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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银行业:伊斯兰世界求发展
作者:未知  来源:华尔街日报中文版   发表日期: 200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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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经济评论 http://www.e-economic.com  文章页数:[1] 
两年前,当马来西亚政府向外国银行发放伊斯兰银行经营牌照时,急于打入亚洲市场的科威特金融机构(Kuwait Finance House)抓住了这一机遇。

科威特金融机构的马来西亚子公司目前成立已一年,它正在就为一家中国国有企业发行其首只伊斯兰债券一事进行著扫尾工作。这家银行说,交易的细节尚未敲定,但分析师们预计,这笔债券将通过在纳闽岛注册的一家特殊目的公司来发行。纳闽岛是马来西亚的离岸银行业务中心。这笔债券的结构设计遵循了伊斯兰教义──比如说禁止收取利息,它将使发行债券的这家中国电力企业涉足一个新的资金来源:来自波斯湾产油国的投资者,这些人希望投资亚洲新兴市场。

人口以穆斯林为主的马来西亚已经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伊斯兰债券市场,而该国也正在利用这一优势使自己成为伊斯兰世界一个居主导地位的银行业中心。马来西亚的各家银行正开始向海湾地区拓展业务,而海湾地区的投资者和银行则将马来西亚当作了进入亚洲地区的跳板。

科威特金融机构马来西亚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赛尔曼•尤尼斯(Salman Younis)说:“马来西亚已经做了许多工作。他们已经为建立伊斯兰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制定了相应法规,他们已经建立起了所需的全部基础设施。”

马来西亚的伊斯兰银行业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起已初具规模,该国于2001年决定要在国际上独辟蹊径发展伊斯兰银行业务,并相应制定了一系列符合伊斯兰教规的法律和鼓励措施。马来西亚的伊斯兰零售银行业务已开始兴旺起来,这一业务的资产规模目前已相当于该国总资产的12%,该业务的融资额已相当于马来西亚融资总额的12%,融资主要用于购车和购房。但真正繁荣兴旺的则是马来西亚的伊斯兰债券市场。

据信贷评级机构穆迪投资服务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称,1996年以来全球发行的410亿美元伊斯兰债券中,有约300亿美元是在马来西亚安排或发行的。 马来西亚的投资银行CIMB Banking Group已经成了世界上最大的伊斯兰债券发行机构。

在这一过程中,CIMB等银行设计了一系列穆斯林世界前所未有的金融产品,如无担保伊斯兰债券和与一家公司的贸易应收帐款相挂钩的资产抵押证券等。汇丰控股(HSBC Holdings PLC)和花旗集团(Citigroup Inc.)旗下花旗银行(Citibank)等跨国银行在马来西亚的子公司也纷纷投身这一业务。

伊斯兰银行市场是个有利可图的地方。全球各伊斯兰银行的资产总额约为2,500亿美元,据穆迪估计,这一资产还在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此外伊斯兰共同基金还管理著3,000亿美元的资产。由于银行家们要用吸收的存款牟利,越来越多老练的穆斯林投资者正寻求使自己的投资组合多样化,而企业也在寻找新的资金来源,市场对遵循伊斯兰教规发行的债券兴趣大增。

甚至与伊斯兰教并无关联的亚洲企业──如上述那家科威特金融机构正为之服务的中国电力公司──也在发行伊斯兰债券。

科威特金融机构的尤尼斯说,债券发行者将伊斯兰融资看作是一个新的资金来源。他还说,海湾地区市场非常具有流动性,那里的投资者对在亚洲投资非常感兴趣。

银行分析师们则对马来西亚政府为培育伊斯兰债券业所持续付出的努力表示赞赏。

马来西亚政府2004年为伊斯兰债券的发行设立了标准化指导原则,它集中运营的一个网站以透明的方式将所发行的伊斯兰债券全都罗列了出来,该国政府还对与发行伊斯兰债券有关的费用予以税收减免。

到目前为止,在马来西亚伊斯兰债券市场发债的还主要是本地企业,但这种情况正在改变。

CIMB上个月宣布,它将联合牵头为总部位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National Central Cooling Co.发行一笔2亿美元的债券。这家公司是中东地区最大的空调器生产企业。

这是首次由一家马来西亚银行为中东一家企业发行获评级的伊斯兰债券充当牵头经办人。

马来西亚还在采取其他步骤以使其整个的伊斯兰银行体系实现全球化。具体步骤包括:马来西亚2年前向两家海湾地区的银行授予了在马来西亚开展银行业务的牌照;今年6月,CIMB在巴林设立了一家合资企业,以便能更好地打入海湾地区市场。

不过马来西亚在使本国的伊斯兰银行业务实现全球化经营方面也面临一些障碍。首先,该国的银行家在使中东地区保守的穆斯林相信他们创新性的债券产品完全符合伊斯兰教义方面存在困难。虽然伊斯兰学者们都同意,伊斯兰法律禁止任何人通过债券交易获利,也禁止钱生钱的交易,但他们在一些新的金融产品是否符合伊斯兰教义方面却有分歧。

例如,穆斯林金融专家们一致认为,合法的伊斯兰债券必须对应著一组有形资产,例如一块地产或一条收费公路,债券投资者获得的回报应来源于这些资产的经常性收益或出售这些资产的所得,而不应来自于利息收入。

但这些专家对一些创新性金融产品的态度则各不相同:马来西亚是第一个允许发行无担保债券的穆斯林国家,它为发行这种债券规定的前提条件是:只要发债公司在发行债券时有足够的有形资产来支持这一债券,这一债券发行交易就是符合伊斯兰法规的,即使这笔资产(如土地等)在该债券到期前可能就已不在这家公司的帐上了。

而海湾国家则认为,在这一无担保债券的整个存续期,都需专门有一项有形资产对其提供支持。

其结果是,为了在中东市场获得立足点,马来西亚的银行家们可能需要放弃一些他们的创新性想法。

Cris Prystay

香港时间2006年08月15日09:16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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