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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管理:传媒行业新课题
作者:格雷厄姆•埃尔顿 哈里斯•莫里斯  来源:英国《金融时报》   发表日期: 200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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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经济评论 http://www.e-economic.com  文章页数:[1] 
要想知道传媒行业的利润分流到了哪里,只要看看Heavy.com就行了。在那里,索尼(Sony)、耐克(Nike)、Axe和Diesel等广告客户都已进驻,以求接触到令人垂涎的18岁至34岁男性消费群体——该网站每个月有超过1000万这样的独立用户。这家创建7年的网站自称是“宽带网络”,能够让用户互换视频和游戏,还提供面向男性的自创内容。与传统网络播放的内容相比,这些内容的制作成本低廉得多。Heavy.com预计2006年广告收入将达2000万美元,较2005年增长3倍。

Heavy.com是传媒业利润流向转变的受益者。在过去20年,广播公司、电台、有线电视运营商和其它内容分销商获得了传媒业的绝大部分利润,因为它们控制着通向消费者的渠道。如今,由于内容和新的传播平台呈爆炸式增长,渠道控制权已转到传媒消费者手中。其结果是,内容管理所获利润的增长速度,将超过传媒价值链上其它任何环节。根据我们的分析,流行的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有线网络运营商将内容和社区“聚合”起来,推动内容管理业务的利润每年增长12%左右,大约是内容分销利润增幅的两倍。

传统的行业参与者正向内容管理业务投入巨资。但要想获利,需要做的将不仅仅是正确的投资。要成为成功的内容管理者,传媒公司必须比消费者本人更了解消费者。它们必须预见到消费者不断变化的偏好,并迅速将这种见识转变为新产品。

有技巧的内容管理,需要正确判断以怎样的内容面向怎样的受众,传播时应使用怎样的平台,以及如何通过广告、订购或两者的结合对内容提供最好的支持。

如何才能最终胜出呢?首先,传媒公司必须规定好不能投资的领域。对于内容创建者和分销商而言,从内容聚合业务中赚取尽可能多的利润是有道理的,但尽管如此,无论哪一方都不应试图同时扮演价值链上的所有三个角色:创建者、管理者和分销商。分销商和内容创建者应将重点放在分销与创建之间的内容管理上。分销商应购买能从其消费群中获得最高投资回报率的内容;创建者应通过能产生最多收入的所有平台组合来出售产品。

其次,传媒公司应该确认哪些受众是其追逐的首要目标,并制定出战略,以“控制”这些受众感兴趣的所有领域。美国的体育网络ESPN就是一个范例:它从一个单一的有线频道开始扩张,逐步拥有了多个频道、一份平面杂志、一个高访问量网站,现在还向用户手机发送内容。

再次,传媒公司需要确定自己在哪些方面存在明显差距。一家有线网络能获得并立即处理用户数据吗?但正是这个优势,使谷歌(Google)能提供定向广告(targeted advertising),亚马逊(Amazon)能提供即时产品推荐。有没有一个论坛能让受众像在YouTube和MySpace上那样,共享用户创建的内容和观点呢?这类论坛吸引受众频频回头,从而建立起有助于降低编程成本的内容库。

最后,传媒公司必须密切关注消费者。关键是要获得正确的消费者信息,并迅速结合这些信息,进行产品开发和内容管理。例如,时代华纳有线电视(Time Warner Cable)打算创建一个插播广告拍卖系统,将从机顶盒采集的订户数据与订户喜欢观看的节目信息相匹配。通过竞标,广告商将针对有特定观看习惯的观众播放广告。时代华纳有线电视将给有线电视领域带来的影响,正是一种对消费者更深层的认识,而这也是谷歌在互联网领域成功的基础。

Heavy.com及其它后起之秀不会将现有企业赶出市场。但趋势很明显:随着内容的消费者得到更多控制权,能够理解、追踪并回应这些消费者的公司,将从这种权力的巨大转移中获得最多的利润。

格雷厄姆•埃尔顿是贝恩公司(Bain & Company)伦敦合伙人,负责贝恩的欧洲传媒业务。哈里斯•莫里斯曾是贝恩的合伙人,目前是汤姆森学习出版集团(Thomson Learning)负责战略的高级副总裁。

( 作者:格雷厄姆•埃尔顿(Graham Elton)和哈里斯•莫里斯(Harris Morris) 2006年9月13日 星期三  译者/刘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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