在2015年前完全采用数字广播付费电视标准。过度到数字方式将会给观众提供更多频道选择,但电视台也需要更好的内容来吸引观众缴纳数字订户费。
对此,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 简称:广电总局)在4月份宣布了原则性指导意见,允许部分外资参与国内电视节目制作。不久,维亚康姆就与中国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Shanghai Media Group)签署了合资计划。期待已久的新法规给现有的合资协议提供了正式的法律依据。
许多国际媒体公司仅将节目制作视为在中国建立关系及品牌知名度的方式之一,他们在等待放宽监管,以便自行运营全国性电视网络。为在中国开展媒体业务提供咨询的宝维斯律师事务所(Paul, Weiss, Rifkind, Wharton, & Garrison)律师马西娅·艾理斯(Marcia Ellis)说,这些国际媒体公司并不认为能从制作业务上获取很多利润,在他们看来这只是一项建立品牌的措施。
但根据新的合资节目制作规定,合资企业必须使用独立的企业标志,目的就是阻止跨国公司推广自己的品牌。这将给沃尔特-迪斯尼(Walt Disney Co., DIS)等公司带来更大挑战。迪斯尼正希望通过开发电影及主题公园等业务提高公司在中国的形象。
目前,在标志方面的条例执行起来仍相对比较灵活。广电总局法规司司长朱虹说,新标志应当反映出这是在中国设立的合营企业,当然也可以体现两位合作者的特点。
这项法规还给众多中国电影电视制作公司提供了开拓国际市场的可能性。广受投资者欢迎的一项举措就是,新法规降低了对外资进入大型国有媒体集团的要求。
朱虹说,广电总局希望降低门槛,使私有企业能与国有企业一道推动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这为华谊兄弟太合影视投资有限公司(Huayi Brothers & Taihe Film Investment Co.)等企业敞开了市场大门,这是一家独立制作影视及音乐节目的企业。公司总裁王中军说:“新政策为我们铺平了道路。”他表示,该公司可能会在一个月内同国际媒体公司建立合资企业。
香港时间2004年11月16日12:22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