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周一签署的新安排,香港企业和居民投资内地企业所获投资收入适用的税率将被调低,这些投资收入包括股息、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和资本收益。
新安排是现有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扩展。现有协议是1998年签署的,涵盖利润和工资方面的征税。
香港的个人和公司所得税税率很低,但主管部门仍在进一步调整税收体制,以使其对投资者更具吸引力。近期采取的措施包括废除了香港的遗产税,免除海外投资基金的利得税。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Donald Tsang)在签署仪式上表示,这个更具体和全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将会鼓励更多国际投资者通过香港进入内地市场。
根据新安排,香港居民和企业在内地赚取的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征收的预提税最高税率,分别由现时的20%及10%,一律减至7%。香港投资者转让内地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也无须在大陆缴纳资本利得税,只要股份的比例低于25%,以及公司主业不属于房地产业。
香港的会计行业对此项协议表示欢迎,他们一直在游说深化香港同内地的税收协议。
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s)驻香港税务合伙人盖伊•埃利斯(Guy Ellis)说,在过去,一些公司一直使用毛里求斯等地点持有它们在中国的投资,原因之一在于香港的税收安排不够优惠。新安排将提升香港作为大陆投资通道的地位。
此项协议仍需要得到双方的正式批准,香港新税则将从4月1日起的财年开始生效,内地新税则将从1月1日起的新财年开始生效。
Andrew Batson
香港时间2006年08月22日09:20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