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受关注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1月28日由中国银监会修订并正式公布后,从设立登记、业务范围、任职资格管理等几大方面对外资银行在我国开展业务进行了制度安排,也给出了更为宽松的经营环境,国际金融巨头如花旗、汇丰等都举双手赞成。
花旗集团中国首席执行官施瑞德发给本报记者的声明表示,新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是中国银行业持续发展的又一积极举措。花旗集团将从银监会开始接受申请起即递交转制本地法人银行的相关申请材料。
“银监会在推出这一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过程中表现出的领导力令我们赞赏和钦佩。花旗将一如既往合法、合规地继续拓展其中国的业务,花旗银行遍布世界100多个国家,且拥有在全球多个市场转制成为当地法人银行的丰富经验,这些经验将有助于我们在中国本地的注册工作。”施瑞德表示。
另外,汇丰银行也公开表达了其支持态度。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中国业务总裁翁富泽说:“我们认为本地注册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我们希望成为率先进行本地注册的外资银行之一。”
翁富泽说,汇丰已准备就绪,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在12月11日新的条例及其细则正式生效之前,向银监会提交本地注册的申请。“我们与银监会就本地注册申请的报批程序保持密切沟通。”
除了支持态度外,也有外资银行提出了不同的想法。在《细则》中,银监会明确规定,外资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同时给出5年宽限期。多数外资银行都觉得给出了5年宽限期已经是长出了一口气,恒生银行董事长兼行政总裁柯清辉表示,有关贷存比例不超过75%的规定及获5年宽限期的做法合理,但他提出在技术问题上如税务方面仍有待商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