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设置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 联系我们  |  论坛BBS  | 意见反馈 
新 闻 | 时 评 | 金 融 | 企业之道 | 商界名家 | 观察家 | 辨论者 | 经济学家 | 经济圈 | 产业 | 法 治 |  科技
 您当前位置:东亚经济评论 -> 法治-> 法治
中国仲裁规则应与国际接轨
作者:莫石  来源:英国《金融时报》   发表日期: 2005-12-22
大字 放大字体显示 小字 缩小字体显示 打印文章 推荐给朋友 关闭 关闭
东亚经济评论 http://www.e-economic.com  文章页数:[1] 
如果全球主要国际仲裁机构国际商会(ICC)手里有一份圣诞许愿清单,那么它今年最大的愿望可能就是,中国能有一个公平竞技场(level playing field)。

国际商会总部位于巴黎,其下属的国际仲裁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成立于1923年,迄今已审理了全球逾1.4万宗案件。去年,它处理了逾1100起争端,争端涉及的当事人来自116个国家。但这些案件中,仅有少数几起涉及来自中国大陆的当事人。

国际商会被排斥在了中国市场之外了吗?确实如此。尽管中国在国际商会国际仲裁法院有一名代表,并与国际商会官员保持着友好关系,但中国的仲裁法、人民法院以及近期中国仲裁制度的改革,都阻止了国际商会在中国大陆建立立足点的企图。


1995年颁布的仲裁法是个大问题,它规定中国内部的仲裁,只能由在政府当局注册过的中国“仲裁委员会”审理。尽管中国已经建立了170多个这样的委员会,但国际商会不在其列。严格来说,它可能并不具有合法资格。

另一个问题是,对于国际商会的标准仲裁条款,人民法院基本上持敌对的态度。国际商会认为,合同应规定,争端“最终应在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下解决”。根据中国的法律,一份协议必须明确提及一个“指定的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一直使用这个规定,国际商会的标准条款也因此成了无效条款。

国际商会被普遍认为是争议解决机制中的“劳斯莱斯”,而中国对待国际商会的态度,不仅让中外当事方无法接触国际商会,而且也是不公平的。根据5月通过的修订法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有权在世界任何地方处理并执行仲裁,它俨然成了国际商会的竞争对手。

中国承认需要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但问题是什么时候才创造?有人说,只有修订仲裁法才能解决这个问题,但那最早也可能要到2008年。

今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在一场会议上达成了临时解决方案共识。国际商会在中国不会被授予正式地位,但国际商会法庭所做的裁决,将被给予同中国各仲裁委员会所做“涉外”裁决相同的地位。目前,这一提议正等待北京的批准。此前,国际商会取得突破的希望一直落空。但圣诞节也许会带来好消息。

作者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副主席、中国仲裁论坛(China Arbitration Forum)联席主席、富而德律师事务所(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合伙人。

( 作者:莫石(Michael J Moser) 2005年12月22日 星期四  译者/张征)

东亚经济评论 http://www.e-economic.com  文章页数:[1] 
相关链接

您的网名:
版权申明   以上言论属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在此只提供学术、观点交流
转载请尊重作者版权,请注明作者、出处。 如是本站首发的文章转载请经东亚经济评论网站授权或注明:“东亚经济评论”。敬告:本网站内容基于网络言论,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立即告诉我们,我们会马上解决!
发表评论 打印文章刷新 刷新 推荐给朋友 返回顶部 顶部 关闭 关闭
站内搜索
精彩观点top10
·中国《公司破产法》难处何在?
·法学专家激辩国资流失 郎咸平“炮轰”是否妥当
·直销法审议通过 非法传销和直销的区别严格划分
·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杜兆勇、张星水: 它们将可能影响中国社会未来文明发展的走向
·中国最高法出台法院查封财产规定 八种财产不得查封
·公司法修改彰显小股东权益 草案6月有望通过
·吴志攀:回顾总结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第一个十年
·贺卫方:撑起中国宪政的九大支柱
·2004年中国网络法十大事件
最新精彩观点
·银监会拟推出银行法典
·中国律师业:十年回望,负重致远
·德意志银行称:中国资产抵押证券立法尚待完善
·中国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易宪容:《证券法》应该建立在什么基点上
·中国涉外仲裁的进步
·《期货交易法》立法程序已启动
·格林斯潘:预计美国将修改萨奥法
·利益相关者以及法学家时代
·“中国第一巨贪”余振东为何被放生?


| 关于我们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East Asia Economic Review Limited 2004-2008
版权所有:东亚经济评论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