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农民陆增华称,他的土地在没有正式批文和补偿极少的情况下被征用,用于修路和兴建开发区,他一位对此有怨言的亲戚也遭到软禁。
陆增华表示:“我们村多数人都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我们把问题反映给了各级政府,但他们将我们的举报信转给了县政府,而一开始占用我们土地的就是县政府。”
“中央政府出台新法律,不会对地方官员产生影响。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执法,我们的问题依将得不到解决。”
此项新法律宣称,公有制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中占据主导地位,但同时也首次试图界定和保护私人财产。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昨日在介绍该法案时表示:“切实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既是宪法的规定……也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和迫切要求。”
王兆国称,物权法将确保不同的经济利益享有“相同权利,遵守相同规则,承担相同责任”。
与许多此类中国法律法规一样,物权法试图将已经存在于中国主要城市中的权利纳入法典,并加以实施。
在中国政府决定停止福利分房(主要通过国有企业提供)后,在过去10年中,中国已经发展出一个兴旺繁荣的房地产市场。
在上海等沿海城市,约有70%至80%的住房为私人所有。
因此,此项新法律一直受到银行等既得利益团体的欢迎。它们认为,该法律将为其住房抵押贷款资产并进而为整个房地产市场提供更为有力的保护。
中国第六大银行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表示:“这部法律的通过,对我们来说意义十分重大。”
“对商业银行来讲,没有其它哪部法律比《物权法》更重要了,因为它明确区分了不同种类的所有权以及所有者权利。”
这部法律一直遭到传统左派人士的反对,这也证明了它的价值。左派人士认为,这部法律是在为中国经济大规模私有化做铺垫。由于他们的反对,该法律草案在2006首次提交中国全国人大待批后被推迟了一年。草案终稿的措辞也体现了左派人士的反对意见,其中大量提及“社会主义体系”和“国有”的首要地位,意在安抚有象征意义的保守派反对势力。
该法律草案还明确否定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任何变化。在农村,居民只拥有有限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而没有任何可供买卖的所有权。
相比之下,城市房产可以在50到70年的租期内买卖交易。
然而,要将该法律庄严的条款转化为保护物权的有效工具,在这一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真正的问题。陆增华对这部新法律的悲观评价,几乎就是这一问题的反映。
他反对的根据,来自于地方官员实际执行各种法规时的表现。这些官员控制着地方政府的各个部门,也控制着法院。通过先强占农业用地,再将其重新划分成商业用地,这些官员能从中为个人牟利。此外,地方官员还依赖于房地产销售来增加税收。
若没有一个独立于官员和共产党以外的行政及法律体系,法律可能就没多大用处。
乐观的看法是,随着时间推移,法律存在本身将为执法机构带来压力,使其免受政府的直接干涉。
即使是陆增华,在昨天听说《物权法》可能会最终颁布后,他也表达了乐观情绪:“过去,某个官员一怒之下就可能把我们关进监狱。现在,政府在采取任何打击行动前,可能会反复考虑一下。”
( 马利德(Richard McGregor)北京报道 2007年3月9日 星期五 译者/何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