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的公告显示,从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
今年前10个月,中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6.8%。
今年以来中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紧缩政策以抑制经济的过快增长,其中包括两次上调利率和三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根据新规定,上海市9个区适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最高,为人民币140元/平方米。这彰显出中央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上海市进行投资调控的意图。
财政部还将北京8个区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归为“二等”征收等别,适用的征收标准为人民币120元/平方米。
广州市和深圳市适用的征收标准为人民币100元/平方米。
公告称,今后,政府将根据国家土地调控政策需要,结合各地基准地价水平、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面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状况,适时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和征收标准。
新规定还要求有关部门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包括对有关账目及数据进行抽查核实等等。
新规定严禁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嫁由用地单位缴纳;严禁在审批新增建设用地时采取“以租代征”等方式,逃避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