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台湾企业又面临着来自海峡彼岸新的压力。根据中国大陆上周颁布的新规定,全部或部分拥有中国大陆实体公司的海外控股公司,若要在中国大陆以外的股票市场上市,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CSRC)和商务部批准。而目的地市场的金融监管机构也必须与中国金融监管机构达成有效的谅解备忘录(MOU)。
这一规定与台湾企业的关系尤其密切,因为许多台资企业通过海外控股公司在中国大陆投资,同时越来越多的台企正寻求将其大陆业务——往往是集团的核心业务——作为单独实体在香港等海外交易所上市。
一位驻上海的台湾金融咨询师托马斯•刘(Thomas Liu)表示:“这是推动大陆台资企业谋求在大陆A股市场上市的又一个因素,因为该规定加大了在香港进行首次公开发行(IPO)的难度,同时使台湾股市完全成为了禁地。”
预计对于多数在华外资企业而言,该规定与它们的关系仍不大,因为它们中没有几家会选择分拆其大陆业务。但对台企来说则是另一回事。
长期在大陆经商的台商张瀚文(Chang Han-wen,音译)表示:“对大陆的许多台企来说,这个市场是它们的核心,而不只是全球众多市场之一。”
台湾主要的下游电子产品企业,例如全球最大的笔记本制造商广达电脑(Quanta Computer),以及全球最大的电子产品合同制造商鸿海集团(Hon Hai),已将几乎所有的制造业务迁往大陆,仅将研发、规模较小的高端产品生产、后台业务和金融部门留在了台湾。
台湾传统的家具、纺织品、玩具、鞋类和伞类制造等行业,则更为彻底地把业务迁到了大陆。在这些行业占据主导地位的中小型企业,目前通常只在台湾保留着一个销售处。
许多台湾企业通过在台湾和大陆以外地点(如英属维京群岛或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壳公司”,在大陆进行投资。这些公司正符合中国新规定中“特殊目的公司”(SPV)的定义。
越来越多的台湾企业正紧随鸿海集团之后,将其大陆业务在香港上市。鸿海集团已率先将其大陆手机制造业务在港上市,即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Foxconn International)。
这种做法的目的,是将这些业务从台湾母公司分拆出来,以摆脱台湾政府的相关限制。台湾政府规定,台湾公司对大陆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值的40%。银行家和经纪公司表示,企业可能要用数月时间才能得到中国证监会和商务部的批准,这种要求可能会使该过程更加麻烦。
与此同时,台湾已试图说服总部位于大陆的台企重返台湾,在本地上市。但这种选择将不再可行,因为台湾与中国大陆之间不存在市场监管方面的谅解备忘录,因此根据北京方面颁布的新规定,台湾不具备作为IPO地点的资格。
对于大陆许多规模较小的台湾企业来说,这是个不利消息,因为台湾政府对台湾银行在大陆投资的禁令,使它们需要寻找其它的融资渠道。
( 作者:席佳琳(Kathrin Hille) 2006年8月17日 星期四 译者/刘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