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两会”建言】
到2006年3月1日,中国改革开放、由“计划经济”制度彻底向“市场经济”推进了近30年,但由于中国国家“法律”及制度建设的严重滞后和羁绊,“中国卫生改革基本失败了”“中国教育改革也处于失败边沿”“中国资本市场的证券业,更是不能与高速发展的中国发展同步——几乎崩溃”等等等,这些都与中国国家的法律《证券法》《教育法》“卫生与健康法”等《法律》建设严重滞后、没有深谋远虑而至关重要。试想:一部国家的产业法律,不能有效操控这个国家的理论与实践,致这个国家的某些产业和行业彻底失败,难道还不让我们某些法律的制订者——最高权力机关猛醒吗?中国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若依然无法遏制象“文化大革命”“三反五反”“大跃进”等历史上反复的天灾人祸,这个国家岂能不被历史所唾弃、岂不被祸国殃民?于是正在修改并提请全国“人大”通过的第7次国家《邮政法》修改审定,千万不要再鼠目寸光而导致象原国家《证券法》那样十数年的国家行业灾难。
中国发展到57年之后、21世纪的今天,号称以法治国,却没有平衡所有政府、法律的《宪法》及宪法法院,是中国法治社会的悲哀;没有平衡、监督社会公正的《新闻法》,使中国社会失去了根本源头的公平;中国贫富两极分化,是因为没有主持中国经济公正的《反垄断法》。特别是中国法治、执法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反垄断法》,是法治中国的严重断缺。建议:刻不容缓的制定实施国家《反垄断法》,没有中国《反垄断法》中国经济就不可能有公正、公平、公开的现在和未来。《反垄断法》缺失的越久远,中国经济的生态环境就更加严峻恶化,经济冲突就会日益严峻、经济损失就更惨重!
自21世纪至今、在世界日益文明的今天,假如有人告诉你“损坏了你的财物,活该!丢失了你物品,该倒霉!就是再大再多、大到天地与共,也不负任何民事和法律责任”你相信吗?——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对“丢失和损坏信件”——中国邮政的法则,是《中国邮政法》第34条的国家法律规则。全世界所有国家、所有的政府、企业、法人、自然人及所有的公民,在今日光天化日之下,谁敢向全人类说“损坏财物不赔”?
“欠债还钱”“损失东西要赔偿”,这是全人类赖以生存至今不变的恒古公理与法理,而中国《邮政法》靠“计划经济”批权垄断横行57年及中国改革开放后的28年,依然梦想着“市场经济地位”、公平社会、“法治”国家的帽子,用“中国邮政法”去维系政经济不分、甚至打着国家政治资源批权的——“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此出自中国《邮政法》原文)的法定旗号,肆无忌惮的违背“市场经济”公平、公正法则,而再度横行中国及蔓延至世界?并可以坦坦荡荡的用“计划经济”法则在横行中国若干年,甚至是连汤连药也不换?2004年8月6日“中国最大信函被毁案”在四川省绵阳市中级法院宣判,结果是“比黑道还黑”——“驳回被告,还要承担案件受理费、诉讼费224010元”(参见2004年10月1日广州《南风窗》杂志《“全国最大信函被毁案”始末》一文,作者张小军)。2004年底,中国邮政依然扛着中国国家、政府的大旗,在随心所欲用《邮政法》的规则、撅取中国“市场经济”的金钱和利益,又是其自得利益保护的国家“法则”——这,还真能算是一个法治、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经济国家和社会吗?
中国立法切勿重蹈《证券法》覆辙
——长期政经垄断的中国邮政 是靠“批权”加不公的法律保护才掠夺了中国市场经济的真金白银
自本世纪初期,改革后担任第一任中国国家新邮政局局长的刘立清开始,新中国邮政一直不懈在努力、并谋求公开在资本股票市场挂牌“上市”,以接受阳光灿烂的洗礼,但至今已数年过去,中国邮政“上市”依然是一个遥远的美梦。中国邮政为什么一直都在阳光化、公开、公正的股市找不到自己的出路呢?为什么无法完成中国邮政的历史上一次跨越的伟大梦想?中国邮政公开上市的历史症结到底又在哪里呢?
