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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破产法强调债权人优先原则
作者:未知  来源:华尔街日报中文版   发表日期: 2006-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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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经济评论 http://www.e-economic.com  文章页数:[1] 
中国立法机构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这使中国在完善经济立法方面迈出了人们期待已久的一步。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经过12年的起草和论证工作后日前批准通过了这部企业破产法。这部定于明年6月1日生效的法律将取代1986年颁布的只适用于国有企业的破产法。

中国目前的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在受理债权人的索偿之前要先清偿对企业员工所承担的义务。而据中国官方的新华社报导,新通过的同时适用于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要优先向债权人偿还受担保的债务,余下财产才用来偿付员工工资和行使其他义务。

专家们一直抱怨说,中国的破产法规对债权人保护不力,在市场化程度日趋提高的今天这些法规对于如何处理破产企业几乎没有任何指导作用。从所公布的法律条文看,新的破产法至少包含一条能让担心国有企业员工利益会受损害的人得到安抚的规定。

支持新破产法的人将其称为中国经济改革之路上的一个里程碑,它将加大对债权人权利的保护,使中国进一步向国际法律标准靠拢,同时该法律也兼顾了企业员工的利益。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说:“这是有关市场经济的一部最重要法律。”曾参加该法起草工作的李曙光表示,这是朝进一步推进市场经济改革迈出的非常重要一步,将给外国投资者营造一个更加稳定的法律环境。

新破产法是以2004年6月提交给全国人大的法律草案为基础制定的,该草案当时获得了许多外国法律专家的赞扬。草案中规定债权人优先原则适用于所有破产企业,包括那些在新破产法生效前破产的企业。

但自那以来,中国内部对贫富差距拉大和社会不稳定加剧的担心日益加剧,一些人大委员坚持说,新破产法须规定破产国有企业的员工要得到优先照顾。破产法专家李曙光说,为了兼顾两方面的意见,新通过的这部破产法将只适用于在其生效后破产的企业。

新华社援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的话说,这部法律要在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破产企业员工的利益之间达成平衡。

起草新破产法的工作开始于1994年,但反对人士多年来一直在阻挠这部法律的通过,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担心新破产法将导致陷入困境的国有企业纷纷破产。虽然新的破产法迟迟不能出台,但政府通过行政手段主导的国有企业破产工作却一直在进行,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称,在1994至2005年期间,中国共有3,658家国有企业宣布破产。

新华社的报导说,还有2,000多家国有企业正计划破产。报导说,中央政府今年已拿出人民币338亿元(42亿美元)来帮助这些破产企业安置失业、下岗员工。

新华社说,新破产法有12章136条,与1986年通过的有6章43条的标有“试行”字样的破产法相比,新破产法内容更广泛。此次通过的破产法不适用于个人破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说,新破产法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引入了企业重组机制,这有可能使一些陷入困境的企业避免破产。安建在日前举行的一个新闻发布会上说,这将有助于避免因企业破产而产生社会问题,如失业以及社会财富蒙受损失等。

新破产法还专门设有一项条款,允许金融监管当局干预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破产或重组。官员们说,制定这一条款是考虑到了金融机构破产工作的复杂性。

Jason Dean

香港时间2006年08月28日10:05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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