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投资有限公司(Guangzhou Investment Company)的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GZI Reit)颇具创新性的法律架构,为投资者创建了一个模板,在发掘中国大陆商业地产价值的同时,获益于投资上市产品的流动性。
为了给房地产行业降温,中国政府采取多种举措,严格限制房地产相关贷款的发放,这激发了开发商寻找新的途径,为其大陆房地产资产筹资。在越秀基金的基础上,目前已有几笔类似的交易,定于未来数月进行。
此笔具有开创意义的交易,包括越秀投资有限公司旗下四项一流商场和写字楼物业,打包为一只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越秀投资是广州市政府下属机构。信托管理人越秀房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GZI Rei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设立了一家香港控股公司,以收购通过英属维京群岛特殊目的(SPV)公司持有的上述地产,并设计出一种适于通过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IPO)上市的资产控股架构。该上市基金通过首次公开发行筹资2.3亿美元。这种“头道事”交易(a first-to-market deal)必须克服一些监管方面的障碍。此前几个月,香港证监会(SFC)修改了某些规定,允许在当地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投资海外地产。
为了履行监管部门保护投资者的义务,必须进行一些冗长和复杂的谈判,将源自于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风险降至最低程度。这些不确定性因素涉及中国大陆的税收、外汇以及土地所有权等问题。
该交易的各个方面,必须同时符合中国大陆法律和香港法律的规定,而对于未来的交易如何获得两地政府的支持,法律解决方案也确定了基调。
该架构还包括,在向外国地产控股公司汇转资金方面,得到了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的特批。监管部门允许越秀基金四项物业中的任何一项,将人民币计价的租金收入转换为外币,这样租金就能够以港元形式汇回海外,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
由于该基金中各项物业均为离岸拥有资产,必须指定一家在岸中国公司收取、汇转租金,并负责这些物业的运营和管理。
越秀基金获得的各种批准将具有深远的意义。现在,中国房地产开发商和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这个发展迅速的行业,实现更大的价值。
本文作者为普衡律师事务所(Paul, Hastings, Janofsky & Walker)香港合伙人
vivianlam@paulhastings.com
( 作者:林慧文(Vivian Lam)(为英国《金融时报》撰写) 2006年1月19日 星期四 译者/徐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