“政行天下”,是中国很久、很久远以前至今一直在实施的一种流行说法,这足可以释解“政”字在中国社会的重大意义。中国邮政,是中国决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党政军”退出市场经济竞争领域之后,目前唯一还拥有、并还在继续运行“政经合一”的中国国家的政企机构。中国邮政的这种“政经合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这⑴、“中国邮政”依然拥有中国政府、是邮政行业(或产业)“行政命令”的颁布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执法(因《邮政法》是中国WTO以前的产物,是“政经合一”唯一合法的源头)、执行的唯一操作者,行使的是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权力;这⑵、中国邮政,又是中国邮政资源唯一的经营垄断者,企业商品包括信件寄送、报刊订阅、特快专递、邮政储蓄等等。
2003年,中国邮政渡过了它凤凰涅磐、50年来最不寻常的一年:㈠原计划2002年就准备将优良资产重组在中国资本公开上市而彻底泡汤——其肠梗阻就是,中国邮政资产黑洞凸现,长期而根本、无法见股市的阳光。“中国邮政股份公司”,还需要长期、艰苦卓绝的努力,才能与所有国家的发动机——进入资本市场。㈡中国邮政储蓄,成为中国金融界一个古怪的恐龙,邮政储蓄存款总金额超过了10000亿人民币,而继续这样“只蓄水、不泻洪”发展下去,危机四伏,什么时候会爆炸呢?“中国邮政商业银行”,必须要落地,建立中国邮政商业银行的生态金融环境。㈢打破中国邮政“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政经合一”的一统绝对垄断,建立中国邮政有竞争格局、良性发展的生态环境。
WTO世界贸易组织2002年中国“年检”,中国邮政是最受强烈质疑的对象。事实上“政经合一”的中国邮政现体制,不仅完全有悖WTO的精神和规则,也从源头上有悖于“市场经济”的根本法则。中国邮政,在中国市场经济深度推进、在中国成为WTO成员的今天,为什么依然能够长期、并坚持“政经合一”的垄断?依然我行我素、更是拿行政政治资源的“批权”来夺取市场经济一个、又一个所有的利益呢?
有中国媒体几乎一口同声的报道:第七次修改的《邮政法》越改越垄断,《21世纪经济报道》2006年2月17日封面文章报道:更是另有中国“300万人生计”被剥夺,中国法律切勿重蹈《证券法》的覆辙啊!今日中国,再也经不起“文革”那样《宪法》紊乱的灾难了!
1、中国邮政的“国家安全”邪说
做为新兴“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中国,邮政行业的“执法者”或“行政者”与“经营者”当然应该绝对各行其道,那么中国邮政为什么就不能分道扬镳呢?却长期以“政权”、权力来强取豪夺那些中国市场上的经济利益呢?中国国家最高层,为什么明知不妥,又不敢、长期不好对中国邮政做根除“政经合一”的手术呢?
这是因为:据说中国政府高层曾有一个难解之谜,是因为中国邮政业内“权威人士”发明了一个所谓的邮政关系到国家的重大“安全”问题和公民的“隐私权”问题,这两个问题,特别是前者,只有国家政权才能够阻止和杜绝,这就让中国当政者百思而不敢动全局。其实,一个国家的“安全问题”,根本与这个国家的邮政没有任何干系,也不存在国民的“隐私权”的问题。居心叵测的“国家安全”和“公民隐私权”问题,完全是纸老虎一样是吓人的无稽之谈,难道没有了的“政经合一”的垄断,一个国家就没办法“安全”、公民“隐私权”就无法得到保障了吗?
若非要把邮政与电信、电力、金融等都要往“国家安全”问题上扯的话,那么与这个国家休戚相关、民生的吃、穿、衣、行、自来水、煤气、医疗、就业、工资收入、路、房等等等等,那一样与“国家安全”没有关系呢?但总不能这些所有事关“国家安全”的事情都要由国家来一统垄断下来?“国家安全”,应该有国家法律明文的范围和涵盖,不是自己想是“国家安全”就是“国家安全”的事。
2、法治要“政、经”各行其道
一个国家的安全与公民的隐私问题,要由中国邮政来担当,这真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毒丸”。(A)关于邮政的“国家安全”问题,知道中国邮政运行机制的人,绝对不会不知道,在中国邮政运行体制之内,有一个身在邮政、又与中国邮政分峙、各行其道、自上而下的邮政“机要局”机构,据说已运行了有3、40多的历史,担负着属于《国家保密法》那部分国家及各级政府文件的邮政处理运行工作,且运行机制非常健全、通畅和保密。更何况,这“国家安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害国家安全罪”来加维护和保障。真是荒唐,一个“国家的安全”,怎么会要能由、八竿子也打不到的的中国邮政来承担和加以保障?中国邮政,既没有法律授予的“国家安全”与“公民隐私权”可以执行的要约条律,也没有实践、掌握还是履行保障的任何手段。若真是根据《国家安全法》的需要,中国邮政完全可以将属于“国家安全”的那部分邮政业务交由中国邮政内的“机要局”来独自完成,与社会、公共邮政系统分离出去各行其道,中国邮政就完完全全的成为一个国家指导下的经营企业,最多是中国邮政行业如协会那样的协调管理者。政府的“执法”和“权力”必须从中国邮政去掉,才能够顺畅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才不会致与WTO规则正面、直接发生冲突。
(B)、关于“公民隐私权”的,解决了中国“国家安全”问题之后,公民的“隐私权”就不会是任何“问题”的问题了。讲到“公民隐私权”,自然该对号入座是由国家相关法律来协调、来调整、来加以完善和保障,也与中国邮政没有任何干系。中国《民法》《刑法》《消法》等法律,也会当然的对号入座,去加以调解和保障中国人的“隐私权”问题。由中国邮政来讲“公民隐私权”,岂不真是中国古皇帝的新装?
