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总部位于巴黎,其下属的国际仲裁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成立于1923年,迄今已审理了全球逾1.4万宗案件。去年,它处理了逾1100起争端,争端涉及的当事人来自116个国家。但这些案件中,仅有少数几起涉及来自中国大陆的当事人。
国际商会被排斥在了中国市场之外了吗?确实如此。尽管中国在国际商会国际仲裁法院有一名代表,并与国际商会官员保持着友好关系,但中国的仲裁法、人民法院以及近期中国仲裁制度的改革,都阻止了国际商会在中国大陆建立立足点的企图。
1995年颁布的仲裁法是个大问题,它规定中国内部的仲裁,只能由在政府当局注册过的中国“仲裁委员会”审理。尽管中国已经建立了170多个这样的委员会,但国际商会不在其列。严格来说,它可能并不具有合法资格。
另一个问题是,对于国际商会的标准仲裁条款,人民法院基本上持敌对的态度。国际商会认为,合同应规定,争端“最终应在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下解决”。根据中国的法律,一份协议必须明确提及一个“指定的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一直使用这个规定,国际商会的标准条款也因此成了无效条款。
国际商会被普遍认为是争议解决机制中的“劳斯莱斯”,而中国对待国际商会的态度,不仅让中外当事方无法接触国际商会,而且也是不公平的。根据5月通过的修订法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有权在世界任何地方处理并执行仲裁,它俨然成了国际商会的竞争对手。
中国承认需要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但问题是什么时候才创造?有人说,只有修订仲裁法才能解决这个问题,但那最早也可能要到2008年。
今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在一场会议上达成了临时解决方案共识。国际商会在中国不会被授予正式地位,但国际商会法庭所做的裁决,将被给予同中国各仲裁委员会所做“涉外”裁决相同的地位。目前,这一提议正等待北京的批准。此前,国际商会取得突破的希望一直落空。但圣诞节也许会带来好消息。
作者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副主席、中国仲裁论坛(China Arbitration Forum)联席主席、富而德律师事务所(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合伙人。
( 作者:莫石(Michael J Moser) 2005年12月22日 星期四 译者/张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