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多个政府部门进行了长达一年半的谈判和交涉之后,住友商社成功收购了中国一家国有上市公司的所谓“非流通股”。
中国政府最近强迫一些中国最大的国有企业开始出售其非流通股。在这些国有企业,非流通股占其总股本的比例通常高达三分之二。此类非流通国有股不受控制地流入股市的前景,近年来一直是笼罩在中国股市上空的阴霾。
住友商社借助在岸法律结构达成这笔交易,可能已经为其它寻求在中国关键商业领域进行长期战略投资的海外投资者树立了一个样板。
中国监管机构之所以表现出愿意灵活处理的意愿(帮助消除该交易遇到的几个障碍),一个关键原因,乃是被收购对象所在行业的战略重要性。
河南天方药业(Henan Topfond Pharmaceutical)是中国最大的制药企业之一,长期以来一直在寻求将其产品销往海外市场。
鉴于住友商社的贸易纪录,加上该商社可以帮助天方药业推出新产品和引进新型管理流程,股份出让方(译者注:天方药业的国有母公司天方集团)愿意做出相当大的让步。
住友商社将面临一个法定禁售期,其所购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该商社还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现金,对他们所持股份被稀释作出补偿。
这笔交易最终能够达成,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买家决定运用美国的交易及法律诀窍。这种方法帮助解决了很多中国特有的法律问题,涉及信息披露、股东补偿、合规、估值和外汇等方面。
住友商社设法从股份出让方那里收集了详细的陈述及法律意见。做到这一点并不简单,因为中国卖家的法律顾问通常会对这种方式提出强烈质疑。
直到现在,日本投资者一直在依靠根源于日本法律的那些法律手段在中国进行并购交易。住友商社之所以能够获得成功,部分原因是该商社决定在交易中主要使用英文,并运用美国的法律文书和方法。
战略投资者可能希望赶在中国进行更广泛的国有股改革之前,使用在岸法律结构购买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一旦国有股改革付诸实施,这些非流通股将被推向市场。为了赢得这些交易,战略投资者将不得不考虑这种较少采用、投资期限更长的途径。
本文作者为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Paul, Hastings, Janofsky & Walker)上海代表处合伙人
(作者: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井敏之(Toshiyuki Arai) 2006年4月21日 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