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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重拳根治内幕交易
作者:丹•莱因戈尔德  来源:英国《金融时报》   发表日期: 200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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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找不到病因,医生就无法对症下药。这其实也是证券市场改革迄今一直存在的问题:它们几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取缔金融市场上信息流动的不公平、不公正、有时甚至是非法的方式。例如在美国,纽约州总检察长艾略特•斯皮策(Eliot Spitzer)、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与其它调查机构,完全忽视了内部交易与内幕消息,而这些现象正在扭曲金融市场,欺骗着大部分投资者。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恳求企业高管彻查财务报告的充分性和准确性,并要求首席执行官与首席财务官在上面签名。但这么做未必就能杜绝企业高管杜撰虚假的财务报告,他们会掩盖或延迟公布令人失望的消息,以便比别人提前卖出股票。

同样,在斯皮策先生曝光了自相矛盾的华尔街研究报告后,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做出了反应,它为分析师制定了新法规。分析师的报酬再也不能与特定的银行交易联系在一起, (尽管银行家们仍可以对分析师的整体研究预算和奖金提供补贴)。现在,许多华尔街公司必须同时提供来自独立公司和自家分析师的研究(尽管这一义务仅限五年)。分析师必须保证,他们的报告反映了他们的真实观点(似乎签上名字就可把不诚实的分析师变成诚实的)。

然而,分析师仍然可以越过“中国墙”(the Chinese wall,一种企业内部信息控制、隔离制度,编者注),向自己公司的银行家与企业客户提供建议。这样,分析师往往就知晓了有关收购、大规模融资、新产品上市或其它重大事件的重要但未公开信息。有时候,这些信息会有意或无意地传到特定资金经理耳中,于是就不公平地损害了大多数投资者的利益。

那该怎么办呢?

首先,为投资银行效力的分析师不应再获准接触内幕消息。这意味着他们不能再越过“中国墙”,去帮助投资银行家为企业高管提供建议。

其次,内幕交易行为应当受到更有力的起诉。调查机构应当加大力度,起诉任何涉嫌泄漏或接收内幕消息的人。若执法不力,获益概率将大于被捕的风险与遭受惩罚的可能;若结果相反,那将会产生巨大的威慑效应。

第三,企业内部人士(高管、董事会成员、顾问)的交易,需要监管机构更多的审查。企业高管往往知晓机密信息,这些信息一旦公开,将对证券价格造成实质性影响。即使这些信息会公开,决定何时公布的也还是这批人。正如我们从过去几年的痛苦经历所了解到的,某些鲁莽且贪婪的高管似乎认定,内幕交易法规太软弱,执法也不力,所以他们可以一边卖出大量股份,一边大肆吹嘘公司前景或对公众隐瞒坏消息。如果企业高管们知道,在掌握内幕消息的情况下抛售股票,他们会在责难逃,大胆妄为的会计伎俩对他们的吸引力就不会那么大了。

最后,我建议出台一部新法律,规定如果一家公司的股票被虚假或夸大的财务报告人为推高,则该公司的高管必须返还这段时期抛售股票的获利。与现行内幕交易法不同,检察官将无须证明高管意识到了虚假或夸大问题,也无须证明高管在做出抛售决定时利用了重要但非公开的信息。这样一部法律可以对做假账与内幕交易形成强大威慑。企业高管可能会进一步努力,确保他们的同事都准确及时地报告了财务信息,要不然高管就会无视那些不当行为。

这些改革措施将增强金融市场的可信度,并提高筹资和证券交易的效率。秘密的内幕游戏已变得稀松平常,以至于我们对其破坏作用都视若无睹,而曾经受其伤害的大批投资者将从上述措施中大大受益。

本文作者是摩根士丹利 (Morgan Stanley)、美林(Merrill Lynch)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CSFB)前电信分析师,他与珍妮弗•莱因戈尔德(Jennifer Reingold) 合著有《华尔街分析师自白:股市内幕信息和腐败的真实故事》(Confessions of a Wall Street Analyst: A True Story of Inside Information and Corruption in the Stock Market),由柯林斯出版社(Collins)出版。

( 作者:丹•莱因戈尔德(Dan Reingold) 2006年2月21日 星期二 译者/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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