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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就《意见》答记者问
作者:未知  来源:东亚经济评论   发表日期: 20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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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经济评论 http://www.e-economic.com 所属专题: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应以市场机制为导向 文章页数:[1]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针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这一《意见》公布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记者就此走访了建设部新闻发言人。

记者:与去年两个“国八条”相比,这次《意见》有什么特点?


发言人:当前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深层次原因是两个“国八条”的措施在一些地区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意见》围绕普通居民的住房需要,突出了调整结构、稳定房价,完善各项政策,引导合理消费。


记者:在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的同时,《意见》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发言人:《意见》再次强调了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并就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强调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要求各地区在2006年年底前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


二是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同时,针对一些地区违规搞集资合作建房的现象,《意见》要求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制止部分单位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违规行为。


三是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量力而行,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记者: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强调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调控,《意见》对此作出了哪些规定?


发言人:在税收政策方面,将过去规定的享受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减免条件,由购房后两年调整为5年。


在信贷政策方面,一是重申对项目资本金达不到35%的开发企业不得发放贷款;规定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不得作为贷款的抵押物;二是实行有区别的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控制,即: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个人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在土地供应方面,一是要求对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二是对超出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记者:此次从税收和信贷等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会不会增加老百姓的负担?


发言人:从税收政策看,由于居民为自住购买的普通住房,一般不会在5年内转让,因此这次将营业税政策优惠的居住期间从两年延长为5年,并没有改变国家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的支持政策。从信贷政策看,对个人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维持了原来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不会增加中低收入群众的消费负担。


记者:《意见》再次要求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主要是基于什么考虑?


发言人:部分城市住房需求量偏大,供求关系偏紧,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房屋拆迁规模较大,被动性住房需求增加过快。为此,《意见》要求各地加强拆迁计划管理,量力而行,严禁大拆大建,合理控制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并明确2006年各地拆迁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内。同时还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出了要求。


记者:对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意见》作了那些新的规定?


发言人:《意见》突出了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同时规定,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记者:老百姓对目前房地产市场信息混乱意见较大,一些新闻媒体炒作个别开发商、专家的言论,《意见》对这方面有没有规定?


发言人:一是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各项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二是要求各地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统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三是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预期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记者:您在前面提到,已有的调控措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是当前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新出台的《意见》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发言人:为确保调控措施落到实处,《意见》明确了落实相关措施的责任单位和工作机制。比如,为确保各地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建立了规划上报备案制度和规划效能监察机制;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近期,有关部门还将制定有关的配套文件,就加强市场监测分析、落实结构比例要求的工作程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进一步作出具体部署。

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2005年以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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