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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康:80%以上的银行案是没有严守制度造成的
作者:张建平 刘兵  来源:新华网   发表日期: 200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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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经济评论 http://www.e-economic.com 所属专题:中国入世五周年与银行业开放 文章页数:[1] 
    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 记者30日从中国银监会了解到,虽然今年前10个月银行业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对照去年以来的各类典型案件,可以发现80%以上的案件都是“有制度而没有严格执行”造成的。

    据中国银监会介绍,今年1月至10月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生各类案件776件,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205件,分别比上年同期减少219件和64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成功堵截案件440件,其中111件为百万元以上案件,成功防范案件损失金额11.5亿元。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说,今年前10个月银行业案件数量特别是百万元以上案件数量持续下降,发案率得到遏制,一大批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理。但对照去年以来发生的各类典型案件,可以发现80%以上的案件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以基层机构负责人为首,多个重要岗位人员串通作案,不少涉案机构负责人都曾是“明星行长”等人物,在当地影响很大,权力过大,长期不轮岗,内部无制约;都有外部人员影响和参与;犯罪分子熟悉并充分利用了银行系统承兑汇票制度漏洞、管理薄弱环节和监督检查薄弱环节;金额巨大,作案期间都经过多次内审而未被发现;都发生在经历了业务快速发展,特别是承兑汇票业务快速发展的基层行。

    刘明康指出,当前防治银行业案件的发生,关键要精心设计和制定与机构规模和业务复杂情况相适应的整改方案,监管部门在整改结束后要对照经批准的整改方案,逐条检查是否整改到位,并将视整改实际效果决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要将案件风险防范及整改工作同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挂钩,将案件风险整改与评级挂钩,将案件风险整改与市场准入监管挂钩;继续强化银行业案件综合防控合力。

    刘明康认为,酿成银行业大案的因素虽然有很多,但最核心的因素是“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如果在相关环节上很好地执行了已有的制度规定,或者落实“亡羊补牢”的措施,这些案件或连环发生的案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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