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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发展,农民照例埋单
作者:冯善书  来源:东亚经济评论   发表日期: 20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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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经济评论 http://www.e-economic.com  文章页数:[1] 
    政府圈地,手段真可谓高明。2003年6月,韶关市编制所谓近期建设规划,将西联镇确定为城市发展中心,接着于2004年下半年,出台规划控制方案,禁止在新区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物及种植多年生植物。期间,有村民适越雷池半步,种下的葡萄树即遭到区土地监察小组与镇干部的无偿砍毁(见南方农村报2006年7月6日头版)。对此,韶关国土局还振振有辞:“禁令是为了防止投机抢种。”假国家利益之名,这些干部真是过足了手瘾,幸好砍的只是树!

    今天,城镇化、工业化的大潮已席卷全国,与西联农民有着同等遭遇的人岂在少数!葡萄树无力因利益而诉求,死亦白死。唯有人不同——人是思想的动物,痛了会喊。尤其在近十多年来,国家意识形态趋于宽松,老百姓也有权表达自己的私益了。胸有悲情,怎能不喊?其实,这些声音通过媒体发散出来,已是弱得近乎绝望了。因为报政府的料,直接带来的就是对权力的曝光,长于成本计算的农民如非万不得已,谁愿意向权力叫板?西联农民对政府的不满,归根结底就是因为土地监管人员和镇干部对他们合法权益的漠视。

    近几年,在中央的感召下,地方官员讲依法行政虽已成为时髦,但红头文件横行跋扈的现象依然成风。韶关市府出台的这则《关于禁止在西联新区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物及种植多年生植物的通告》就是一个活鲜鲜的例子。读过宪法第十条的人都知道,土地所有权是国家对农民最大的承诺。然而现实里,就因为韶关这一纸红头文件的干预,西联的村民应有的权利根本得不到兑现。那不等于说我们的宪法放屁吗?

    所有权是个什么概念?它是一种绝对的排他性权利。按学理解释,绝对权是可以用来对抗所有不特定的他人的。诚然,法律是应然的世界,而不是实然的世界,必然存在执行问题。但权利既经法律赋予,就不能以别的方式来加以剥夺!法律虽然拟制了“农民集体”的所有权主体,但这至少可以确认,其它任何组织包括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是不具有所有权的,除非征收。

    众所周知,行政规划与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紧密联系、相互独立,前者并不能代表后者。行政规划只是征用土地的一个依据,但并不意味着,只要规划了,国家就可以当然解决这片土地的征用问题。可见,只要西联镇这片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没有发生实质性转移,农民就有权继续承包、种植任何他们想种的东西,你管他抢种不抢种,因为你根本就无权干预。对此,土地承包法上写得清清楚楚。

    明摆着是违法的行为,韶关市国土部门为何还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呢?这里边大有内情。韶关地处粤北,原系广东有名的工业重镇。改革开放后,随着珠三角新兴城市的崛起,区域版块竞争加剧,韶关渐失其省政宠儿的地位,而近几年,连河源、清远这样的“传统穷市”也取得后发优势、大抢收风头。在唯GDP论英雄的官员考核体制下,作为韶关的封疆大臣,怎能不着急?随着发展的步伐加快,珠三角的许多新兴城市早就开始打“生态化”的牌了,以电力、冶金为主业的韶关优势在哪里?以后的路该往何处去?

    逐渐提速的城镇化、工业化是一种客观趋势。但地处粤北山区的韶关,地方财政高度紧张,要想赶追珠三角的发展步伐,唯有请别人来为政府埋单。企业家是生意人,吃亏的事他们绝对不干,给的压力大了他们还会跑人。这种负面的连琐反映当官的当然怕。想来想去,只有农民是弱势群体,最好欺负,他们手头掌握着地区发展最宝贵的资源——土地,所以,把发展的成本转嫁到他们的身上是最具可能性和可操作性的事。特别在法治秩序尚未确立、行政主导一切的现实大环境下,这样做的风险远远低于GDP上不去而带来的丢官风险。

    谁都知道,规范范围内的土地大部分用于商业开发,只有极少部分是真正系于公共利益的。但以行政规划代替土地征用,从而发动强制手段排除反抗的红头文件出台后,某些没有读过宪法、土地法或者读过了不当一回事的干部们,便似乎找到了合法的依据,恣意妄为,无坚不摧。

    孔子曰,苛政猛于虎。韶关国土部门不外乎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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