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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权衡中国房地产新规定
作者:未知  来源:华尔街日报中文版   发表日期: 200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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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经济评论 http://www.e-economic.com 所属专题: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应以市场机制为导向 文章页数:[1] 
商业房地产专家说,中国政府发布的抑制房地产领域外商投资的新规定会使计划投身房地产市场的西方投资者踌躇不前。

上述评论发表之前,数家中国政府机构周一联合宣布,如外商投资房地产(如摩天大楼、购物广场以及公寓楼等)的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而此前规定的比例为35%。这个新规定还将防止来自台湾、新加坡以及香港等地的个人投资者购买地产后却不居住的情况发生。

这个新规定可能会减少外国投资者的潜在投资回报。此前,中国政府已经出台了多项旨在抑制导致经济过热的投机性投资的规定。

哈佛大学教授理查德•派泽(Richard Peiser)说,这将增加一些困难。如果负债占股本的比例较低,那么很难达到外国投资想从中国获得的回报率。派泽联合他人创立的投资公司参与了在中国的两个公寓楼、一个购物中心以及一个办公楼的投资,目前均已经进入结算的不同阶段。该公司为养老金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进行投资。

派泽估计,公司预期从第一批投资中获得的15%至20%的回报率在以后的交易中可能会减少3-8个百分点。他说,这是因为投资者通过低利率债务为这些项目融资,并由此获得大部分利润。他希望最初几笔投资能够免受新规定的约束,因为是这些投资都是在新规定发布之前协商达成的。

一些投资者表示,由于新规定并没有从技术上限制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投资金额,目前它的直接影响可能是令很多还不知道如何在中国投资的全球房地产投资者暂时止步。“大多数投资者一直在外部兜圈子,还没有采取任何实际行动,”一位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说,他的公司在中国进行了投资。“很多这类投资者将不得不后退,”因为这些新规定将被看作是他们进入本已困难重重的市场的又一道障碍。

其他投资者表示,这些规定的新变化不会影响他们,因为他们原来就计划先期投入的现金超过投资金额的50%。上月,荷兰国际集团(ING)旗下的房地产公司成立了一个房地产基金,准备在华中某省投资,其中现金出资比例也将超过投资总额的50%。ING发言人苏珊•弗兰克斯(Suzanne Franks)说,从我们的角度来看,新规定并不会影响我们开展这个基金的投资活动,因为新规定是为了打击那些投机投资者的。

另外,一些投资者将通过开发楼盘而不是购买楼盘来绕过这个规定。去年夏天,总部设在科罗拉多州奥罗拉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普洛斯公司(Prologis)与一家中国国有企业合作,在中国第四大集装箱港口附近开发工业物流园。

Tishman Speyer Properties去年11月与从Travelers Group分离出来的子公司GSC Partners合作,斥资5亿美元在北京和上海开发商用以及住宅项目。

在Prudential房地产投资者在去年12月购买了上海国际企业大厦(Corporate Square)之后,又宣布了最近几年在中国大陆的首个重大开发项目。该公司与深圳市怡景中心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Shenzhenshi Yijing Central Walk Co.)合作,投资约1.25亿美元在深圳开发了中心城购物中心。这个项目预计将在今年底竣工。

事实上,外国投资者似乎更加关注这些规定预示著中国政府在将来可能会推出什么新措施。中国政府正在考虑采用其他房地产融资方式,比如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以及抵押负债证券等。

Alston & Bird LLP合伙人乔•福特(Joe Forte)说,接下来的规定将与如何在中国大陆建立REIT有关。中国政府不想让外国REIT只作它们想作的事情,建立它们想要的东西,然后带著利润离开中国。福特还是北京大学关于将西方融资模式适用于中国房地产市场方面的顾问。

Christine Haughney / James T. Areddy

香港时间2006年07月26日13:35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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