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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作者:未知  来源:华尔街日报中文版   发表日期: 20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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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经济评论 http://www.e-economic.com  文章页数:[1] 
中国政府承诺已久的器官移植条例终于出台,中国在器官移植领域的规范化方面又迈进了一步。该国的器官移植工作一直饱受诟病,人们说在这里商业考量压倒了道德与医学操守。

中国国务院周五晚些时候颁布的新条例规定,器官捐赠必须出于自愿且获得医生的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中国卫生部2006年3月也曾发布过类似的法规,但国务院的条例更加正式并具有更高的法律权威性。

医生们估计,中国每年进行的器官移植手术约1万例,仅次于美国排名世界第二。财务紧张的中国医院对收费昂贵的器官移植业务趋之若鹜,他们的服务对象已扩大到财大气粗的外国人身上。

美国、日本、以色列等富裕国家的病人为了获得本国稀缺的人体器官而前往中国,他们被指责说是在与支付能力较弱的中国病人争夺器官资源。《华尔街日报》上周五在头版刊登了一篇报导中国应对“器官移植之旅”问题的文章。

人体器官移植商业化程度的加大引起了中国政府的关注,政府于2006年初开始着手解决这方面的最严重问题。获准实施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数目被减少,对器官移植的医疗监督有所加强。

国务院新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5月1日起开始生效,该条例3月21日就已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但直到上周五晚间才予以颁布。

中国政府表示,这一条例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询了国内外医学工作者和政府官员的意见,并遵循了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关于人体器官移植的指导原则。

国外医学界和人权组织一直对中国供移植的器官大多来源于死刑犯这一事实责难不断。中国政府官员表示,这种器官捐赠行为是合法和自愿的。没有迹象显示中国将放弃这一做法。

中国政府上周五颁布的条例和同时一起发布的公告都未直接谈及死刑犯器官的获取问题。

Andrew Bat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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