让中国邮政长期以来担负起“国家安全”和“公民隐私权”的“任务”,岂不让历史和现实都成为天大的笑话?除此以上A、B两点之外,那么中国邮政就完全可以蜕去“行政”、成为一家国家控股的企业了,中国邮政所代表国家的“执法、执政”权力,完全可以由没有经济利益、没有经营利害关系的国家另外的机关来独立行使了。
3、邮政以“法则”向公民“与虎谋皮”
中国古时有一个非常经典的故事,是说让一个想要虎皮大衣的人去喂养老虎,没过多久这个人就公开与老虎商量,说要剥下老虎的皮他非常有用——这是中国“与虎谋皮”的历史典故。中国邮政,是手中有国家邮政“商品”生杀大权的执法者(这是由原《国家邮政法》所确定,WTO之后《中国邮政法》必须重新修正),是当然需要“虎皮”的人,与国内外的速递企业谈“经营权”,其结果是可想而知。
从中国邮政“特快专递”的行政执法和操作行为上我们可知:2002年2月以来,中国邮政一手经营着所有规格、最低每封20几元以上人民币的“特快专递”,而另一手却以国家执法“裁判员”的“国邮64号”文件,命令其它速递企业只准经营“500克以上(不含500克)的特快专递”,这显然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霸道行径。做为现代“市场经济”竞争的主题——企业,同业企业的权利应该是对等、公正、公平的,是不应该超乎于“国民待遇”之外的。那么中国邮政,为什么会长此以往而霸道的逍遥法外呢?
4、中国邮政逆WTO而上
违背“国民待遇”的法则。世界贸易组织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7条“国民待遇”(”NationaiTreatment”——原英文文字)1要求:“每一成员在影响服务提供的所有措施方面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该规则3明确界定是“如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改变竞争条件,与任何其他成员的同类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相比,有利于该成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则此类待遇应被视为较为不利的待遇。”很显然,中国邮政完全、明显的有悖WTO“国民待遇”的有关法则。
与此同时,“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是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的原文英文文字。参见《WTO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WTO协定》等文件)的规则《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7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3条、《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及《关于金融服务承诺谅解》C条等等都专门条例了“国民待遇”问题。”“国民待遇”是“现代市场经济”法制最高无上的精髓,不仅要求对国家机器有当然的约束机制,还可以由天下所有的人都有权利“透视”和“过滤”这些政府行为的出台。没有中国公民普遍的“国民待遇”,讲中国的法治、公平、自由,那是画饼充饥、自欺欺人。
还有,只要你竖起了国际、国内的“现代市场经济”大旗,那么你就要在“现代市场经济”领域、经济“服务贸易”领域,以公正、公开、公平用“阳光制”来对待这个社会、这个国家的所有公民,否则你就是挂羊头卖狗肉。而“挂羊头卖狗肉”,既不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所谓,也不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所能,是要受到国际法和国际社会严厉惩处和制裁的。
5、源头治理——中国邮政有历史使命
最近有媒体披露,中国邮政的“特快专递”、与先前河北“阳光公司”所爆发的“邮政报刊”发行权之战,除去中国邮政“执政、执法”(当然要首先修改《国家邮政法》)的特权之外,那么就会迎刃而解,也不会要有中国信息产业部、外贸部、国家邮政局用“国邮联[2002]472号”文件来寻求妥协了。有法,就要依法,有“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和进入WTO的规则,就当然要按着规则和法则来改造中国、改造中国的所有产业。
中国邮政的报刊发行垄断,更是天下一大奇耻怪事:中国邮政,既不是中国报刊生产与品牌的制造、拥有者,也没有管辖和生长链接的必然生态关系,却长期由“计划经济”指令而以强盗来一统垄断天下、也无法改变,与WTO的“国民待遇”完全阻抗、悖离,这是为什么,为什么?中国邮政,又是怎样根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与WTO在中国邮政的实施?在未加入WTO以前制定的《邮政法》必须修改,中国必须与市场经济法制和WTO来同舟共进、走向成功的彼岸。
据著名学者分析,其实中国邮政也完全知道这些“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则。中国邮政,与中国电信、中国电力、中国银行等行业垄断性企业一样,都是世界上营运成本最高的企业,成本高企没有经营和利润支撑,中国邮政怎么活下去,那么中国邮政利用体制的空隙,来拼命的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和生存的地盘,也实属生存必然,但国家的法规政令绝不能视而不见——“政府权利”与“经济利益”、政治资源与经济资源所结成的怪胎,否则国家就必然会出现“政经”之紊乱。
