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这项酝酿已达8年之久的法规,分析师认为它在更大程度上可能更有助于中央政府对各级部门加强控制,而不是更多地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知情权诉求。
中国国务院今年1月通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政府官员指出,这项条例给普通个人提供了一条获取信息的法律途径,而这些信息往往是有些政府部门不愿向公众透露的,如法院裁决、突发事故中的死亡人数以及立法机关的某些工作程序等。然而,该条例是否能让人们更容易地获悉法律草案的内容,答案还未可知。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在内,多数法律草案对外界来说都是一个禁区。
中国社会科学院(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的周汉华是该条例的起草人之一,他近日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称,新条例将使政府发起一场自我革新,同时也将改变老百姓对政府的传统看法。
该文虽未透露这一条例将于何时实施,但介绍了该条例的一些要点。周汉华在文章中指出,新条例实施后,如果个人要求政府披露信息,政府必须予以答复。他还表示,对那些要求获得信息而遭政府拒绝的个人,新条例规定了一些“法律援助”措施。但由于此条例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人们无法将触犯该条例的人告上法庭。
周汉华拒绝谈论条例的细节问题,他说政府会公布其具体内容。
在中国的媒体和分析师看来,近来频频传出的政界丑闻(如上海去年涉及党政高级官员的腐败案)不仅使中央政府的处境变得十分难堪,也激起了民众的愤怒,面对这样的社会压力,政府希望通过上述条例来达到控制地方政府权力的目的。而促使政府起身回应这种压力的原因之一则是,因开发占地和地方官员腐败而导致的抗议和骚乱事件日益增多。
香港大学中国传媒研究项目的研究员班志远(David Bandurski)认为,之所以说这个新条例意义重大,是因为它将改变中国对信息问题的传统看法,使信息公开成为法律必须的做法、而不再是偶一为之的事情。
在所有迫切呼吁新条例出台的人群中,中国法律界和新闻界人士的身影清晰可见。他们希望随着新条例的实施,信息将变得更加公开,记者也不会再因为担心泄露国家机密而在报导时畏首畏尾(尽管对国家机密的具体界定十分模糊)。除此之外,他们还希望有了新条例和影响力日益加大的新闻界的帮助,中国记者和老百姓能够携起手来,共同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
中国传媒大学(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传播法教授王四新认为,这项条例就好像是新闻记者手中的“一把剑”,它在为记者提供保护的同时也是对他们报导权的认可。
然而,仍有很多中国记者对新条例的实际作用持怀疑态度,他们觉得至少在短期内该条例并不能让他们打破报导涉及内容上的限制。自胡锦涛四年前出任国家主席以来,政府对新闻和互联网上内容的限制反而加强了,此外,国内出版物仍要向党的宣传部门汇报,而后者甚至能不受信息公开条例的约束。
新条例的现实影响力究竟如何,这要取决于它在适用于记者时能否达到对普通公民同样的程度。研究员班志远指出,关键问题之一是媒体将如何适应这种变化,媒体应该成为民众获取信息的首要途径。他还说,媒体一直遇到来自宣传部门的阻力,而且可以预料这种阻力还将继续。
尽管如此,新条例仍反映出政府官员近年来希望提高自身透明度的决心,因为在互联网、手机等新技术的挑战下,原先的信息监管方式已不再适用。过去两年来,很多政府部门先后增设了新闻发言人一职,并召开和现场转播新闻发布会──尽管这样做与在西方国家一样,即是为增加透明度,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政府为左右公众意见而采取的手段。此外从整体来看,政府对于自然灾害和工业事故的通报速度也比以前及时了。
在记者和律师积极捍卫对腐败现象的报导权之际,这一条例成为中国一些期刊杂志的热门话题,曾参与揭露上海政坛丑闻、在中国新闻界颇具影响力的《财经》杂志就是其中之一。该杂志主编胡舒立在去年五月份的一篇文章中说,新条例将成为近期中国政府最让人兴奋的消息。她还在文章中指出,如同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一样,一旦政府信息公开成为法律,它将成为政府的一项义务。
中国社科院自1999年开始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而在2003年“非典”事件结束后,起草工作的进展无形中获得推动。“非典”时期,很多地方政府不仅隐瞒疫情,而且还禁止记者对此进行报导,从而加剧了疫情的蔓延。随着2008年奥运会即将到来,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希望展示自己开放和透明的一面。
此外,去年发生的马骋状告上海市政府部门一案也成为促进草案尽早出台的力量。马骋是上海一家党报的记者,由于上海市政府拒绝披露城市规划方面的信息,他将政府告上了法庭。媒体方面的律师称,这是中国记者个人状告政府的第一案。虽然马骋最终选择了撤诉,但此事却在媒体和法律界激起了波澜,他们纷纷表示支持通过立法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化。
Geoffrey A. Fowler / Juying 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