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中国特色”这一流行语在一些先生那里变了味,成了他们不思进取、图谋背离国际社会潮流的切口,而这个“农民愚昧”的教条则好象是他们思想体系中最能摆在桌面上的东西。要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村民民主自治幺?不行,农民愚昧;要打开城门,实行公民一律平等幺?也不行,农民素质低下;要发育农民横向组织,在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基础上建立自主合作的农村社会结构吗?还是不行,农村社会是土豆结构,农民天生不懂合作。农民是中国社会的主体,农民不好,中国社会能好得了吗?一切要求中国社会进步的理由,都在这个教条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这个教条至少在孔子那里就开始确立了。孔子说说“唯上智与下愚不移”(《阳货》),“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泰伯》)。那个时代的“民”当然主要是农民。他老人家也瞧不起农民,明确表示不屑于学习农活。由此开始,中国的主流意识就不大说农民好话了(问题的根子当然不在孔子),甚至不管这个农民是地主还是佃农,都被城里的达官贵人所瞧不起。尽管历代有“重农抑商”的大政方针,但那是政府的功利主义口号,实际上改不了剥夺农民一贯行径。“五四”运动没有动摇中国社会的基础,几个口号没有帮助农民;后来的革命结果对农民的控制更为强大,以至创造出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把农民拴了个结结实实。在这样一个现实之下,农民愚昧之论便有了现代翻版!
但在我看来,所谓农民愚昧是实实在在的陈词滥调。农民是有木讷的外观,但那是内心世界恐惧的表露;他们的恐惧与他们所受到的排挤成正比。他们怕官,怕城里人。论起智商,我不相信城里人要高于乡里人。城里人的金钱与流行风尚塑造了他们的自信与雅致,优越感由此生成。农民的受教育水平低于城市,优秀的人才又被城市大量吸纳,但这是制度缺陷的后果,城里人应该为此而感到羞耻。即使受教育条件不公,我仍然感到农村有大量人才,他们“位卑而未敢忘忧国”,其思想情操以及知识水准都足以令大部分城里人汗颜。
然而,指责农民愚昧的荒谬性,主要还不在于事实的判断,而在于在虚假判断的基础上进一步发生的逻辑推理的粗暴与荒谬。农民素质低下就不能实行农村社会的民主自治幺?绝非如此。听一听吧,什幺农民为了获得一包香烟而出卖了选票,什幺农民选出流氓无赖做村委会主任,什幺好人不愿意当干部,等等,一言以蔽之,农民愚昧到家了!农村无法实行民主制度!这是十足的荒唐逻辑。在农村改革不配套的情况下,普通农民的确不会像一些学者所构造的“公民”那样来表现自己的政治行为;他们为一包香烟出卖选票完全是理性的,搁我也会如此。做一个现代公民,未见得需要懂多少法律;做一个现代农民,也未见得需要背熟“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现代政治是社会专业化的副产品(常有学者不懂这个道理,遑论城里的其它一些达官贵人),只要少数专业政治家有健全的游戏规则,互相盯着对方,监视对方是否遵守游戏规则,就由不得普通“公民”不去遵守政治活动规则。公民是政治家训练出来的,不管这个公民是农民还是市民。民主政治与社会的专业化程度有关,而与所谓人的素质无关。人的素质与民主政治一样,都是社会专业化程度的后果。在专业化社会里,不需要人人都是政治家,不需要人人懂政治,更不需要农民个个懂政治。我看过美国的农村社会,那里的农民未见得比中国农民的素质好到哪里去,更未见得比中国农民懂政治,但这对那里的政治制度的运行又有什幺妨碍呢?那些批评中国农民素质低下人们,真该走出去,看看还有哪里的农民比中国农民的素质更高?
说中国农民天生一盘散沙,没有强制就无以合作,也是皮相之论。人际之间的合作水准主要与财产制度有关。你与一个人要发生利益往来,可又知道他对自己的财产没有任何有意义的控制权,你怎幺与他合作?中国农民不正是处于这种尴尬地位幺?前不久,中央政府有文件下发,说土地流转要农民自愿,龙头企业应该与农民直接订立土地流转合同,集体不要以类似“反租倒包”的办法介入其中,可是,我的调查发现龙头企业还是热衷与“集体”订立合同。人的合作水平从来与财产权的强弱有关,城里人不懂这里道理,却指责农民天生窝里斗,不是很荒唐幺?
千百年的陈腐之见该收场了。如果城里人先把自己的愚昧治一治,把自己偏狭心态调理好了,再下决心把自己强加给农民的束缚解开,好好在制度调整上做文章,中国农村的发展就一定会充满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