中国邮政的“政、经、法”之乱之黑,已经到了WTO与“现代市场经济”都严重冲突、无法兼容的紊乱地步,也当然遏制了其作为经济实体的发展、还是现代市场经济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问题。据悉,自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国高层已经加速着手修改《中国邮政法》,以融入日益逼进的中国与国际WTO规则接轨的大环境。难怪,在2004年12月9日“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部署说:2005年中国要在四个方面取得突破,加快垄断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步伐,“适时出台邮政体制改革方案”,中国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部署中国2005年经济改革方略时,特别列明了将中国邮政列入“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垄断行为的监管和法律体系建设”之列。
对50数年的“中国教育”“中国卫生健康”“中国证券”等及历史上的“文革”“大跃进”“三反五反”事件,难道中国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13亿中国人还不该历史的真正反思吗???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古人尚可是,我们今人无动于衷吗?国家主人、人民代表们,履行做人——中国人的义务和权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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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十数年以来,《中国证券法》允许“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法人股”与“非法人”的设立与运行,导致中国资本股票市场灾难深重,与全球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资本股票市场大相径庭;就是因为《证券法》的法律规则灾难,让中国的证券公司几乎全军覆没、没有一个能历史性长大。中国股市为什么不能象中国经济那样突飞猛进?《证券法》,难脱国家法律制度失误的干系。
还有中国的《银行法》,长大的只能是更加垄断的国有“四大银行”,几乎没有一家中国的私有银行能够长成、长大。中国银行业的生态环境长期严峻,57年至今没有建立起来健康、安全、有效的中国银行生态体制环境。这都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鼠目寸光”的结果。
(特别声明:巩胜利对本文所著内容与事实,负有不可推卸、当然的法律责任。本文谢绝除此之外,一切任何形式的转载、摘编、BBS和上网链接。若对本文有任何见解、疑问及评述,请通过Gvv21@hotmail.com反馈。)
感谢作者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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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巩胜利 :著名中国问题学家,财经、社会类评论家。其经济、社会类文章,在海内外广泛发表。代表作有:《中国“春运”:暴富了谁?掠夺了谁?》《21世纪:生生死死“新经济”》《中国党政军退出市场经济领域》等。其《来自中国彩电第一品牌的内幕》一文,引发中国1998年6月上海“长虹”股票强烈震荡,《中国投资失败档案》《中国金融怎么了?》《中国股市“黑洞”》《全球911绝对防略》《撩开美国NMD的面纱》《对话全球金融危机》等等,分解了中国和世界经济的一些重大、根本问题,是系列跟踪报道《可口可乐有奖销售揭密》《可口可乐何以有错不认》《可口可乐“玩”中国人的前前后后》溯源作者而震惊世界。在国际媒体《财富》《新闻周刊》《华尔街日报》及《欧洲时报》等媒体发表过一系列引起广泛震动的论述,也在中国最高层《国内动态清样》《改革内参》《人民日报》《南方周末》《世界经济研究》《财经》等广泛发表过独家前沿的经济、社会类评述、论著。作者的一些前沿文章,反应了国际、中国社会的一些尖端问题而著称,引起中国最高当局强烈关注,也引起国际、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强烈关注,被称为“具有驾驭中国语言文字与事件的最可怕功力”。作者是中国国际战略研究网专家,中国经贸研究会特约研究员,著名中国问题学家,是从事国际、中国问题研究的著名独立学者。
欲知学者巩胜利的一些重要文献,请点击以下国际网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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