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企业“自由行”体现了两岸三地经济资源整合、投资贸易互惠互利的趋势和努力——既不是片面输送利益,也不可能遽使港澳内地化,从而丧失其核心竞争力和现阶段的优势地位
若干年之后,人们或许会发现,回归七年来,香港一直在加速向一个正常的经济体、一个正常的商业城市转化和转型——这正是两岸三地寻求和理解香港正确定位的一个基本参照系,尽管它仍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9月6日,国家商务部和港澳办联合发布的一份文件,加深了我们的上述认识。
在题为《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下称《规定》)的文件中,我们看到,商务部等在继国家开放内地公民赴港澳“自由行”之后,续开内地企业“自由行”,大开内地企业赴港澳落地的方便之门。
新规则最重要的突破在于透明化,其次在于大大放宽或简化内地赴港澳企业的所有制门槛和审批手续等。根据《规定》,包括国企、民企等各类型所有制企业均可在港澳投资,而且,投资范围涵盖贸易、旅游、服务、科技、物流及制造等各种产业的企业。在审批权限方面,亦大幅放宽,除了中央国企、海外上市及投资业务以外,均可下放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时间更是由以往的半年缩短到20天。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有关规则相比,该《规定》极其详尽,具体审批程序、标准均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基本实现了规则透明化。
港澳两地相关机构也相当踊跃。该规定公布一个星期内,香港投资推广署和贸易发展局即公布了两部门出台的配合措施,免费提供投资香港热线、投资服务中心、投资锦囊以及指南等服务,号称“一站通”。其反应之快、配合之默契、服务之周到,堪称史无前例。至于率先开放试点的省市或城市,两岸三地则有多个版本流传。
对港澳来说,内地企业自由行也堪称CEPA(《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的升级版。在CEPA酝酿之时,为了提振港澳经济景气,解决两地就业问题,对港澳的优先开放政策只是中央政府试探性的单方面利益输送举措。
然而,2004年年初,香港业界在检讨第一阶段CEPA正式实施以来的成绩时发现,香港不仅需要借助内地单方面的优先开放政策提升本港产业结构,解决就业问题,作为自由港,同样需要向内地企业开放贸易和投资。从今年7月份开始,香港贸发局利用内地11个地区办事处,联络各地企业“访港团”,推介香港的自由港形象及投资机会,内地企业极其踊跃,收获颇丰。由此才有香港政商两界联名向中央申请开放内地企业赴港投资便利化措施,并借9月初内地与香港签署CEPA第二阶段扩大开放的《磋商纪要》之际,一举获得中央首肯。
根据国家商务部截至2003年年底的统计,内地企业累计对外直接投资(FDI)中,香港为内地投资最为集中的地区,净额达264.3亿美元;而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净额为332亿美元。作为内地对外直接投资目的地,香港一地已经占到了79%。在商务部拟定的推动内地企业“走出去”、在国际化背景下初步实现全球竞争的大方向下,投资香港便利化已经是刻不容缓了。
香港方面相信,针对内地企业的开放措施,不仅可以进一步带动本港服务业、提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尤其是带动会计、法律、金融、物流以及企业培训等服务业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解决本港就业问题,以及因单方面的CEPA措施导致人才北上、产业空心化问题,更可以作为区域运营中心,为内地企业提供国际化的舞台和国际化经营的跳板。
就内地企业的投资兴趣,应该主要集中在贸易、物流、科技等与港澳两地具互补性的行业;至于一般性的制造行业,大多数内地企业则肯定会选择港澳两地不具备产业优势的行业切入,回避港澳本身具世界竞争力的行业,譬如奢侈品、钟表、旅游、金融及服务业等,尤其是看中香港的融资能力。因此,就像香港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曾俊华所言,“香港人从不担心竞争激烈的问题。”
单从GDP来看,香港至少领先上海、北京10年以上,而就香港和澳门百余年成熟的法律环境、公司治理水平以及产业结构来看,内地差距更远。我们以为,内地企业“自由行”体现了两岸三地经济资源整合、投资贸易互惠互利的趋势和努力——既不是片面输送利益,也不可能遽使港澳内地化,从而丧失其核心竞争力和现阶段的优势地位。尽管目的是提振港澳经济,落实CEPA的“投资便利化”原则,但该《规定》仍然是值得大书一笔的开创之举。该规定也使我们更进一步认识到,港澳经济的正确定位应该在以内地为主体的大中华经济区的框架内,按照现代产业分工合作的原则,在发展中根据全球和区内经济发展情况确定。
香港回归七年的历史最具有代表性。香港过去几年的经济下滑正是香港过分地强调其特殊政经地位造成的——为了片面保证优越的亚太金融、服务、航运中心等领先地位,孤悬于以内地为主体、正在逐渐生成的大中华区经济共同体之外,不能全面、快速、有效地与区内,尤其是内地经济整合,以至于造成缘木求鱼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