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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国有企业出现对全民的剥削
作者:肖一龙  来源:东亚经济评论   发表日期: 200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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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经济评论 http://www.e-economic.com  文章页数:[1] 
警惕国有企业出现对全民的剥削
                ——使道德之光发生弯曲的社会黑洞
                             
   现代国家国有企业经营的财产都是全民财产,如果经营管理制度和分配不当,有可能会演变成个人和小集团的私有财产而形成严重的对全民剥削。

现在有一种这样的国有企业,改革以来从来没有向国家缴过利润(只缴税),亏了由国家财政弥补(注资输血),赢了是企业自己的。无论赢与亏,企业的经营者和其员工都享有高工资和福利。这样的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吗?国有企业的财产是全民的财产,个人或任何团体、单位使用进行经营生产,是应向代表全民的国家缴纳租金的。不缴纳租金不是无偿占有全民的财产吗?这不是全体劳动者为侵占全民财产的少数人无偿打工吗?全体劳动者的投资没有回报,甚至投资都被少数人侵吞和挥霍了;不但前面的血本无归,还要拿出新的本钱来供少数人无偿占有,这是不是一种严重的剥削呢?

这种所谓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企业比计划经济时期的企业还要落后。那时企业行政级别化,领导和职工按级领工资。企业统支统收,亏了国家补,但企业的利润是全部上缴国家的。但现在却是亏了国家补,而税后利润企业自己来提高工资和供企业经营者高消费。这显然是无偿占有全体劳动者的财产,这是全体劳动者填补不完的巨大黑洞,这是会使人性和道德之光都会发生弯曲的社会黑洞。

这样的企业存在吗?最近(9月2日)光明行在人民网强国论坛发表的“建行员工涨薪持股何以激怒国人”文中指出,改革以来,国家不断向四大国有银行注资,以帮助消化呆坏账。仅1998年,财政部向四大行注资2700亿元。以建行为例,据统计,这些年国家向建行注资4600亿人民币,尚不计2005年国家通过税收返还和汇金公司返还655亿元,这些钱中的相当部分其实就是帮银行消化烂账。而建行人均年收入8、8万元,是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8405元的4倍还多(2005年)。这样由国家大单注资、不交利润和享有税收返还的建行的高管却享有高薪酬的待遇:2005年建行支付给行长常某薪酬110、5万元,支付给副行长郭某85、4万元。这样的高薪比起其它国有银行来说,还是较低的。

媒体指出,国有资产不仅每年至少流失1000亿元,就是每年几千亿元的利润也由央企私吞,所谓国企的国几乎徒有虚名。(单东、张恒金“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打破行政垄断是关键”9月15日《人民网理论版》)

这种大量消耗全民财产、不向全民回报的垄断企业经营者的高收入,难道不是严重的对全民的一种剥削吗?!其它国有银行和垄断国有企业也存在类似情况。中国的广大人民群众能想得通吗?

还有,中央电视台的播音员的月薪为什么高达十万二十万(对事不对人)?他们创造了什么高科技产品?他们打广告的收入也是用的全民的生产资料。这种惊人的高收入不是以按劳按贡献分配为主,而是按行业分配为主,如果说他们的行业重要和工作辛苦,月薪4—5万也就够高了。中国为什么不控制垄断行业的这样惊人的高收入?

有人为之辩解说,外国国企就是这样的。就是国外有这样的,我们既然声称坚持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就不应去学。何况西方民主国家就没有这样做的。如日本,国家有权监督企业的工资、福利、保险金水平等,企业利润的一部分或大部分要以税金的形式上缴国库。企业不能自行处理财产。民主国家在“三权分立”基础上实行国会监督,对搞好国企是有效的,法国对垄断国有企业的工资是进行严格控制的。我国也应分权制衡,改变集权专制,把对国企的监督权及对官员监督和罢免权还给“人大”,以彻底制止国有企业经营者私吞利润的犯罪行为,以彻底解决“年年审计,年年犯”的痼疾。(毛主席说,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

总之,如果国企亏了由国家弥补,不上缴利润,经营者实行高工资及高福利,那么这种国企就是对全国人民的剥削,这要引起人民大众高度警惕!呼吁党和政府,从广大人民利益出发,力求从根本上解决。人民大众在忍耐在期待(只靠调高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感谢作者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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